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河口市2023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梅政办发[2023]9号)要求,山城镇、海龙镇、进化镇、杏岭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建设已完工。根据《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的规定(吉商建[2022]23号)》及《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梅新商务字[2024]24号)文件要求,商务局委托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长春现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四个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进行了三方审核并出具了验收审核报告,同时联合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通过检查材料和实地踏查的方式对山城镇、海龙镇、进化镇、杏岭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进行了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均为项目符合实施方案,验收通过。现计划对以下项目承办单位进行拨付,具体拨付明细如下: 1.山城镇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计划对山城镇人民政府拨付50万元。 2.海龙镇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对海龙镇人民政府拨付50万元。 3.进化镇乡镇集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 对进化镇人民政府拨付50万元。 4.杏岭镇乡镇集贸市场改造项目 对杏岭镇人民政府拨付50万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如对此四项资金拨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梅河口市商务局提出意见(电话:0435-4257529),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按程序拨付资金。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根据国家及省绩效考评组反馈意见,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支持资金被调整为564万元,为扎实有效开展项目建设、合理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依据《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吉商建〔2023〕16号)文件内容,现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调整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商业体系建设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严格审核,规范验收。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公章。 二、资金支持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乡(镇)集贸市场。计划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的乡(镇)改造 5 个基本型乡镇集贸市场(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杏岭镇、进化镇)。 (1)支持方向:主要补助地面硬化、厅棚、水电、集贸市场辅助道路系统及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设备,对食品、服装、日用品、农资等销售合理分区。设立公益性农产品销售区,为农民自产农副产品交易提供便利。乡(镇)集贸市场应按照《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应达到相应标准。 (2)支持方式:乡镇政府投资建设改造的,可由市政府全额补助。乡(镇)政府按照公益性市场标准进行改造,单个市场补助不高于 50 万元。 (3)改造要求:由乡镇政府组织建设投资改造的乡(镇)集贸市场按公益性市场要求改造,需通过会议决议或专家论证确定实施;项目选址优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封闭、半封闭市场,或人流、商流、信息流充沛的乡(镇)集市。计划于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数字赋能提高供给质量。 (1)支持方向:能按需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市、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2)支持方式:政府购买服务可全额补助,合作协议须明确一次购买应服务 5 年及以上,按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60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改造要求:计划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在全国同行业内影响面大、权威性高,能够高质量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字赋能服务的法人企业。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改造1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基本型)。 (1)改造内容: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 和GB/T21072 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 (2)支持方式: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的标准给予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乡镇快递物流站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总额的 70%。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邮政、供销和商贸物流、电商快递、供应链等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已支持的现有场地,或邮政、供销、商贸物流企业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需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划分功能区域,按 “1+N、N+1 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计划于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改造19处乡(镇)快递物流站(基本型)。 (1)支持方向: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 GB/T28581 和GB/T21072 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 (2)支持方式:每个乡(镇)物流配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的标准给予支持、各站点可根据快件数量及相关实际需求调整投资额度,配置相关需求设施设备,但单个站点补助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市级物流配送中心与乡镇快递物流站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3)改造要求:需实现物流体系项目统筹开展,与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项目选址优先考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的乡(镇)商贸中心,综合考虑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等项目资金建设的乡(镇)物流配送站,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邮政、供销、电商、快递、交通、商贸物流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计划于2024 年 12月底前完成。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1.改造1个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基本型)。 (1)支持方向: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类改造项目。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作业;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购买电脑、打印机、装卸等设备设施;配备中(小)型清洗机、烘干机、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出入库信息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 (2)支持方式: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 39 万元。 (3)改造要求。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下沉供应链的电商、物流、供应链和邮政、供销等具备条件的法人企业承办。项目选址可根据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分布情况综合统筹考虑确定符合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地及设备设施。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2.支持农产品上行。农产品上行项目包括:渠道体系建设、品牌体系建设等项目。2023 年度主要实施渠道体系建设计划每年组织或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不少于1 场。 (1)支持方向:支持相关龙头企业对优势特色农产品申请资质认证和商标注册。渠道建设主要支持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展台搭建等建设内容,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补贴标准不高于邮政当年资费的 50%,补助产品类型为本地大米、松子等有一定知名度的本地特色农产品相关渠道及品牌建设。 (2)支持方式:农产品上行补助总额度不超过 15.05 万元。其中,线下促销活动按照补助上限不超过 15 万元;线上促销活动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 10 万元、当地当年邮政快递收费 50%的标准补助物流快递费用。 (3)改造要求: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农产品促销活动,优先选址有意愿参与的电商供应链企业、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法人企业承办。