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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3〕13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09: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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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城市”是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城市卫生管理的最高荣誉。梅河口市自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城市整体卫生面貌显著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为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进程,结合梅河口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要求,围绕国家卫生市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狠抓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城市品位等工作相结合,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始终保持城市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实现常态化管理,为我市国家卫生市复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晰国家卫生市管理工作职能职责,提升指挥效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评审标准及任务分工

国家卫生市复审共涉及7个模块45项标准。现将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是部门重视。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绩效办)。二是工作网络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机构健全,职能、人员等配备适应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三是将健康融入万策。定期开展健康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内容及预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文旅局)。四是畅通市民参与渠道。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按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巩卫、爱卫宣传氛围浓厚;在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市标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市政数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一是积极提升个人健康素养。各街道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局等各相关部门,各街道),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媒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市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街道社区(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等积极开展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社区及小区(城中村)显著位置要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卫健局、教育局、文旅局、工信局、房产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住建局,各乡镇),车站、广场等全市各窗口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各单位橱窗和LED屏等要有卫生城市或爱国卫生宣传口号和标语(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火车站),二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构建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广泛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街道)。三是做好禁烟控烟工作。媒体及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控烟宣传,建成区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定期规范开展烟草流行监测,并公开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三)市容环境卫生。一是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十乱”整治达标,“门前五包”制度落实到位。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到位,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街道)。二是园林绿化养护良好。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养护良好,环境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三是垃圾与污水有效治理。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污水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污染物治理及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四是积极开展厕所革命。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建成区无旱厕,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五是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各类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无周边环境污染,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六是社区(居民小区)、单位与城乡接合部卫生整洁到位。社区(居民小区)、单位与城乡接合部要保洁全覆盖,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火车站、各街道)。

(四)生态环境。一是无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故。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二是大气、声与水环境质量达标。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秸秆综合利用达标,无噪声扰民,禁鸣区设置合理,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V类水体、无黑臭水体。三是医疗废物与污水有效处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公安局)。

(五)重点场所卫生。一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到位。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二是学校卫生管理达标。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三是职业病有效防治。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检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卫健局)。

(六)食品与饮用水安全。一是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明厨亮灶、公筷公勺、禁售野生动物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规范。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经营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及添加剂管理规范,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三小行业”公示、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三小行业”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食品摊贩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可溯源,食品摊贩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健局)。三是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部门管理规范,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水务集团)。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一是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到位。重大传染病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联防联控、培训和演练落实到位,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完善,相关行业有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技术指南,“五有”落实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二是健康服务到位。慢性疾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卫健局、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三是医疗卫生服务到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定期开展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近3年辖区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公安局、红十字会)。四是病媒生物监测调查及评估到位。开展病媒生物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五是病媒生物控制到位。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到位,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到位,食品行业和单位防蝇设施完善,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完善,鼠类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蝇类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蚊虫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蟑螂密度控制情况良好(责任单位:市卫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局、房产服务中心、各街道、火车站)。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到位。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专项机制,组织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推进,按照国家卫生市新标准,不断对标对表,抓好问题排查整改,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长效常态。

(二)经费保障到位。市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对国家卫生市基础设施建设、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氛围营造等资金投入,为国家卫生市常态化保持提供经费保障。

(三)广泛宣传到位。积极倡导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卫生城市人人共享、美好家园大家共建”的理念,引领健康行为,养成文明习惯,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爱国卫生运动氛围。

(四)问题整改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国家卫生市建设始终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街道要与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将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钦炜  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

副组长:瞿  鹏  副市长 

于艳玲  市政协副主席、新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张  澎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左朋智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关海波  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委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魏  涛  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舒  凡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涛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许连邦  新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逄洪海  新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永发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亚军  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本成  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小杨乡党委书记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副局长

祝洪伟  新区工信局(市工信局)副局长

刘  伟  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  伟  新区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春玲  新区政数局(市政数局)副局长

郭永胜  新区水利局(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陈雷  新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副局长

宫国辉  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殿波  新区公安局(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彦彬  市民政局局长

郭凤飞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峰  高新区办公室副主任、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佟立军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马  强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庞宏博  共青团市委书记

王  鑫  市妇联主席

王宏岩  市城源集团董事长

任殿臣  梅河口未来教育集团副总经理

刘国君  梅河口水务集团董事长

丁小松  沈阳铁路局梅河口车务段段长

各街道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具体负责巩固国家卫生市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新区卫健局(市卫健局)副局长逄洪海兼任,副主任由市卫健局副局长赵煜晖担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国家卫生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函〔2023〕13 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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