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3年11月16日决定: 任命: 白任权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庞宏博为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鑫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吴俏霖为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 鄂坤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局长职务; 吴俏霖的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赵丽萍的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孙洪波的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宝昌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郭凤飞的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冯敏贵的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陈树梁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孙永昌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毕郢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管文春的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吉政发〔2023〕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9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城镇人民政府除以自身名义行使《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二批)》中的62项行政处罚事项外,新增《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中的43行政处罚事项。 二、收回除山城镇人民政府外其他1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5个街道办事处在《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二批)》中的62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原下放事项的具体部门实施。 三、按照一镇(乡、街道)一清单形式,分别制定海龙镇人民政府等18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五、执法事项交由乡镇行使后,原行政机关不再继续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六、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乡镇、各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七、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八、本公告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 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3年冬季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梅河口市2023年冬季城区 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冬季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加强我市2023年冬季清除冰雪工作,依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3年我市城区总清雪面积为625万㎡,清雪工作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对外招标发包的清扫模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今年冬季冰雪清除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2023年梅河口市冬季城区清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城区清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责任分工 (一)城区清雪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区清雪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积雪要在规定时限内清扫清运干净,无残堆、无剩底,清运的冰雪必须运到指定场地倾卸。清雪承包单位在清扫过程中不达标、不合格的,由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办公室视情节扣除承包费用,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扣除全部承包费用。清雪所需费用由各责任单位以资代劳形式负责筹措,不足部分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二)城区清雪费用缴纳单位。按照规定将清雪费于2023年12月20日前汇入清雪专用账户。 (三)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所属学校校区、医院院区内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校、医院门前道路清雪要清到与主街路接壤处。 (四)市气象局。负责发布降雪期间气象预报和灾害性降雪预报,提供短期气象动态分析信息。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城区各固定市场及市场门前路口积雪清扫清运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清雪期间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为,确保清雪工作顺利实施和清雪人员人身安全。 (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与驻梅部队积极做好沟通协调,落实好部队门前至惠民路段清雪任务,准备机动力量,遇有重大雪情时,确保及时参与抢险救灾。 (八)市融媒体中心。负责清雪工作的舆论监督和新闻报道工作。 (九)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企业清雪费收缴任务。 (十)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各所属物业公司对管辖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积雪进行清扫清运。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对管辖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积雪进行清扫清运;负责动员无物业居民小区居民对小区积雪进行清扫清运;负责组织辖区内平房区积雪进行清扫清运。 (十二)梅河口火车站。要做好车站候车室前方砖上的冰雪清扫清运工作。 (十三)市政府督查办公室。负责会同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办公室做好全市清雪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对拒不履行清雪责任、未按时缴纳清雪费用的单位(包括历年欠缴清雪费单位),要及时调度,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四、清雪标准及时限 城区实行绿色环保无污染清雪,清雪禁止使用融雪剂。根据《吉林省城市清除冰雪办法》有关规定,清雪承包人必须“以雪为令,雪停人动,人动雪净”。要依据气象预报和实际降雪量的大小,按照市城区清除冰雪工作办公室发出的完成指令为时限,小雪12小时内清运完毕;中雪24小时内清运完毕;大雪48小时内清运完毕。做到无积冰、无残雪、露出原有地面,杜绝清雪中存在死角死面、扔段扔块现象。清扫完毕的积雪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防止乱扔乱倒。城区积雪倾倒点设在辉发桥南北侧堤下、同意大桥东侧上河湾河堤下、东环桥北侧堤下。 五、工作要求 (一)高新区、各街道和市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房产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等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 (二)城区清雪费用缴纳单位要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及时缴纳清雪费用。 (三)清雪中标企业必须将积雪清运到指定弃雪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查处积雪乱弃乱堆现象;各街道要在平房区设定指定弃雪点,加强对平房区居民弃雪的管理。 (四)各部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清雪组织安排,确保及时完成冰雪清除任务。 附件: 2023年梅河口市冬季城区清除冰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关于秸秆全域禁烧工作的要求,消除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现将全域禁烧农作物秸秆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强省的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露天禁烧。 (一)严禁在非计划烧除时间擅自焚烧秸秆及残茬; (二)严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发生秸秆火点; (三)严禁城区街道所辖村地块发生秸秆火点; (四)严禁全国两会、夜间(晚6点至早6点)等重点时段发生秸秆火点; (五)严禁保护性耕作地块发生秸秆火点。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乡镇(街)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屯组、屯组干部包农户、农户包地块的五级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各乡镇(街)对本辖区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坚决杜绝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各乡镇(街)、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专项巡查组,开展不定期监管巡查,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实现秸秆全域禁烧。