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决策部署,梅河口市将肉牛产业融合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作为实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三年攻坚战、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目前,示范园已部分满足生产运营条件,正处于对接大型肉牛企业入驻、保障顺利投产运营的关键阶段。为确保示范园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意见》主要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3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2号)、《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肉牛屠宰量倍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梅河口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分三个部分,主要围绕企业入驻合作、扶持政策及工作职责分工展开。 (一)企业入驻相关合作内容(对应《意见》第一至六条) 1.合作模式:明确入驻企业(或指定合作方)承租示范园运营,享有优先续租权及在资产转让时的优先购买权。 2.合作期限:租赁期为20年,保障企业长期稳定经营。 3.租金标准:由田源集团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市场水平确定,确保公平合理。 4.交付方式:采取分期建设、分期交付、分期租赁方式,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灵活适应建设进度。 5.租金支付:按年支付,减轻企业初期资金压力。 6.建设内容调整:入驻企业需承接已完成的建设内容,未实施部分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依法调整,体现“定制化”服务。 (二)相关扶持政策(对应《意见》第七至十三条) 1.投产准备期扶持:给予入驻企业3年的投产准备期扶持政策,降低初期运营成本。 2.牛源保障运输补贴:为弥补牛源不足,推动屠宰量倍增,对年度新增屠宰量1千头以上的企业,分四档给予每头200元至500元的运输补贴奖励,补贴期限5年,总额上限1亿元。 3.秸秆饲料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收储运”体系建设,给予“秸秆饲料化”和“粮改饲”相关优惠政策。 4.上市挂牌奖励:对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港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单户1000万元上市奖励。 5.产值突破奖励:对工业产值及梅河总部经济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30亿、50亿、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绿电产业支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绿色新能源设施,降低碳排放及运营成本。 7.其他配套政策:在人才、金融、科技、物流等方面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确保国家、省级政策及时兑付。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对应《意见》第十四至二十一条) 明确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高新区、国资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政数局、工信局、司法局、市场局、教育局、人社局、税务局、水务集团、供电公司、开源集团、广源集团、田源集团等21个部门及国企的具体职责,形成服务保障合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梅河口市肉牛产业融合示范园健康发展的意见
按照要求,现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建成区现状及发展规划,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划定范围。禁燃区的划定范围为东至黑大公路G202,南至西环路,西至绕城环路,北至梅河东大街的闭环区域。 二是高污染燃料种类。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是管理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除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外,禁止使用生物质燃料;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未改造平房区内居民允许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燃料进行生活取暖。 四是组织实施和监管。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严把审批关,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天然气、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住建局科学调整城市供热规划,发展集中供热。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热电厂、集中供热及其他在禁燃区内现存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执法,严格监管禁燃区内现存的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梅河口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我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特点 (一)强调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特点、地形地貌特征及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发领域、典型案例,针对性细化防控重点和执法举措。针对本地山区、林区与耕地交错地带的毁林开垦突出问题,明确属地政府差异化巡查方案;结合本地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区分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既严打违法行为,又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确保政策落地不脱离实际。 (二)内容全面系统《实施办法》以“责任明确、执法规范 、追责到位”为逻辑主线,实现从森林资源保护巡查、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到责任追究的全流程覆盖。既明确了属地政府的日常巡查责任和林业局的监管责任,又规范了多部门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同时细化了对未履行职责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追责方式,形成 “事前预防、事中查处、事后追责” 的闭环管理体系,避免出现责任空白或监管漏洞。 (三)举措长效可行。摒弃 “运动式” 打击思路,聚焦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提出的各项举措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巡查频次、执法流程、部门协作清单等具体要求,让基层单位有章可循;建立责任追究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确保追责有据可依;同时衔接上位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权威性,推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制度化” 转变。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5章19条。第一章明确了起草《实施办法》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第二章共七条,主要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明确属地政府的巡查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及林业局的监管责任:第三章共五条,明确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执法过程中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四章共六条,明确了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过程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明确实施时间和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的部门。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2023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该文件提出建立“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并存的住房供应体系,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国家部委随后陆续出台配套文件,形成了“1+N”政策体系,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梅河口市出台《梅河口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基于国家宏观政策指导和本地实际需求的双重考量。 