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5年9月28日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6日 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5年10月15日决定: 任命: 杨凌宇为市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刘伟为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兼); 徐慧光为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 付忠臣的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凌宇的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成业的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许锦波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梅政规〔20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坚果产业是我市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为全面深化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松子、核桃、榛子等坚果(仁)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聚焦重点、转型引领,深化改革、开放合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将坚果产业打造成为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到2025年,推动坚果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产业集群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市场主体培育、品牌形象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现代化产业体系初具雏形。形成汇集全球70%松子原料产量、其他坚果产品市场占有率翻倍,规上坚果产业产值12亿元以上、新增3户规上坚果加工企业的产业规模。到2030年,实现坚果产业由传统数量增长型向现代质量效益型转变,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大幅提高,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将坚果产业打造成为食品加工核心产业。形成汇集全球80%松子原料产量、其他坚果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扩大,规上坚果产业产值20亿元以上、新增10户规上坚果加工企业的产业规模。 二、重点措施 (一)加强财政投入和金融税收支持。 1.争取坚果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坚果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级相关专项资金、超长期国债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指导企业向上争取中央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等资金。支持省外来梅投资企业享受吉西南产业转移示范区相关政策。(牵头部门:发改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2.设立坚果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和信贷担保奖补资金。探索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整合财政与企业投资,设立坚果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政府每年列支不少于50万元,坚果企业按照不少于1:1的方式配比,用于坚果企业开拓市场、产业宣传、市场服务等。(牵头部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创新制定适合坚果产业的货物抵押、仓单质押、信用贷款等特色专属金融产品,助力坚果产业融资。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各金融机构适度放宽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放宽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对于域外有真实交易的个体工商户,可为其融资。(牵头部门:金融服务中心,配合部门:财政局) 4.充分享受税收政策。2027年底,小规模纳税人的坚果企业,支持在适用3%征收率的基础上,减按1%征收率征收。支持坚果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取得的销售发票,以及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9%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坚果企业调整数电发票额度的需求,提前做好经营情况核查和确认,确保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的发票额度得到保障。 (二)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5.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发挥城市商圈的集聚、带动作用,加强与央企、国企、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对接合作,充分发挥国内外企业在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快发展壮大我市坚果龙头企业。支持规模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2025年市级龙头企业达到5户,国家级龙头企业1户。着力培育打造一批具有资源集聚力、市场竞争力、行业影响力的“独角兽”企业,支持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加强坚果特别是松子新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促进坚果产业转型升级。坚持以资源招项目、以资源上项目,围绕资源禀赋上下联动、内招外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项目优势、经济优势。深化精准招商、以商招商,全力打好招商安商稳商“组合拳”,积极引入有实力的高端坚果企业。(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配合部门:林业局、科技局、发改局) 6.优化坚果市场主体服务。将发展坚果产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域内现有坚果企业做好服务,实施“一对一”帮办代办机制。建立滚动式坚果企业“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实现精准服务和高效服务,坚决做到“无事不扰”。帮助不符合标准的企业整改提升,杜绝以罚代管。切实解决坚果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为坚果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权力做减法,服务做乘法,创建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果仁产业集群成链发展。(牵头部门:发改局、商务局、高新区,配合部门: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7.支持现有坚果企业提升建设规模。对现有坚果企业的改(扩)建项目,从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提供全流程服务,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应政策,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牵头部门:住建局,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发改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属地乡镇<街>) (三)完善坚果采购渠道。 8.支持域内坚果企业组建坚果集团。鼓励域内坚果企业整合资源,成立坚果集团。利用坚果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支持以坚果集团为主体代表域内坚果企业出访产地国家,与国外、国内原料产地洽谈合作,化零为整,实现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坚果集团组织有意向的域内企业,参与对俄、蒙、朝的贸易往来,参与境外松子贸易谈判,解决商贸纠纷,进一步增加话语权,逐年扩大原料市场占有率。