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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 14:0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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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清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主要任务

各市直部门、各乡镇(街)要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工作时限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的房屋、改扩建的房屋、跨度较大、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整治工作。

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

四、开展排查整治

(一)排查整治范围。各乡镇(街)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二)开展评估鉴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疑似危房开展评估鉴定工作。要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以及简易鉴定规则进行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鉴定报告必须明确整治措施,并及时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整治。

(三)重点排查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6米的房屋等。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街)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时限要求等。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履行主体责任,对有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产权人(或使用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一户一策”的改造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全面排查整治。在重点排查整治的同时,要结合实际,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坚持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治到位前,也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五、完善工作制度

各乡镇(街)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定期巡检制度,设立巡检专班,每年至少巡检一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疑似危房进行安全鉴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统战部(宗教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应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强化监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市委统战部(宗教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市文化广播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强化督导指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乡镇(街)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个环节稳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周调度、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主动掌握相关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响应社会关切。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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