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 年)》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吉政办发〔2023〕2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为全面推动我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保障农村居民用水新需求,到2024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0%,需村内并网联网107处,预计增加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户籍人口2.86万人,完成管网采购铺设30万米,新建蓄水池10座/50m3,阀门井100座;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按470处计算完成70%为329处,2023年底已完成118处,还需完成211处;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40%以上,现有70处,尚需安装118处,约安装水表2万块;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需投入维养资金150万元;工程以市为单位统一管理,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6月底前完成组建农村自来水公司(国企),启动资金100万元,累计投入资金估算2740万元。 到2025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65%,需邻村并网联网50处,预计增加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户籍人口2.03万人;24小时供水实现全覆盖,增加工程处数141处;计量收费工程比例达到70%以上,增加安装水表处数141处,约采购安装2.3万块水表;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城区供水水质水平,需投入维养资金200万元;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采用水费+财政补贴模式开展业务活动,累计投入资金估算为2000万元。 到2026年底,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达到70%,需邻村并网联网或集中连片50处,预计增加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户籍人口2.03万人;计量收费实现全覆盖,增加安装水表处数141处,约采购安装1.8万块水表;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需投入维养资金200万元;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工程实现“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累计投入资金估算2000万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1.大力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按照“能联尽联、能扩尽扩、能并尽并”原则,充分发挥城市、重点乡镇及示范村的辐射作用,推进供水管网延伸;挖掘现有水源潜力,在充分论证水源和供水量的前提下,利用大水网、海龙水库、河流及地下水等水源,新建扩建规模化水厂,连接现有供水网络,建设一批规模化供水工程,提高千人以上工程占比;不具备规模化供水的小型供水工程,全面实行标准化建设改造,推进小小联合,扩大供水规模。 2.全面推进24小时供水。一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供水工程为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各行政村未实现24小时供水工程底数,建立并及时更新台账。二是通过城市供水、规模化水厂管网延伸、并网联网等工程措施,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增加24小时供水比例。三是通过更换完善提水设备、水量调节设备、输送水设备设施及控制设备,采取建立财政补贴制度等措施,推动工程达到24小时供水稳定运行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分质供水。 3.加快推进智能化供水。加快全市农村供水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建设,加快推进安防、流量、温度等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使用,推进水质、管网压力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及药剂投加自动化,供水工程设施设备自动加温保暖、自动启停、自动反冲洗、自动预警等,推动农村供水工程逐步实现“无人值守”“少人巡察”“专业维护”智能化供水。 (二)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制机制。 1.全面健全制度和法治保障。参照《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完善市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及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抓实抓细市、乡、村、管护单位及用水户责任。结合《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村级日常运行管理以及村民用水行为。 2.全面实行市级统管企业化运营及计量收费。按照“行政监管、企业化运营”的总思路,通过成立农村自来水公司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负责工程建设、融资、管护等方式,对工程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管理、运营。依托企业化运营,实现计量收费并建立收费台账。通过推进安装使用智能水表等计量设备,逐步推进在线缴费、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强化计量收费,确保水费应收尽收。 3.全面健全水价形成和水费使用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保本微利”的原则,依托企业化运营,大力推进“基础水价+计量水价”,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市级统管、统筹使用,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确保水费优先用于工程运行及改造,切实发挥水费应有作用,逐步实现“以水养水”良性运行、在水费不能满足农村供水运行情况下,建立水费财政补贴制度。 4.全面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做好供水服务。实施工程标准化管理,做好设备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强化安全生产,做好数字化、智慧化、标准化服务。完善应急预案,做好“三个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等信息公示,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及时反馈、及时维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三)全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 1.优化水质提升方案。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充分考虑水源水质、工程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结合规模化供水、24小时供水,对不符合供水要求的水源,优先利用海龙水库、引调水、现有供水工程等进行水源置换;对不具备置换条件的,配套或优化完善净化设施设备。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相关实施方案,推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规范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目标底线任务。 2.强化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市水利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托疾控中心水质检测机构,每年对农村供水工程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测,规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行出厂水日检。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供水工程在线监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状况。 3.强化农村水源地保护。各乡镇(街)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牌,做好隔离防护,清除周边污染源,加强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监督管理,并通过村规民约调动村民对山泉水、地下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强化水源保护。 4.强化水源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组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排查,各乡镇(街)加强水源地和管网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水质风险隐患,做好“三级责任人”监督电话公示,建立平急两用的农村供水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预警机制、指挥系统,发生洪涝、干旱、水污染等突发供水事件时,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农村供水两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市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市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立部门、乡、村联动工作机制,要以“五化”工作法为引领,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落实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完善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以水价改革为契机,建立适合我市的水费收缴机制,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探索债贷组合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为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强化维修养护资金保障,落实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将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程及时得到维修养护。 (三)强化应急保障。健全应急供水工作机制。依托企业化统管机构及市、乡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备用水源,设置临时集中供水点或采取拉水送水等方式,确保在发生洪旱灾害、水污染事件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饮用水需求。