(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林业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9.支持松林培育和原料基地建设。鼓励域内国有集体造林地块,采用与坚果企业合作造林、利润分配的方式合作。支持企业与域内红松果林种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鼓励以坚果集团为主体与大兴安岭、长白山等坚果产地开展合作,建立东北乃至全国红松种植基地,5年内建立万亩以上红松林。支持企业搭建红松林木种苗交易平台,组织召开苗木交易会。与国家、省级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深入研发红松矮化技术,发布苗木种类、规格和数量变化情况。(牵头部门:林业局) (四)支持加工企业创新发展。 10.支持企业进行产品技术升级。鼓励坚果企业与省内外知名农业大学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吸引科技成果来梅落地转化,并研发新产品。支持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数字化改造。在2025年底之前,首次获得省级“智改数转”项目、数字化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申请给予补助。鼓励企业进行多样化和差异化生产,打造可替代性较低的高附加值产品。积极推进企业与国家知名干果零售品牌合作,开展代加工业务,不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牵头部门:科技局、工信局,配合部门:商务局) 11.鼓励企业开展科创研发。鼓励企业聘请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人才到坚果生产加工企业担任“科创专员”,对首次入选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企业,申请给予入驻企业省级补助经费。支持企业重点围绕坚果深加工、冷藏保鲜等方面开展科技攻关,积极向上争取研发投入补助、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坚果企业申报吉林省现代农业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牵头部门:科技局) 12.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组织企业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双创示范基地和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坚果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纳入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坚果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推动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坚果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请上级给予奖补。(牵头部门: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税务局) (五)加大坚果流通体系建设。 13.支持坚果线下市场建设。利用省级果仁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资金,支持建设梅河坚果展示展销中心,积极争取中华供销总社新网工程资金(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立规模化的东北亚国际坚果交易市场,提高坚果产品的流通效率。推进“民生仓储”物流项目投入运营,争取通化海关支持批准设立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方便开展坚果进出口贸易,指导坚果企业利用现有仓储设施办理融资贷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配合部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供销社) 14.支持坚果企业建立线上市场。搭建“梅河口市P2C产业电商平台”,平台以进出口、金融、贸易、期货为核心,在风险管控、金融流入、效益提升等方面为坚果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鼓励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在返还房屋租金、补助宽带费用、提供全流程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入驻园区的坚果电商企业提供办理营业执照、财务咨询等服务,免费使用园区会议室、路演厅、直播间、摄影棚等多功能室,提供线上运营、线上直播、拍摄视频、剪辑等技术支持。引入专业运营公司,打造松子IP形象,设计人物小传,撰写剧本,制定动画片或视频短剧,讲好梅河松子故事。推进线上线下两端融合,创建淘宝企业店、抖音账号和微信小程序。(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供销社) 15.加强坚果产业宣传。积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多维度宣传坚果产业发展特点及现状,以新闻报道、专家访谈、知识讲座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坚果产品,多角度展现坚果产业发展和坚果文化成果,尽快形成全社会关注坚果、消费坚果、投入坚果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宣传部,配合部门:融媒体中心) 16.搭建“走出去、请进来”活动平台。每年利用坚果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组织举办以坚果为主题的产品交流会、产品展销会等活动,引导国内外商户、上下游企业参加展会,共同研讨坚果产业的发展方向及未来趋势、国际市场各品类的行情、价格等,着力打造梅河口松子金字招牌。支持企业自主参加德国科隆展、中国坚果果干食品展览会、上海进博会、北京农交会、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海南冬交会及中国品牌日等各类展会和活动,展示梅河坚果产品,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品牌竞争力。(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局、旅发集团、供销社) (六)完善坚果特色品牌和市场准入制度。 17.创建“梅河口松子”中国驰名商标。建立“梅河口松子+企业品牌”的母子品牌,实现覆盖全区域、全品类、全产业链的区域公用品牌。完善品牌设计及管理机制,保障“梅河口松子”区域公用品牌可持续性发展。开设“梅河口松子”门店和展示区。培育我市成为全国传统优势食品产区,松子产业成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人特我优”的区域公用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建设指导站作用,预先为企业植入商标品牌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切实获得品牌效益。(牵头部门: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18.完善坚果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和标准体系。对新建的坚果企业,相关部门全程指导,确保企业按照生产许可标准进行建设,做到同步建设、同步审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对坚果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实行质量安全控制。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坚果产业企业标准,并在全国推行,树立行业标杆。引进专业的检测检验机构,保障坚果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19.指导商标标识标签规范使用。每年集中对全市坚果企业开展2次以上商标标识标签规范使用培训。指导企业更新产品外包装,提高坚果产品的溯源性。按照企业需求,对产品、包装等商标标识标签提供指导。保护坚果企业在商标索赔、域外举报等纠纷中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商务局统筹全市坚果产业发展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松子协会专业人员做好服务企业、政策解读等工作,牵头解决坚果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加强配合,共同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地。 (二)做好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制定坚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对符合资金用途的事项,坚果办公室可向财政部门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同时,财政部门和坚果办公室要加强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增强服务保障。