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2023年5月31日,市政府公布了《2023年度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政令第 270 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将市自然资源局承办的《梅河口市新一轮城市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梅河口水务集团承办的《梅河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其他未调整事项,各具体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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