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农村供水保障政策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多渠道普及农村供水保障知识,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节水、护水意识,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市丰源优品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2024年2月27日决定: 免去沈毅的梅河口市丰源优品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4年2月27日决定: 任命: 许锦波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春栋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翁立军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越为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春翔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延军为市司法局副局长; 史大威为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 马田力为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玲为市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 王欣为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 王颖为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长级)。 免去: 李涛的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翁立军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郭永胜的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张宝华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晓东的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伟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赵晓刚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毛鸿江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王伟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艳海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宫玉杰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刘涛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赵喜的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韩秋石的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方在杰的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学智的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梅河口市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李玲的市金融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副科长级); 王欣的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副科长级); 王颖的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副科长级)。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高新区、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文广旅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按照省财政预算安排,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设,支持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创新类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通过贴息、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法人单位必须是梅河口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其他团体,所建项目在梅河口市境内。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4.项目已获得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复文件。 5.项目资金得到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投资纳入财政预算证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需提供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合同等),并且已开工建设,一般两年内能建成,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得上报。 6.符合项目信息比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对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7.项目单位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行管部门需要准备的材料。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和《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签订《项目日常监管责任书》(附件3)。需要准备相关材料2份。 2.项目单位需准备的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4),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并装订在资金申请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需要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共8份。 (三)申报程序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共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组织申报阶段,第二阶段是专家评审阶段,第三阶段是公示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阶段(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 一是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公告。 二是由行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项目进行申报,将行管部门准备材料和项目单位准备的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局。 第二阶段,专家评审阶段(2024年3月28日前完成) 一是市发改局作为委托主体,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评审,要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标准、评审内容等相关要求。并将评审时间、地点、人员、参加项目进行公布。 二是第三方公司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2024年4月28日前完成) 一是市发改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市政府,由市政府负责确定资金分配、项目确定。 二是经市政府同意后,市发改局下达资金投资计划,报送省发改委进行备案。 四、资金监管 一是行管部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确定日常监管责任人,签订日常监管责任书。 二是行管部门定期调度统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督导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要求向市政府报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行管部门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按要求向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上报绩效自评材料,由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向上级部门报送。 四是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要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要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要按照计划规定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方向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用于补充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 (三)接到计划后,请按照有关程序,抓紧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避免资金沉淀,争取当年下达计划,当年完成拨付使用。对资金计划下达1个自然年仍未拨付使用的,要及时报请省发展改革委调整。 (四)请各行管部门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发改局服务业科。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3月10日前将无相关项目反馈意见函报送至市发改局服务业科。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3.项目日常监管责任书 4.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项目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局 0435-4223146)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9日 政策解读:《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具体指导下,梅河口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高水平法治梅河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数字梅河口”建设为依托,深入推进“应进必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推行“不见面”办事,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37个部门纳入政务中心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880项,占比98.43%。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2023年我市在全国383个县级城市信用监测指数排名中平均综合排名全国第18位。积极推进“信易贷”工作,我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29531家,融资需求笔数1147笔,融资需求金额16.7361亿元,授信金额15.2811亿元。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破解经营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繁、难、久”等问题,让更多经营主体了解政策、运用政策、享受便利。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对市政府及政府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经清理废止5件、失效44件、继续执行30件。