坚果办公室要牵头各相关部门,常态化深入企业了解问题和诉求,通过政企早餐会、书记市长直通车等机制,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实行职能部门执法背书制度,相关部门到坚果企业开展检查时,需备案批准并报备,切实做好精准服务、高效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关于支持坚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监督工作,按照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要求,经征求实施部门意见,梅河口市司法局对2025年8月31日前市政府(办)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继续执行、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现行有效的3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决定继续有效20件,宣布失效8件,废止3件。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5年9月23日决定: 任命: 关绪为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秋石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伟为市林业局局长(原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吕天龙为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卉岩为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君茹为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免去: 王亚军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伟的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商惠子的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马田力的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李连龙的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寇馨元的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职务; 韦伊宁的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职务; 齐哚涵的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职务; 高辛卉的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职务; 关淳雅的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梅政办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吉林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思变思进思发展”工作要求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破解医药产业发展难题,强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全面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推动产业发展浓厚氛围 (一)突出氛围营造。在梅河口电视台、梅河口发布政务微信平台、大河之声APP等媒体制作专题系列报道,宣传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医药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服务举措。开设重点项目进行时、企业访谈、招商信息等专栏,积极联络国内知名媒体对全市医药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梅城好人等各类先进评选表彰中,注重面向优秀医药企业和一线职工,广泛宣传弘扬先进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总工会、人社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将服务医药企业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坚持“管行业必须倾力服务”,工信等行业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各类政策资源、力量,加大对医药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管属地必须倾力服务”,高新区、相关乡镇、街道要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堵点难点。坚持“管审批执法必须倾力服务”,审批执法部门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强化正向引导支持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 (三)注重市场引导。鼓励医药企业运用市场的方式和手段研究破解问题,组织医药企业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医药产业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性的医药产业论坛、医药研发和投资交易会,结合实际主办区域性医药产业活动。组织医药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把创新资源转化为产业产品优势。(责任单位:工信局、组织部、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商务局、科技局) 二、抓招商落地扩容,完善多维度产业发展链条 (四)优化产业布局。紧抓建设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甬梅合作区等重大发展机遇,围绕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医美、保健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为重点,吸引一批域外医药企业来梅投资兴业。鼓励本地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提升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招商单位) (五)夯实产业基础。围绕医药产业链的延伸、补充和强化,加大对医药产业配套企业的引进力度,填补产业链中的空白环节,提高产业链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采取以商招商、靶向招商、乡贤招商、内外联动等多种途径,邀请客户来梅实地考察、对接洽谈,促进合作共赢,逐步完善产业链条,涵盖药物研发、原料药生产、制剂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打造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及相关招商单位) (六)盘活存量资源。统筹医药企业资源配置,整合闲置厂房、土地和产能,编制并发布专业的招商宣传推介材料。通过省工信厅医药产业供需平台,针对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进行招商推广和产业对接。联动医药产业发达地区,探索跨区域整合研发与生产资源的产业协作路径,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本地资源充分释放。(责任单位:商务局、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药监分局及相关招商单位) 三、抓升规培育强基,构建多梯队企业成长体系 (七)注重扶小育新。对医疗器械、医美等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转企”企业以及新引进、投产项目加强跟踪对接,在产业政策、手续办理、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指导企业向现代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转型,加强品牌建设,实现规模扩张和管理升级,助力企业稳健成长。(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 (八)突出升规入统。针对有培育潜质企业,加强升规入统全过程全链条服务,确保应纳尽纳、应统尽统。高新区、属地政府要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动态更新城区、乡镇升规企业培育库,分类、分区域精准施策。重点推动医美企业等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升规培育。