梅河口市早在2022年就已出台《梅河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积累了保障性住房管理经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对现有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同构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二、政策出台必要性 《办法》的出台是解决梅河口市居民住房困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随着房地产市场发展,部分工薪收入群体面临“商品住房买不起、保障性住房又供给不足”的困境。《办法》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提供价格稳定的保障性住房,帮助他们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梦想,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这类住房重点面向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切实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梅河口市已建立了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租赁保障体系,但在产权型保障方面存在空白。《办法》填补了梅河口市在产权型保障性住房政策领域的空白,与现有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形成互补。通过提供可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满足居民对稳定住所的期盼,为不同需求、不同阶段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多样化保障选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办法》通过构建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并行的发展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同时通过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此外,通过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助于消化市场库存,盘活存量资源,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 吸引和留住人才:《办法》将城市所需引进人才及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为梅河口市人才引进战略提供住房支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各个方面作了全面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申购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按户口簿),主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下子女计入家庭人口,18周岁及以上子女可计入或单户独立申购。 三类申购对象及核心要求: 本市城镇户籍(教师、医生、公交司机等): 应当是市辖区城镇户籍,无自有住房(农房除外)或人均<15㎡住房,近12个月连续缴社保; 住房困难新市民: 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资格,无自有住房(农房除外)或人均<15㎡住房,近12个月连续缴社保; 本市引进人才: 硕士、博士学历或本市贡献者,无自有住房(农房除外)或人均<15㎡住房。 需符合国家、省、市其他规定。 (二)房源筹集与建设标准 《办法》规定了两种主要房源筹集方式和相应的建设标准: 房源筹集渠道:主要通过新建和收购存量房两种途径。新建包括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以及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中配建。收购存量房需满足“一现、两防、三合适”条件:“一现”指手续齐备的现房;“两防”指防范道德风险和政府隐性债务及国企经营风险;“三合适”指面积、价格、位置合适。 面积和套型标准: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70至100平方米,三居室套型比例按项目情况控制在50%至60%。收购项目最大面积不应超过120平方米。这些标准与国家倡导的“保基本”原则相一致,兼顾基本居住需求和适度舒适性。 规划建设要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职住平衡,充分考虑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等条件。项目建设应当坚持高品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三)配售流程与价格管理 《办法》设计了明确的配售流程和价格形成机制: 配售流程:采取“房源公告-购房申请-资格审核-公开配售-签订合同”的五步流程。配售工作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通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次序,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对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特殊群体给予优先配售。 价格管理机制:配售价格按照“划拨土地价格+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原则确定。这一价格形成机制确保了配售价格的合理性,既保障了建设主体的微利,又使价格处于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范围内。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封闭管理与退出机制 《办法》创新性地建立了封闭管理制度: 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不得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在附记信息栏记载房屋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从权属登记环节杜绝变更房屋性质的可能。 回购制度: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可申请回购。不满5年但符合特定情形(如工作调动外地、重大疾病等)也可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每年0.5%的折旧率)。这一设计既保障了住房的保障属性,又为购房人提供了必要的退出渠道。 特殊情形处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继承、离婚析产,但原房屋性质不变。离婚析产后未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可另行申购。这些规定妥善解决了因家庭结构变化产生的权属问题。 (五)政策支持措施 《办法》规定了多项支持政策: 土地政策: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 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开发贷款。 配套政策:购房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享受商品住房同等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系列政策精神,切实改善梅河煤矿矿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与安全,特制定本方案。方案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序推进梅河煤矿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特点 一是尊重群众意愿。明确提供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供居民自愿选择,并分步组织实施,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与人性化。 二是操作流程清晰。方案详细规定了从入户摸底、权属确认、评估作价、签订协议到房源选择、搬迁奖励、困难帮扶等全流程,确保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责任分工明确。住建、矿业集团、镇政府、财政、自然资源、公安、信访、司法、供电、纪检监察等十余个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保障改造工作顺利、稳定、廉洁推进。 三、主要内容 方案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改造目标与范围:在尊重民意基础上,计划分期分批对国有工矿区域内的指定房屋实施改造。明确了先货币安置后实物安置,以及各井区的改造时序。 提供两种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按市场评估价对住宅房屋进行补偿。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非住宅房屋,额外给予一定比例的营业损失补偿。 实物安置:居民可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为鼓励安置,对原住房面积在一定标准内的部分给予定额补助,可直接抵扣购房款。 