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对照《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形成《关于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公告》,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查,制定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部门初审等程序,2023年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参加政府会议37次,审查各类合同、协议、会议纪要、其他文件共计153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过程、处理疑难法律问题中的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237项,制定“首违不罚清单”39项。开展梅河口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梅河口市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两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3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101项,其中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33项。 (五)科学有效监督行政权力。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年累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8件、政协委员提案65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在原有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标准,不断充实专栏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平台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23年通过不同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86条。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81件,均已办结。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六)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凸显,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9件,办结138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14件,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18.1%。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工作配合,成功化解行政纠纷案件42件。人民调解出成效,通过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梅河口市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和城市版百姓说事点作用,创新推进“1553”调治工程,举办全市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三长”人员培训班,培训全市1000余名人民调解员、楼栋长、网格长,党群服务站、社工岗等基层一线工作者,有效提升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2023年全市各层级调委会共调解案件3518余件,成功调解3448件,成功率达到98%以上。 (七)灵活多样组织普法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学,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全员学,组织乡科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共461人开展宪法培训;组织开展宪法巡讲进基层活动;开展宪法学习大讲堂,组织320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并进行宪法宣誓等活动。连续五年全市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司法、执法部门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和以案说法活动。结合“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工程,抓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村村建成各具特色、法治氛围浓厚的法治广场、法治长廊和法治宣传栏,目前梅河口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2个,起到引领示范的作用。“八五”普法以来,共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普法宣传大型活动20余场次,全力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推动全市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系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新问题、新情况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还不均衡,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整体性、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平衡,市级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优于各乡镇(街)。三是基层法治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基层单位法治工作人员力量不足,装备配备不到位,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欠缺,不能适应新时代法治工作的新要求。四是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还有欠缺,目前虽已建成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但是法律服务水平还有待提升,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暂未形成,基层工作力量比较薄弱。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3年,市委市政府更加注重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抓好法治建设作为领导干部的主责。在全市开展以专题述法和述职述法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实现述法全覆盖。全市各部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全部参加了现场述法会议,抽取水道镇、光明街道等8个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现场述法,其他市直各部门(单位)以书面形式递交述法报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单位代表,市依法治市办代表对现场述法的领导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无记名投票评议。2023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成员共401人纳入年度干部述法之中,组织部、纪委监委等部门参加了年终述职述法考评会,达到了述法全覆盖。细化《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清单化操作,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末绩效考核,占绩效考核共性指标的10%;落实督察制度,按照争在平时、比在平时、创优在平时的思想,全年组织督察2次,形成专题督察报告通报全市,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有力保证梅河口市连续10年获得全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考评第1名。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总结以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存在的不足,高标准落实《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推进法治政府高水平运行。制定落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督察任务清单,召开述法专题会议,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持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执法能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活动。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三)提升社会基层治理水平。全面梳理全市党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解决部分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责权划分等一系列问题,持续推进政府服务水平。打造一流投资兴业环境,重点抓好政策支持服务、专班包保服务、容缺承诺等服务环境建设,全力推动招商引资,深化最彻底“放管服”改革和最高效“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按照“四个环境”建设要求,把营商环境特别是优化法治环境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重解决好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允诺不践诺、执行法规变形走样、有违国家法治统一等问题。要大力开展招商亲商敬商护商爱商活动,开展市级领导专班包保、千名干部进千企解难题等系列活动,让法治建设护航梅河口市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梅河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和《吉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吉政发〔2022〕14号)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九届四次会议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产业空间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执行我市“三三四四五五”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市,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省下达“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耗得到有效控制,“十四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1069吨、32吨、410吨、14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结构中清洁和可持续能源比重增加,实现经济社会资源高效利用和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加快实施有色金属、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产能置换,防止新增过剩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力度。