(责任单位: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各乡镇) (九)培育龙头企业。聚焦提升成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壮大规模实力,加快医药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建立健全重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协作机制,鼓励医药企业逐步在梅河建立研发、销售机构。积极推进潜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组织专家开展“一对一”上市诊断服务。(责任单位: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财政局) 四、抓全面挖潜升级,构建多阶段协同创新体系 (十)壮大研发载体。支持合同研发机构、外包生产机构、定制研发生产机构发展,鼓励医药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重点企业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本地医药研发机构。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建立一批聚焦重点产业细分领域的药物筛选、药物合成、新药报批、第三方检测、产业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着力增强科创实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研发本地配套率。(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药监分局) (十一)紧盯品种攻关。鼓励中药企业激发药品批号资源优势,挖掘老品种潜力,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生产工艺,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支持化药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品种研发。支持医药企业研发、引进新品种,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效益。支持药品包装企业增加品种,提高产品竞争力。建立医药企业在研品种动态清单,从研发、临床、生产、上市全流程跟踪,确保每个环节都有职能部门实时跟进。(责任单位:工信局、科技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药监分局) (十二)承接委托生产。针对现有生产企业研发服务能力及产能过剩情况,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无菌药品、高端口服制剂等符合国际标准的委托生产,提供产品工艺设计、工艺研发、定制生产等合同生产服务。以重点企业为试点吸引国内外大集团、大品种相关工艺研究业务或受托生产业务落户。(责任单位:工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医保局、卫生健康局) 五、抓精准服务“增效”,构建多渠道保障支撑体系 (十三)强化政策支持。围绕设备更新、“智改数转”、科技创新等方面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奖补和超长期国债,为企业提供精准化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并利用相关政策资源。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政策扶持,为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财政局) (十四)畅通融资渠道。深入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和统计银行金融产品,形成企业需求、金融产品两个清单向企业、金融机构相互推送,实现银企信息互通,积极组织开展医药行业银企对接会。邀请域外金融机构和知名产业基金来梅,重点投向新药研发、中试验证、成果转化等重要环节,支持重点产业化项目落地。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提升支持企业发展功能。(责任单位: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财政局) (十五)开展人才招引。积极落实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围绕医药企业实际需要,重点引进药物研发、企业及园区管理等高端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医药企业探索产学结合专项培养模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领军型医药企业家。推动与高校建立“产才融合”沟通机制,依托康美职业技术学院,联络知名医学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设医药应用技术教育和实训基地,常态化组织企业赴高校开展校园招聘,着力培养、招引一批技艺娴熟的医药产业工人。(责任单位:工信局、组织部、人社局) 六、保障措施 (十六)压实各方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主动认领职责,工信局、高新区等部门要靠前服务,定期深入企业调研,精准掌握发展需求。属地政府与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响应、解决,以责任倒逼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十七)完善配套政策。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招商引资、产品研发、科技创新、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医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扶持政策。打好降本减负组合拳,用好国债基金等政策工具。注重制度衔接和协调,充分发挥政策集成效应,集聚各方资源要素,形成共促发展合力。 (十八)定期跟踪反馈。各责任单位要定期汇总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医药企业在政策落地、项目建设等环节的痛点开展梳理分析,及时调整优化服务举措。针对企业在政策落地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政策供给质量与精准度,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梅政办发〔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实施工业强市战略部署,有机衔接《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梅新区发〔2025〕4号),立足食品产业现状,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破解产业发展难题等方式,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全面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全方位集群发展链条 (一)推进产业转型。做强做优传统优势产业,聚焦特色细分领域,实现多元化产品矩阵,打造食品工业产业集群。深耕果仁产业,依托果仁产业基础,创建“梅河口松子”区域品牌,推动果仁企业向现代化、标准化、精细化转型,巩固“亚洲最大的树生果仁加工集散地”“全球最大松子仁加工中心”地位;拓展大米产业,打造梅河口大米产业集群,提高稻米加工能力,扩大梅河口大米“中国皇粮御米”的品牌影响力,抢占市场份额;提升酒精酒类产业,稳定酒精企业经济运行,推进啤酒、白酒、清酒和矿泉水企业全面投产达效。加大文化赋能和市场拓展力度,推动酒类产业向高端化、个性化、健康化、差异化发展,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规范屠宰产业,推动猪牛畜类、鸡鸭禽类等屠宰企业向生产规模化、流程标准化、产业体系化发展,加速推出熟食、排酸冷鲜产品、肥肝酱、高端食品礼盒等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紧抓饲料产业,利用玉米、大豆资源优势,推动饲料企业适度扩大产能,在满足本地企业需求的情况下向省外拓展市场,鼓励饲料企业向水产饲料、经济动物饲料、宠物饲料等领域延伸;培育冷面等方便食品产业,以高新区食品产业园为载体,培育冷面为主的方便食品企业升规入统,通过入驻电商产业园和文旅融合推广等方式,逐步拓展线上线下市场;专研特医食品产业,鼓励特医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快特医食品获批进程,力争成为全国拥有特医食品批号最多的企业。发挥我市特医食品企业的行业带动优势,从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生产加工、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多个方面发力,打造梅河口特医食品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招商力度。