规范工作流程: 前期核查:多部门联合进行入户摸底和权属确认。 评估签约: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据此签订补偿协议。 房源选择:按签约顺序在指定安置小区选房,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 搬迁奖励:设定不同时限的搬迁奖励,鼓励居民按期腾空房屋。 困难补助:对持有低保证或特定等级残疾证的困难群体给予额外补助。 强化保障与监管: 部门协同:详细列举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确保摸底、审核、资金、土地、秩序、信访、公证、监督等各个环节无缝衔接。 纪律监督:设立监督检查室,对政策执行和工作纪律进行全程监督,防范违规行为。 特殊情况处理:对产权争议、房屋倒塌认定、不参与改造的后果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结来说,本方案为梅河煤矿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可操作的行动指南,其核心在于通过清晰的路径、多元的选择和严密的组织,保障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公平、公正、高效地落到实处,最终实现改善民生的目标。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煤矿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年10月,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主要特点 一是操作性更强。通知逐句细化落实举措,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每项举措可落地、可执行。二是针对性更强。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梅河口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对参保居民老年生活保障不足,参保群众待遇水平偏低与生活成本偏高的矛盾日益突显,满足群众对提高养老金的期待。三是选择性更多。在现有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设三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突出以人为本。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有两项具体举措 (一)增设三个缴费档次标准。2025年1月1日开始,增设3000元、4000元、5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2025年度已缴纳当年保费的参保人员,如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可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费重新缴费,其他年度的不允许退费和补缴更高档次。 (二)缴费补贴标准。补贴不变,新增加的三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按照原2000元档次执行,即170元/年。中断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轻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缴费补贴30元。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产、提质增效,2025年10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梅河口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做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2025年7月3日,吉林省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5〕66号),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制定了我市工业用地标准出让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2025年在高新区区域7317亩范围内(示范区)新增工业用地力争完成一宗“标准地”出让(至少具备“标准地”供应条件),对于规划设计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政府组织提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纳入土地供应方案,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2026年,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科学设定指标体系,示范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作目标。 四、《实施方案》的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分六个环节规范了“标准地”出让供地方式,即:“标准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供应前必须达到“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及土地平整),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标准地”;探索工业用地竞价新方式,鼓励企业竞价时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标准地”供应流程分为前期准备、按标出让、签订协议、按标施建、对标验收及监督管理六个环节。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梅河口市关于支持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背景及必要性 (一)发展坚果产业是发挥我市特色优势、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坚果产业作为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制定出台《梅河口市关于支持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全面深化坚果产业发展,推动松子、核桃、榛子等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壮大发展规模,将其打造成为我市食品加工领域的核心产业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二)《意见》的出台旨在系统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营造最优发展环境。通过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采购渠道、鼓励技术创新、建设流通体系、打造知名品牌等一系列精准措施,《意见》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链条支持,有效破解融资、原料、技术、市场等瓶颈问题,为坚果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最终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开展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关于鼓励发展特色产业、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相关精神和要求。 (二)依据国家及吉林省关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以及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 三、重点内容解读 《意见》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分阶段发展目标,绘制清晰产业蓝图。《意见》设定了到2025年和2030年的两阶段发展目标。近期目标聚焦于扩大产业规模、培育市场主体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雏形,例如实现规上坚果产业产值12亿元以上,汇集全球70%松子原料。远期目标致力于实现产业由量向质的根本转变,显著提升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打造食品加工核心产业,产值目标20亿元以上,松子原料汇集度提升至全球80%。 (二)构建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真金白银助力发展。《意见》提出了六大方面共19条重点措施,构成了一个立体化的支持体系: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设立市级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政府年投入不少于50万元,并要求企业配比)、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等)等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融资和运营成本。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重点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各级龙头和“专精特新”企业。同时优化对所有市场主体的服务,建立“白名单”制度和“一对一”帮办代办机制,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审批的“执法背书”制度,坚决做到“无事不扰”。 完善坚果采购渠道:支持域内企业整合成立坚果集团,集体对外谈判,增强原料话语权。鼓励与国内外原料产地建立稳定合作,支持域内红松培育和原料基地建设,目标5年内建立万亩以上红松林。 