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引导重点行业加强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加强数据中心用能管理,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积极开发工业余热、生物质等清洁供暖方式,依托梅河口市丰富秸秆资源,通过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工程,推进全市大型供暖企业稳步推进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减少化石燃料使用量。因地制宜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等替代工程。(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园区和工业企业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支持园区结合自身定位,加快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园区规划碳排放评价与减排潜力分析,建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节能低碳园区。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程,严格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开展电力、建材、食品深加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节能降碳技术,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以电机、压缩机、变压器等通用设备为重点,鼓励用能企业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提升设备能效。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应用先进高效产品设备,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组织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加强余热余压、热电联产、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深入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水平。(高新区、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实施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严格落实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小区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加快建设梅河口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制定污水再生回用的战略,对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农业、工业以及城市市政用水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太阳能、风电、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稳步推进地热资源利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利用企业厂房屋顶建设自发自用光伏发电和自然人屋顶建设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实现电力低压并网就地就近消纳。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支持太阳能资源优良、电网接入消纳条件好的农村地区和小城镇建设光伏新村。加大风电资源开发,稳步实现分散式风电发展,重点推进乡村振兴3万千瓦的风力发电项目。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应用,推行建筑能耗测评标识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公路、绿色铁路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桩、换电站、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形成节能减排交通运输方式,确保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稳步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公共事业、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实施“旗动梅城、旗向未来”行动,逐步提高公务车、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新能源车占比。公共机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车辆配备使用力度,确保新增公务车辆(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全部采用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新增公共交通车辆新能源占比达到80%,营运车辆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8.5%左右。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引导电商企业、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强化铁路、长途客运、城市公交有效衔接,提升公共交通品质与吸引力。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70%。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80%。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形成以公交为主体的绿色出行结构,加快梅河口市公交综合场站二期工程建设,满足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鼓励物流园区、大型商场、客运枢纽等布局建设充换电设施。以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为导向,促进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金融服务、会议会展等产业绿色发展。(交通局、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提升农田碳汇能力,实现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开展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分布式风电、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推进“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农村地区天然气供暖、生物质区域锅炉集中供暖、电能供暖等清洁供暖方式,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应用绿色高效、节能环保农机装备,加快淘汰老旧农机报废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引导新建农房执行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到2025年,建成一批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房。提升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协同推广黑土地秸秆深耕、“梨树模式”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抓好秸秆全量化处置和全域禁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膜回收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提升土壤有机碳储量。合理控制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稳中有进。到2030年,耕地质量比“十三五”初期提升0.5个等级。(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持续增加星级绿色建筑。加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公共机构办公、取暖、生活用能等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公共机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车辆配备使用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和执行《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建筑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吉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加快实施智慧供热项目,提升城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发改局、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管理。合理控制煤电规模,有序推进老旧燃煤机组等容量替代。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有效控制煤炭消费增量。加快实施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研发与落地,推动煤电机组技改等工作,调整现有煤炭消费存量。稳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升级现役煤电机组,积极推进煤电供热改造、节能降耗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加快65蒸吨及以上供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5%以下,“十五五”期间逐步减少。(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推进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完善医药健康产业园、静脉环保产业园等园区污染物处理设施,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高浓度废水、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条件成熟地区环境基础设施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尽快补齐能力缺口,推进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老旧管网修复更新,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和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重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4.4%,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住建局、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有效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因素,按照省要求落实年度目标。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政策。(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国家工作要求和总量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两高”项目审批准入,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管。