瞄准国内外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具有影响力的食品企业,特别是那些寻求扩大产能、市场拓展或供应链整合的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推进与丽水、宁波等城市的对口合作,依托我市大米、果仁、酒精和酒类、饲料、屠宰、冷面、特医食品等产业基础,开展全方位招商,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食品产业高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三)建强补齐链条。利用现有食品企业的资源禀赋和人脉优势,围绕产业关键环节,针对供应链、产业链进行补链、强链、延链、融链,不断完善产业发展链条。引导果仁企业在大兴安岭、长白山等产地建立东北红松种植基地,增强原料供给能力;推动白酒、啤酒、清酒、矿泉水等酒水类企业完善产品和包装的市场定位、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宣传销售全链条运营体系;推进饲料企业在现有经营方式的基础上,与本地屠宰和养殖等上下游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健全域内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坚持企业升规培育,构建多梯队企业成长系统 (四)注重扶小育新。加大对冷面、米线、杂粮、鲜食玉米、人参和灵芝制品等小微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小微企业进驻高新区绿色食品产业园、果仁产业园、科创产业园,享受园区政策,减少经营成本,加快成长速度,实现小微企业规模的提档升级。(责任单位: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市商务局) (五)突出升规入统。针对有潜质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升规入统全过程全链条服务,确保应纳尽纳、应统尽统。高新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属地企业实际情况精准帮扶,分级分类开展升规入统服务。加大果仁、大米企业升规培育力度,推动白酒、清酒、矿泉水等酒水类企业升规培育,鼓励在建的屠宰企业尽快投产达效、升规入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选精培优。紧盯行业发展现状,通过转型升级、渠道拓展、资源整合、集群打造等方式,不断提升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推进酒精企业产品升级迭代,开发生产医用酒精、光学酒精、燃料乙醇等高附加值产品;支持特医食品企业拓展营销渠道,利用好新媒体平台载体,推动产品进商超、进药房、进医院,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为打造特医食品城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域内果仁、白酒企业整合资源,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采购和销售渠道,增加行业话语权,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肉牛产业集群打造,带动吉林中东部地区肉牛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新区国资局) 三、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构建多层次能力提升体系 (七)提升创新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坚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双轮驱动,鼓励食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入合作,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屠宰企业加大“中畜长白半番鸭”和“富硒肥肝”等新产品开发力度;推动白酒企业研制养生露酒;鼓励饮用水企业研发定制军民融合功能性矿泉水;推动特医食品企业自主研发肿瘤、糖尿病、肝病、肾病等全营养配方食品;推进冷面企业研发升级保鲜技术,提高产品口感和品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八)聚焦精深加工。引导企业深入了解市场需求,根据消费者对口味、包装、营养价值等方面的偏好开展针对性生产,不断丰富产品管线。推进果仁企业研制新产品,适时推出松子油、松子酒、松仁酱、松子蛋白肽粉、益生菌松子仁等深加工产品;鼓励大米企业向绿色健康方向发展,生产寿司米、低糖米、高锌米、富硒米等特色大米,推出每餐2~5人份定量真空小包装产品,满足不同人群对高品质、多样化、定量化大米的需求;拓展精酿啤酒新品种,在市场推广顺利的前提下,生产符合年轻人口味、适合酒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商品;鼓励饲料企业推广精深加工技术,发展蛋白质工程、生物发酵、酶解技术等新型生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提高饲料的营养价值和利用率;支持肉牛企业推出新产品,在冷鲜牛肉、生鲜牛肉、冰鲜牛肉、肥牛系列产品基础上加工排酸熟牛肉制品、排酸熟食冷切牛肉和礼品牛肉系列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九)强化品牌建设。培育“梅河口松子”“梅河口大米”“梅河口大冷面”等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域内企业制定行业标准,统一包装标识,使用区域公共品牌推广,提升市场辨识度。追溯梅河口松子、大米、冷面的历史由来,运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宣传,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形象,提升产业附加值和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十)产业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要聚焦原料基地、技术改造、电商赋能、工业旅游,推动农户、企业、电商、政府等各方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提升产业竞争力。在第一产业方面,指导大米、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引入智能监测设备,提高农户种植养殖成功率。鼓励果仁企业优先承包国有和集体红松林,抓好松林培育和本地原料基地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和绿色改造,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消耗,提升企业效益。在第三产业方面,支持企业入驻高新区电商产业园,创建淘宝企业店、抖音账号和微信小程序,推广线上销售模式。加快工业旅游与文化体验推广,在东北不夜城、知北村等旅游景点设立“冷面工坊”“米线工坊”“杂粮铺子”“特色农产品展示点”等旅游场景,以及建设酒文化博物馆,增强消费者粘性,适时举办“梅河口食品文化节”“梅河口啤酒节”,做好线上线下同步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四、坚持闭环服务增效,构建全周期协同保障体制 (十一)夯实各方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将服务食品企业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各类资源和力量向食品企业倾斜,支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树立守土有责意识,坚决避免企业外流。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十二)发挥协会作用。发挥果仁协会、冷面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协同作用,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各地区组织举办的各项展销会和发布会,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寻求合作,引导企业拓宽业务。建立行业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帮助企业做出科学决策。推动大米协会的组建,助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十三)强化政策支持。有机衔接《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产业升级、企业培育、创新研发、招商落地、品牌建设、绿色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融资、基金、人才、服务等政策集成效应,集聚各方资源要素,形成共促发展合力。 (十四)动态闭环管理。