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政府办公室、梅河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新区党...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吉林省梅河新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新区自然资源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梅河口市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新区民政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民政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司法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新区管委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以及需要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应急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水利局(以下简称新区水利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水利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梅河口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科研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新区交通运输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新区生态环境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第一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吉林省梅河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新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梅河口市行政审批...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关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市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审计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梅河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局。 第三条 梅河口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 号) 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