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秸秆露天焚烧行为的相关规定: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然侮辱、殴打、故意伤害秸秆禁烧工作人员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六、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全域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本通告自2023年10月31日起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24日6时50分许,我市和平街道翠园小区971号楼4单元302室发生爆燃事件,造成4人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件原因,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10.24”疑似液化气钢瓶泄漏爆燃事件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为事件调查组成员。此次事件调查结束后,事件调查组自行撤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梅河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梅河口 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2〕137号),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助力梅河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推动梅河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实现梅河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气象支撑。 (二)发展目标。紧密围绕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与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任务相结合,对接全市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努力构建科技领先、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气象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高。 到2025年,初步建成现代气象服务、气象业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业务,气象服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明显提升,气象事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动能不断增强,形成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到2035年,建成更高水平的现代气象服务、气象业务、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管理体系。发展满足服务需求的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业务,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大幅提升,气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气象综合实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提高,公共气象服务效益明显。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更加健全,共建共享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和气象防灾减灾叫应服务模式更加完善;气象对农业、自然资源、水利、交通、生态、旅游、能源等重点领域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气象服务社会化供给能力和效益明显提升。 ——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基本建成,气象监测能力和数据获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预报预测水平和预警发布能力更加精准高效。建成更加精密的综合气象监测站网,观测装备自动化、智能化能力有效提升;初步建立无缝隙气象预报业务体系,智能化、精细化气象预报预测预警水平明显提高;新型气象信息网络及安全防护体系基本建成。 ——现代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基本建成,作业能力和服务效益显著提升,干旱等灾害损失率明显降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提升行动,“机构健全、管理科学、服务精细、队伍精干”的组织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装备精良、技术先进、指挥科学”的作业指挥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备,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工增雨在水源涵养、水库增蓄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 ——现代气象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气象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气象发展环境持续改善。气象业务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双重领导管理和财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气象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气象开放合作更加深入;气象各领域协调发展,形成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综合业务能力建设。 1.提高气象监测精密水平。结合梅河口市地形和气候特点,通过加密地面观测站网密度、更新升级气象观测设备、弥补雷达观测盲区等措施,适当调整现有区域自动气象站布局,使综合气象观测能力更加适应气象预报和服务需求。加强农业、水利、交通、林业、旅游、生态环境等专业气象探测能力建设,提升梅河口市气象监测业务化和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严格开展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预报发布、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气象资料共享管理等执法活动,创新气象行业管理,确保气象活动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提高气象预报精准水平。通过对短时强降水、冰雹、雷电、雷暴大风和龙卷等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总结分析,建立强对流天气的监测预警指标,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水平,实现精细到乡镇(街道)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空间分辨率精细到乡镇(街道)。完善预警信息制作、发布规范,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责任人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各部门间的合作,提高对农业生产、森林防火、防汛等关键期的预报预警能力。(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气象服务精细水平。进一步提升决策气象服务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提升森林火灾、强对流等突发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强化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做好会商研判调度部署,协调联动,提升气象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能力。在旅游、健康、交通、农业等领域打造针对公众需求的创新公共服务产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4.提升区域、重点领域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流域内水文气象信息共享应用及防汛抗洪联防联控能力,全面提升区域人工增雨抗旱和流域防洪服务能力。对重点领域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善城市内涝、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涝灾害及交通、电力、旅游等重点行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开展极端天气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城市安全运行的影响评估和精准服务。完成农村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区划,对区域性建设、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体系。构建与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适应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责任体系,建成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规划统筹和共建共享,健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组织部署、应急指挥、舆情应对的部门间联动协同机制。推进气象防灾减灾全社会动员参与机制,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现代农业气象保障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6.加强粮食安全气象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农业气象、土壤水分等监测站网。建立多种类、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提升为农气象服务能力。开展农业气象保险服务。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加强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工作,优化服务供给,提供“直通式”服务,为优质生态农产品供给提供气象支撑,做好乡村旅游气象服务。