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梅河口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 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 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国家和省对口部门和本区域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申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和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落实重大技术装备和自主创新政策,组织拟订行业规划。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汽车、化工、食品、装备、医药、电子信息、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九)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其他工业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 加强安全管理。
(十一)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二)负责处理各工业行办及所属企业改制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新区(市)属工业行办所属企业职工的信息沟通及有关统计等工作。
(十三)负责城区集体企业指导和政策性管理。
(十四)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督查、档案、机要、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资产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所属人员的调转和离退休手续。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等相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运行监测协调办公室(民营经济科)。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煤电油运等有关问题。负责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监测分析工业企业电力需求状况,协调解决工业用电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用电保障协调工作。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分析工业和信息化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拟订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入规升级。指导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创业、中小企业广泛吸纳社会人员就业、加强经营管理等工作。负责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服务。
(三)规划投资与科技科(工业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新区(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管理权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备案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高科技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国家和省重点产业科学技术研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等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和事项。
(四)行业管理科(医药工业科、食品工业科)。承担医药行业、食品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调研、分析。承担汽车行业、消费品行业、原材料工业、电子信息行业等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发展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推进汽车及零配件产业和地方性配套体系建设。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新 区(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五)企业管理科(无线电管理与信息化科、资源节约与交通运输科)。指导相关行业在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调整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标准,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宣传教育,推广先进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促进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参与拟订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察。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协调处理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监护道口管理。负责管理轻化工业、重工业等企业留守处工作。协调处理所属企业改制后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新发生工作基础数据及相关改制企业历史资料。处理局属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信访案件,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政策,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维护企业下岗职工的社会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职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5名。
第七条 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新区党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党工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新区党工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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