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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08 15: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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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宋钦炜市长主持召开梅河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听取了关于十件民生实事进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研究讨论了《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梅河口市财政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芜湖市与梅河新区缔结友好市区等问题。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学习《国家安全法》

会议认为,《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有效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准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有利于增强公民和组织的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积极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国家安全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会议要求,要通过对《国家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提升广大干部的国家安全意识,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长期坚持政府学法,进一步拓展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强化集成学习,推动政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以实际的成果推动梅河新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会议认为,政府工作规则是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开展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制定《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既是与时俱进的工作需要,更是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会议原则同意市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会议要求,各市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强化规则意识,认真学习理解工作规则,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切实维护好《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权威性。要带头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以上率下,严格认真履职,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折不扣把《规则》要求体现到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进一步推动管委会(政府)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标准,确保管委会(政府)系统各项工作严谨、务实、高效运行。

三、关于十件民生实事进展

会议认为,办好民生实事是我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落实惠民措施、增进民生福祉的务实行动,更是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会议要求,对于已经完成的民生实事,相关部门要持续巩固提升,严把质量关,把民生实事办成精品工程,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应有效益;对于尚未完成的民生实事,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要素保障,找准问题症结,加大推进力度,定期督促检查,倒排工期,确保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对于已调整更改的水源地建设工程,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四、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会议认为,办理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依法履职、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增强责任意识,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办理质效。要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和交流互动,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

五、关于《梅河口市财政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认为,《梅河口市财政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政预算追加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议原则同意财政局提交的《梅河口市财政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会后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会议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严守财经纪律,严控追加支出,非必要不追加,对于必须的追加支出,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梅河口市财政预算追加管理暂行办法》履行好预算追加审核流程,确保程序合规。各分管市级领导要严把每一笔追加支出关口,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支出,严防资金浪费。

六、关于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会议认为,调整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深入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精神的具体举措,更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会议原则同意司法局提交的关于调整梅河口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相关意见。

(一)山城镇人民政府除以自身名义行使《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二批)》中的62项行政处罚事项外,新增《吉林省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中的43行政处罚事项。

(二)收回除山城镇人民政府外其他1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5个街道办事处在《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二批)》中的62项行政处罚事项,由原下放事项的具体部门实施。

(三)按照一镇(乡、街)一清单形式,分别制定海龙镇人民政府等18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

(五)执法事项交由乡镇行使后,原行政机关不再继续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市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六)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乡镇、各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七)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对乡镇(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在执法人员的身份认定、执法证件发放等方面要严格把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承接,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建立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评先选优等激励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七、关于芜湖市与梅河新区缔结友好市区

会议认为,芜湖与梅河新区都处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两地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合作潜力巨大,加强双方友好往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是双方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对于推动双方优势互补、市场互通、产业互动、发展互促,更好服务和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原则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的《芜湖市人民政府 梅河新区管委会 缔结友好市区协议书》。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主动认领四方面15项重点合作事项任务,加强与芜湖方面的对接,安排专人推进,确保合作取得实效。各领导和部门要以此次缔结友好市区为契机,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园区合作、城市建设、平台建设、联合招商、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合作,共促两地繁荣发展。

主 持:宋钦炜

出 席:于技群、刘大蔚、陈国磊、霍 光、孙士岩、何向平、瞿 鹏、王震宇

列 席:汤培成、李宏艳、于艳玲、宋学思

参 加:监察委关海波,市委办张霄,政府办吴玉安,市人大常委会赵春金,市政协于长波,组织部魏涛,宣传部舒凡,旅游服务中心李涛,人社局张巍,政法委胡方海,法院李相龙,检察院徐振华,交通运输局许连邦,水利局张凤胜,林业局王春翔,文旅局冯珉,生态环境局李洪安,退役军人事务局王云,自然资源局梁传惠,海龙水库管理中心王佰圣,社保局杨晓刚,高新区李建峰,公安局梁田,司法局张宝华,审计局刘成业,城管执法局宫国辉,医保局齐文科,信访局梁清祥,房产服务中心吴俏霖,融媒体中心王娜,农业农村局刘伟,发改局赵晓红,工信局祝洪伟,民政局李宝东,财政局任金绪,商务局王陈雷,住建局李永发,统计局方伟,应急局吴伟,政数局张春玲,税务局孙蕾,消防救援大队赵明,气象局佟伟,金融服务中心李玲,银保监管组付奎,城源集团刘宏志,水务集团付明成,旅发集团邱绵博,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青春,农发行申志勇,广源集团张晓峰,供电公司范广利,新华街道韩秋实,解放街道曾祥峰,和平街道朱晓红,福民街道商惠子,光明街道梁浩,山城镇杨凌宇,海龙镇王永国,红梅镇方硕,曙光镇于忠华,新合镇张天彪,牛心顶镇钟佩有,黑山头镇何鹏,一座营镇姜国荣,康大营镇张宏伟,湾龙镇王欣,中和镇岳增会,进化镇付忠臣,水道镇郑志刚,双兴镇武文广,兴华镇王超,杏岭镇王少英,李炉乡张洪飞,吉乐乡裴向东,小杨乡王钰栋,法律顾问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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