(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能力,助力美丽梅河建设。 7.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气象保障服务。提升生态气象保障服务能力,面向粮食安全、水源涵养、植被恢复、森林防火和水库增蓄等需求,实施科学精准的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雪)常态化作业。(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能力。深化气象、生态环境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霾、沙尘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强化秸秆禁烧气象服务保障,为科学调度治理提供支撑。(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服务。针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开展气象灾害和气候风险评估,加强气候承载力监测分析评价和风险预警工作。面向生态绿色发展需求,挖掘梅河口特色气候资源,统筹“水草林湿”治理,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10.提高公众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将公众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面向基层的精细化气象服务,提高气象服务覆盖率,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加强气象科普宣传,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市气象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气象融入行业发展。建立“气象+”的融入式气象服务应用产品体系,构建个性化定制、按需推送的智慧化气象服务支撑体系;面向决策、公众、专业气象服务需要,建立完善需求分析、会商研判、产品加工、效益反馈的专项气象服务业务链条。(市气象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2.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水平。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完善人员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作业弹药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地面标准化作业站点建设,推进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作业能力,加大对粮食作物重要农事期、生长关键期的人工增雨力度。(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气象部门和政府双重领导优势。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气象工作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定完善气象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行业气象服务与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地方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人员、重点工程、气象台站基础建设等经费的投入。(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部门合作。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气象重点领域开放融合。深化合作,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工信、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能源、旅游、电力、教育等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发展合力。(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吉林省“大水网”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大水网”骨干工程相关文件要求,保障我市工程顺利推进,市政府决定撤销梅河口“大水网”建设领导小组,成立梅河口市水网骨干工程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宋钦炜 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 副组长:于技群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副市长 霍 光 副市长、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舒 凡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凤胜 新区水利局(市水利局)局长 许连邦 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 珉 新区文旅局(市文旅局)局长 张 霄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主任、 李炉乡党委书记 王永国 新区党工委编办(市委编办)主任、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副部长、海龙镇党委书记 杨晓刚 新区社保局(市社保局)局长 梁传惠 新区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巍 新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局长 李洪安 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左朋智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田 新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 吴 伟 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清祥 新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副局长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春翔 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市林业局局长 刘 伟 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宝华 新区司法局(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成业 新区审计局(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 蕾 新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副局长 齐文科 新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副局长、市医保局局长 祝洪伟 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副局长 单丽丽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中和镇党委书记 杨凌宇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副局长、山城镇镇长 张雪莉 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新合镇党委书记 姜龙国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宋树田 水道镇党委书记 李晓安 红梅镇党委书记 王 欣 湾龙镇党委书记 田家鹏 杏岭镇党委书记 于忠华 曙光镇镇长 杨景波 国网梅河口市供电公司经理 李 娟 中国移动梅河口市分公司总经理 王宇欣 中国联通梅河口市分公司总经理 张宪琨 中国电信梅河口市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张凤胜兼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梅河口市水网骨干工程用地计划、用地手续、土地测量、补偿协议、补偿款接收发放、征地手续、树木砍伐手续、实物复核分解、移民安置、档案归档、年度计划、资金年度计划、报表、宣传、突发事件、社会稳定、安置验收等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3年10月17日决定: 任命: 马英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长杰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挂职); 梁楠为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 韦伊宁为新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关淳雅为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寇馨元为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齐哚涵为解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高辛卉为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免去: 李昊璋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常钰暄的福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挂职); 张伊的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挂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梅政干任〔2023〕21号 吉林省新梅城精酿啤酒有限公司: 市政府2023年10月17日决定: 提名李昊璋为吉林省新梅城精酿啤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你公司章程办理。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梅政干任〔2023〕20号 吉林菜篮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2023年10月17日决定: 提名韩立志为吉林菜篮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你公司章程办理。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