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流程 (一)项目组织实施。成立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负责推进全市商业建设工作,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或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透明实施项目。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的条款要求、时限要求实施项目。 (二)资金拨付流程。对验收合格并在公示期已满无异议的项目,由项目实施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联合验收后,由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三)绩效评估。按照统一要求,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缺补漏,根据绩效评估指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接受国家、省商务部门的评估和验收。 (四)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四、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县政府承担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责任。负责对项目跟踪、检查与推进,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和监管;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三)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上级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五)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 (一)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二)本办法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请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领导小组办理。 (三)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办法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实际调整,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四)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废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上级机关等另有新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 梅河新区商务局 2024年10月12日
依据《关于对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3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 2023 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3〕9号)文件内容,向以下符合拨付条件及合同约定的项目给予补贴: 一、梅河口市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 向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拨付39万元; 二、梅河口市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项目: 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拨付70万元;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梅河口市商务局 监督电话:0435-4224260
依据《关于对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3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 2023 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3〕9号)文件内容,向以下符合拨付条件及合同约定的项目给予补贴: 一、梅河口市数据赋能项目: 向成都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拨付50%,即29.975万元; 二、梅河口市市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项目: 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拨付130万元;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梅河口市商务局 监督电话:0435-4224260
根据《关于对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3号)及《关于调整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绩效评价安排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46号)等文件要求,数字赋能建设项目已完成系统搭建及交付工作,根据合同内容及项目单位申请材料,计划拨付50%。市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项目中,梅河口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正在推进车辆、设备购置及场地改造等,19个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已完成建设3个,其余16个将陆续改造,预计6月末完成全部项目内容。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对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吉商建发[2024]3号)文件中工作要求第二点:对已完成公告公示且确定了承办企业或单位的先建后补类补助额度较大的项目(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及捆绑打包的乡镇快递物流站等),可提前预拨部分费用。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目前已签订项目合同,实际支付78万元,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材料,计划拨付50%。对各项目承办单位具体拨付计划明细如下: 1、数字赋能建设项目 计划对成都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拨付29.975万元。 2、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改造项目 计划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拨付200万元。 3、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改造项目 计划对梅河口市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拨付39万元。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1日) 如对此三项资金拨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梅河口市商务局提出意见(电话:0435-4557529)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按程序拨付资金。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梅河口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明确验收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度所称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应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公章。 第四条: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需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1)实施单位验收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材料真实性声明;4)实施单位及项目建设运行基本情况:①主要包括承建单位的资质、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改造情况总结,工程类需提供工程形象进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②改造后的乡(镇)商贸中心运行及效益情况;5)项目实施相关购买合同、服务合同、购置设备清单、设备照片;6)支出明细账及符合项目补贴要求的相关资金使用财务证明: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7)申请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财审或第三方出具的造价等报告),确认工程投资额。 2、改造乡(镇)集贸市场:1)实施单位验收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材料真实性声明;4)实施单位及项目建设运行基本情况:①主要包括承建单位的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改造情况总结,工程类需提供工程形象进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②改造后的乡(镇)集贸市场运行及效益情况;5)项目实施相关购买合同、服务合同;6)支出明细账,符合项目补贴要求的相关资金使用财务证明: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7)辐射带动就业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8)公益性市场证明材料;9)申请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财审或第三方出具的造价等报告),确认工程投资额。 3、数字赋能服务:1)实施单位验收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材料真实性声明;4)服务合同;5)提供大数据监测统计服务或县域商业数据赋能服务证明材料;6)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材料;7)相关运行报告;8)相关补贴资金使用财务证明:发票、凭证等。 