梳理排查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科学稳妥推进拟建项目,分析评估对本地能耗强度、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贯彻《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规定,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严惩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要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支持力度。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引导市场主体发行绿色债券,提升发展质效。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化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省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财政局、银保监管组、税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用能权交易工作,做好与能耗双控制度衔接。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持续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监测站网布局,增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监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用数据支撑环境形势综合研判、环境风险预测预警、重点工作会商评估,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建立人才完备节能监察队伍。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企业、监察执法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重点用能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节能”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本领域、本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宣传部、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关于《梅河口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各级各类国企范围内,摸清资产负债权益、人员营收利润等总体情况和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与财政往来账目、应收账款,对外投融资业务、涉诉案件等专项情况。通过本次“盘清家底”工作,深入核实国有企业资产,全面掌握国资国企整体情况,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监管效率,为全市化债工作和下步重组整合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清查资产基准日、对象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 1.各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控股以上)。 2.各乡镇所属的国有企业(控股以上)。 3.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控股以上)。 (三)清查范围 全市各国有企业(控股以上)通过划拨、调剂、购买、建设等方式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不限于以下各项: 1.银行账户、库存现金、应收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 2.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车辆、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 3.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 4.土地使用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5.企业的资源性资产、对外投资、抵押担保、投融资、涉法涉诉案件、与财政往来账目,以及参股企业信息等其他情况。 三、实施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2日—1月12日) 研究制定《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和具体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集团)根据工作内容制定实施细则,成立工作专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业务培训阶段(2024年1月13日—1月19日) 为提高各项财务数据质量,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组织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掌握工作方法,确保在规范流程范围内有序开展工作。 (三)自查自报阶段(2024年1月20日—2月23日) 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集团)对照清查范围开展自查自报,按照时间节点上报自查工作报告及《梅河口市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套表》(附件2)。各部门、各乡镇所属企业,由各部门、各乡镇负责汇总上报。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上报。上报材料需经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2月23日前,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同纸质版材料一同报送至新区国资局(市国资委)207室(联系人:贾永飞,联系电话:13843501079)。 (四)抽查核查阶段(2024年2月24日—3月22日) 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专班组织专业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对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集团)开展全面抽查核查工作。对抽查核查中发现资产清查资料不合格的,需立即进行整改,重新上报相关资料。抽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有企业基本情况、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情况等内容。 (五)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3月23日—3月31日) 按照自查自报和抽查核查结果,对本次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编制清查报告,梳理发现的问题,研究资产管理难点,提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资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国有企业(集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严格遵守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上下联动,落实责任。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国有企业(集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压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络人,于1月15日前将工作联络人名单(附件3)发送至mhxqgzj@163.com邮箱。 (三)加强督导,严肃纪律。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各单位、国有企业(集团)负责人要对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附件:1.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专班 2.梅河口市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套表 3.梅河口市国有企业“盘清家底”工作联络人名单 4.(**)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征集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各部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报请或已经报请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作为市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申报。 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1.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 2.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对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除外。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责任,强化组织。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不遗漏。 (二)聚焦重点,积极申报。各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选择实践急需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申报事项。 (三)聚焦质效,规范程序。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在初定市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后,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申报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311室,同时电子版发到邮箱(zfbjgdw311@qq.com),联系人:徐华秋,联系电话:4221229 附件: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已经梅河口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5日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梅河口市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黑土地保护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全面融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发展”实施方案》《梅河口市融入“双廊”建设实施方案》《梅河口市连通白松长通至辽宁大通道实施方案》《梅河口市全面融入长通白延吉长避暑休闲冰雪旅游大环线实施方案》《梅河口市助力打造中西部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3年9月25日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全面融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发展”等五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1.梅河口市全面融入“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发展”实施方案 附件:2.梅河口市融入“双廊”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3.梅河口市连通白松长通至辽宁大通道实施方案 附件:4.梅河口市全面融入长通白延吉长避暑休闲冰雪旅游大环线实施方案 附件:5.梅河口市助力打造中西部粮食安全产业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