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全市森林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我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特点
(一)强调因地制宜。紧密结合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特点、地形地貌特征及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发领域、典型案例,针对性细化防控重点和执法举措。针对本地山区、林区与耕地交错地带的毁林开垦突出问题,明确属地政府差异化巡查方案;结合本地林业产业发展实际,区分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既严打违法行为,又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确保政策落地不脱离实际。
(二)内容全面系统《实施办法》以“责任明确、执法规范 、追责到位”为逻辑主线,实现从森林资源保护巡查、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到责任追究的全流程覆盖。既明确了属地政府的日常巡查责任和林业局的监管责任,又规范了多部门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同时细化了对未履行职责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追责方式,形成 “事前预防、事中查处、事后追责” 的闭环管理体系,避免出现责任空白或监管漏洞。
(三)举措长效可行。摒弃 “运动式” 打击思路,聚焦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提出的各项举措兼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巡查频次、执法流程、部门协作清单等具体要求,让基层单位有章可循;建立责任追究的具体标准和程序,确保追责有据可依;同时衔接上位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保障政策的连续性和权威性,推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从“集中整治”向“常态化、制度化” 转变。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5章19条。第一章明确了起草《实施办法》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第二章共七条,主要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明确属地政府的巡查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及林业局的监管责任:第三章共五条,明确了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执法过程中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四章共六条,明确了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过程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方式;第五章明确实施时间和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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