各责任单位应定期汇总工作进展,针对食品企业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等环节的难点进行梳理分析,及时优化调整服务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高效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梅河口东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2025年8月7日决定,任命吴明辉为梅河口东北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5年8月7日决定: 任命: 张凤胜为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主任; 刘学龙为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鄂坤为梅河口开放大学副校长; 伊里奇为梅河口开放大学副校长; 张楠为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军为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免去: 徐彦彬的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汪瀚的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韩文儒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学龙的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雪娇的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孟泽坤的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楠的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赵红生的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陆军的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军成的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李刚的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旭的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于雷的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2025年5月29日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吉建城〔2024〕26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梅河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建筑垃圾治理规划,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牵头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指导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负责指导运输企业分类运输建筑垃圾。不得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和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规范化运营。 负责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和信息化追溯。 第五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的属地责任,应当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闭环管理。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处置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信息化水平和数据共享能力,实现无缝对接。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报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和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建筑垃圾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合力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第二章 源头、运输、处置管理 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增强“谁产生谁付费”意识,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合规收集、运输、处置的义务。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及时受理,按时办结。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等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运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处置的建筑垃圾; (二)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三)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要进行冲洗,防止车轮带泥上路污染路面; (四)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超速行驶; (五)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运输,防止建筑垃圾飞扬洒屑; (六)随车携带核准文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七)按照审批的路线运输和规定的时间作业; (八)建筑垃圾运输至经批准的回填消纳场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倾倒建筑垃圾,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 (九)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十)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及装卸记录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包括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等。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不同的物料特性进行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应当进行填埋处置。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优先资源化利用,用于生产再生骨料、砌块、墙体材料、道路材料等产品;工程渣土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山修复、复垦复耕或者砖瓦制品生产等;工程泥浆脱水干化后,可以参照工程渣土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集中连片拆除工程,在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扬尘和噪声防治的要求下,可以设置现场加工处置设施,就地处理建筑垃圾,降低运输和处置利用成本,减少二次污染。 第十五条 居民要将装饰装修住宅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装袋堆放到指定地点。 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建筑垃圾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临时堆放;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应当将建筑垃圾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临时堆放。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应当采取措施围挡、苫盖,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不得妨碍交通。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个人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的; (三)擅自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的; (四)擅自承运建筑垃圾的; (五)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六)超载超限、未密闭覆盖运输,以及将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七)未经许可或超出行政许可范围处理建筑垃圾的; (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