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政府办公室、梅河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新区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市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梅河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 第三条 梅河口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 号) 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科研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局运输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梅河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贯彻落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地方性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违反《档案法》案件的审理、查处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专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计划,定期开展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