支持加工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对“智改数转”、设备更新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平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加大坚果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建设线下实体交易市场(如东北亚国际坚果交易市场)和线上电商平台(“梅河口市P2C产业电商平台”),提供仓储、物流、保税、融资等配套服务,促进产销高效对接。 完善品牌与市场准入制度:着力创建“梅河口松子”中国驰名商标和区域公用品牌,完善生产许可和标准体系,加强商标标识指导和保护,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意见》明确了由商务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同时强调了资金保障和监管,要求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如政企早餐会、书记市长直通车),常态化了解企业诉求,确保政策精准服务、高效落实。 四、实施时间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牵头及责任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惠及企业,助力我市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梅河口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强力推动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贡献产业力量。 二、主要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全面发动、扩容强基、提质增效”,着力破解医药产业发展难题,强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全面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提出6个方面18项工作举措,其中包括聚焦宣传发动、招商扩容、培育强基、挖潜提质和精准服务五个方面和保障措施。 (一)抓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推动产业发展浓厚氛围。共制定突出氛围营造、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市场引导3项举措,旨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明确各部门在推动医药产业发展中的职责和任务,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抓招商落地扩容,完善多维度产业发展链条。共制定优化产业布局、夯实产业基础、盘活存量资源3项举措,旨在通过精准招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梅河,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医药产业链条,形成集群效应。对现有医药产业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加大招商推广和产业对接,全面盘活存量资源,加快本地资源充分释放。 (三)抓升规培育强基,构建多梯队企业成长体系。共制定注重扶小育新、突出升规入统、培育龙头企业3项举措,旨在通过构建多层次、多梯队的企业成长体系,提升整体产业规模和竞争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升级入统,重点培育和扶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打造行业领军企业。 (四)抓全面挖潜升级,构建多阶段协同创新体系。共制定壮大研发载体、紧盯品种攻关、承接委托生产3项举措,旨在通过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强科研投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延伸和拓展产业链,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推动产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 (五)抓精准服务增效,构建多渠道保障支撑体系。共制定强化政策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开展人才招引3项举措,旨在通过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为医药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扶持、更加便捷的融资途径、更加丰富的人才资源,有助于推动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保障措施。共制定压实各方责任、完善配套政策、定期跟踪反馈3项举措,通过明确责任分工,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建立定期跟踪反馈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确保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取得实效。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河口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梅河口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强力推动梅河新区(梅河口市)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奋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主要特点 一是产业导向明确:精准聚焦于食品产业的各个细分领域,无论是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还是新兴特色产业的培育发展,都有清晰的规划与目标,致力于构建完整且高效的食品工业产业集群。二是举措全面系统:从产业转型、招商引企、链条完善,到企业培育、创新驱动、服务保障等多个维度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相互关联、协同配合的措施,形成了一套全方位、全周期的产业发展促进体系。三是强调创新融合:高度重视创新在食品产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鼓励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升级、品牌塑造等方面积极创新。同时,大力推动食品产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与潜力。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提出4个方面共14条具体举措。 (一)坚持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全方位集群发展链条。共制定推进产业转型、加大招商力度、建强补齐链条3项举措,旨在聚焦食品产业集群建设,以松子、大米、酒类、屠宰、饲料、冷面、特医食品七大产业为核心,打造“区域品牌+精深加工”矩阵,推进松子全链标准化、大米品牌高端化、酒类健康差异化、屠宰产品高值化,强化产业链补链强链。依托精准招商和对口合作(丽水、宁波),布局原料基地、电商融合、特医食品城等载体,构建种植、加工、营销、科技全链生态,抢占亚洲果仁集散、全国特医食品批号高地,形成区域食品产业集聚标杆。 (二)坚持企业升规培育,构建多梯队企业成长系统。共制定注重扶小育新、突出升规入统、强化选精培优3项举措,旨在聚焦冷面、米线、杂粮等小微企业,推行入驻园区、政策降本、分级升规等模式;强化白酒、农牧等项目企业培育;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酒精企业拓展医用、光学酒精等高附加值产品,支持特医食品企业布局新零售渠道。鼓励域内果仁、白酒企业整合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采购和销售渠道。打造肉牛产业集群,通过技术迭代、渠道整合、品牌聚合提升产业链控制力,构建小微企业加速升规、龙头集群引领升级的产业生态闭环。 (三)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构建多层次能力提升体系。共制定提升创新能力、聚焦精深加工、强化品牌建设、产业融合发展4项举措,旨在推进特医食品、功能性饮品、生物饲料等研发,孵化多元产品。打造松子、大米、冷面区域公共品牌,统一标准并挖掘文化内涵。构建原料研发、生产智造、文旅消费全链生态,形成科技赋能产品、品牌提升溢价、三产联动增值的产业升级路径。 (四)坚持闭环服务增效,构建全周期协同保障体制。共制定夯实各方责任、发挥协会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动态闭环管理4项举措,旨在通过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为食品企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扶持、更加便捷的融资途径,推动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明确责任分工,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此外,建立定期跟踪反馈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确保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取得实效。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河口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