4、物流体系(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快递点):1)实施单位验收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材料真实性声明;4)项目实施相关购买合同、服务合同;5)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6)改造设施设备及场地照片,工程类需提供工程形象进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7)支出明细账、符合项目补贴要求的相关资金使用财务证明: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8)申请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财审或第三方出具的造价等报告),确认工程投资额。 5、改造下沉供应链企业前置仓:1)实施单位验收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材料真实性声明;4)项目实施相关购买合同、服务合同;5)实施单位及项目运行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使用情况说明;6)工程类需提供工程形象进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7)支出明细账,相关补贴资金使用财务证明: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8)申请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财审或第三方出具的造价等报告),确认工程投资额。 6、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1)实施单位验收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材料真实性声明;4)项目实施相关购买合同、服务合同;5)实施单位及项目运行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①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中心使用情况说明;6)工程类需提供工程形象进度照片(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7)支出明细账,相关补贴资金使用财务证明:对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8)申请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财审或第三方出具的造价等报告),确认工程投资额。 7、农产品上行服务:1)实施单位验收申请报告;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材料真实性声明;4)项目实施相关购买合同、服务合同;5)实施单位及项目运行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①主要包括负责人、联系电话、组织参加省内外线上线下农商互联、产销对接等拓展农产品上行渠道的促销活动相关照片证明材料。 第三章验收要求 第六条:所有项目建设标准需按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建办[2022]18号)、《吉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遴选及监督管理规定》(吉商建[2022]23号)、 2023 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3]9号)等文件内容为验收标准,若项目相关文件有调整,验收标准以最新发布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和组织项目验收。 第八条:验收人员应当重点核查项目是否达到基本功能和效果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第十条:本规范由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按上级要求进行调整。 梅河新区商务局 2024年3月5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JHCC-2023032 二、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吉林省乾城供应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站前街与飞跃路交会青怡坊昆兰艺术中心B9栋A3层303室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无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0.33分 成交金额:2992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相关项目技术咨询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咨询及项目验收指导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雪娇、王斌、丁文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6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河口市商务局 地址:梅河大街1680号 联系方式:崔倩倩 0435-4224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 联系方式:王婷婷 0431-88547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0431-88547197 附件1: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LJHCC-2023031 二、项目名称: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数字赋能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映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666号2栋34层3406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无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50分 成交金额:59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数字赋能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能按需捕捉全域商业数据,动态跟踪市、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动态跟踪市、乡、村三级地域零售、产业、电商、物流、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网点网络建设,明确区位、数量、规模、业态功能、 服务等商业数据,指导当地产业链上下游合理布局,及时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建立大宗农产品流通、农产品网络零售等统计指标。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艳红、赵斌斌、宋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720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河口市商务局 地址:梅河大街1680号 联系方式:崔倩倩 0435-4224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汇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 联系方式:王婷婷 0431-88547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0431-88547197 附件1:梅河口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数字赋能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JLJHCC-2023021 二、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及乡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梅河口市站前路东侧 中标金额:557.0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项目及乡镇快递物流站改造项目 服务需求:支持购置相应物流快递设备设施,对有关场地进行地面硬化、建设冷库等建设改造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6月底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供服务) 五、磋商小组名单:沈光伟、姜丽萍、谭长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中标(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金额:6684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河新区商务局 地 址:梅河大街1680号 联系方式:崔倩倩 0435-4224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会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 联系方式:王婷婷 0431-88547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431-88547197
一、项目编号:JLJHCC-2023022 二、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改造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梅河口市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梅河口市建国路4399号耀兴大厦10楼1002室 成交金额:212.30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梅河口市改造市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中心 服务范围:支持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对仓库进行冷藏及通风储藏改造等建设改造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6月底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为周边乡镇、村屯农产品上行提供商品化预处理和储存等服务,带动周边农户和脱贫户增收就业) 五、磋商小组名单:沈光伟、姜丽萍、谭长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成交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金额:2547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河新区商务局 地 址:梅河大街1680号 联系方式:崔倩倩0435-4224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九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康平街交会吉发广场C座西区20楼 联系方式:王婷婷0431-88547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431-8854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