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首页新区政务政策文件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3〕22号

发布时间:2023-12-27 10:49: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挥国家园林城市在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复查引领城市更新,持续提升城区颜值和气质,让梅河口的发展更有“温度”,民生更有“质感”。根据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要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要求,在中心城区扎实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增强城市活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颜值担当、气质充盈、韧性强劲、活力凸显”的美丽梅河口。

二、总体目标

底线指标全面达标,导向指标处于全国前列,2024年上半年通过省住建厅的初审,2024年下半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复查申报工作。对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落实好《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数据填报工作;做好遥感调查与测评、技术资料编撰、示范项目培育申报等工作,按程序完成自评、申报、复查等工作。

(二)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等规划编制,并按程序进行报批。

(三)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模式逐步确定园林绿地养护分级标准和定额,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位,保障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按照《梅河口市园林绿化管理考核办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要求,强化养护考核,提升养护品质。

(四)健全园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园林绿化规章制度体系,有效指导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强化园林管理职能。引进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到管理岗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队伍。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技能竞赛、园艺讲座、植物科普等活动。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中,逐步加大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园林专业要求,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要条件。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园林建设和养护工人的持证上岗率。在所有园林绿化新建改建项目中,要充分挖掘梅河口地域、历史、人文特色、传统文化等元素进行展示。

(六)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依托智慧梅河口,逐步建立智慧园林信息平台,实现园林数据智能化;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七)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组织开展城市体检。

(八)完成遥感调查测评。按照考评要求,及时汇编城区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遥感调查与测评。

(九)按照规范划定绿线。开展市域范围内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摸排统计,建立保护名录,全面开展保护工作。按照规范划定城市绿线,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设立绿线公示牌和绿线界碑,在媒体和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进行公示。

(十)开展绿地增量提质。在城区以美化家园为导向,结合复查和创建工作,重点摸排公园绿地布局盲点,具备条件的立即实施项目建设消除盲点,短期无法建设的也应纳入项目计划逐步实施。利用城市更新、秃子地等,再建设一批“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确保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以上;践行国球进公园和绿地开放共享要求,在大型公园内开展相关设施建设。落实科学绿化理念,规范城市绿地建设和植物种植,提倡以乔木为骨干树种,确保绿地中乔灌木占比与适生植物在公园、居住区及单位绿地中的应用率。新改建工程项目和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率持续稳定达标;巩固提升企事业单位院落绿化整治成果,美化工作生活环境;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创建比率≥60%。对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进行摸排,具备条件的因地制宜实施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完善立体绿化相关规范、制度,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将立体绿化实施可行性研究纳入工程项目建设前期方案论证阶段,实现立体绿化建设的长效化管理。开展行道树缺株情况摸排并完成补种工作,对照林荫路标准分批提升改造,实现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道路绿化达标率≥85%目标。制定绿道建设方案并严格实施,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加强自有苗圃花卉培育,在满足城区用花需求的基础上,适当引入新品种,提高景观。在公园游园广场建设防灾避险场所,补齐设施,完善标识标牌,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100%。

(十一)优化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开展生态建设,确保生态廊道达标率100%。组织开展市域范围内的森林、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湿地、湖泊、生物物种等生态本底资源调查;对古树名木加强日常管理、保护。对城区内古树名木后备资源进行建档登记和挂牌工作,并落实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成不小于市区范围内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建立乡土适生植物名录,大力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在新建、改建绿地中的应用比例,做好病虫害生物防治,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保持全市生物多样性稳定。

(十二)全面开展示范项目建设。结合考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高品质公园绿地建设项目、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示范项目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29日)。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召开动员会,做好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责任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工作方案,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31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摸底评估,逐一梳理、制定计划,倒排进度、分工落实。同步做好资料收集、汇编存档工作。汇总整理申报申请材料,确保按时上报。邀请专家对复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各部门对达不到复查指标要求的“短板”,制定并落实各专项目标、计划,并按计划倒排进度,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各项指标达标。

(三)省住建厅初审阶段(2024年4月1日-6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并检查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按照住建厅工作安排,做好迎检复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上报住建部。

(四)迎检提升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30日)。根据省住建厅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通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抽查验收阶段(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制定迎检方案,召开迎检动员部署会议,紧盯关键区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严格工程标准,保证工作成效。加强工程管理,严把苗木、土质、种植、养护等关键环节,特别是苗木后期养护,要制定严格有效的养护措施,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成活率,确保达到预期整体景观效果。

(三)强化督导检查,夯实工作落实。将适时成立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即时交办、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行动迟缓的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3.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申报条件任务分解表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