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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3〕9号

发布时间:2023-05-11 10:5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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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附件:梅河口市城市防洪应急保障机构

政策解读:《梅河口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原则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城区防汛办职责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3.1.2 堤防工程信息

3.1.3 洪涝灾害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3.2.2 河流洪水预警

3.2.3 洪涝灾害预警

3.3 预警级别划分

3.4 预防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防御暴雨灾害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

4.2.2 Ⅲ级响应

4.2.3 Ⅱ级响应

4.2.4 Ⅰ级响应

4.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3.1 信息报送、处理

4.3.2 指挥调度

4.3.3 群众转移和安全

4.3.4 抢险与救灾

4.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3.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4 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抢险与救援保障

5.3 供电与运输保障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

5.6 社会动员保障

5.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

6.2 抢险物资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与补偿

6.6 调查与总结

7 附则

7.1 责任追究

7.2 编制与管理

7.3 解释

梅河口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原则

编制目的:确保城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制原则:贯彻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救灾,以确保安全度汛。城区防洪抢险的重点按照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梅河城区安全依次推进。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吉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梅河口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梅河口市城区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防汛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导、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下,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置城区内的防洪度汛应急事务。

城区防汛指挥部的任务是:向城区人民发出抗洪抢险救灾动员令,组织、动员城区人民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抗洪抢险任务,组织人员进行物资供应、电信传递、车辆运输、治安秩序、医务救护、居民撤退、灾后善后工作及生产生活救济安排等事项。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情、险情、居民撤退等情况,取得支持和支援。

主管城建的市领导为城区防汛指挥长,当城区出现洪涝灾害时,在岗指挥或指定其他领导在岗指挥,具体职责是:协调抗洪抢险工作,指令各部门领导执行具体防洪抢险任务。协调驻地武警官兵抗洪抢险工作,通过市武装部与驻地部队联系,紧急情况下调请驻军协防。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住建局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城区防汛排涝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统筹安排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负责防汛抗洪物资储备(包括河砂、碎石、大块石等物资以及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在建工地、地下人防设施的汛期安检工作;负责滨河北街福民桥至长江桥段堤防的灾后清淤、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阜康热电公司、燃气公司等重点防汛排涝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防汛方案和抢险预案;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2.梅河口水务集团负责对城区所有市政管网和排水泵站进行前期清掏、检修和维护,确保城区排水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行;对窨井盖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要尽快完成维修加固;对窨井盖缺失的,要第一时间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按相关标准补装;对城市市政道路重点区域的窨井,要尽快加装防坠装置,严防发生人员坠落事故;负责做好灾损城区排水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负责滨河南街普阳桥(桥中间往东)至华阳桥的灾后清淤、恢复等工作。

3.市城源集团负责城区桥梁的安检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负责的景区、公园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做好灾损市政公用设施、负责的景区、公园等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滨河南街华阳桥(桥中间往东)至长江桥段堤防的灾后清淤、恢复等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滨河南街三公里大桥至滨河南街普阳桥(桥中间往西)堤防的灾后清淤、恢复等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5.市水利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做好辉发河城区段堤防的巡防、修复管理等防洪准备提供技术支撑。水文大队负责监测全市雨、水情变化形势,及时提供雨水情数据和有关洪水预测、预报资料。

6.市海龙水库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季家拦河坝闸的检修管理和防泄准备;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7.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医疗卫生救援,防止疫病传播和蔓延;负责受灾群众和防洪抢险救援人员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8.市公安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盗防汛器材、破坏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公安交警大队根据联动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以及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9.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防汛抗洪物资储备(包括河砂、碎石、大块石等物资),做好防洪准备工作;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雨情信息和天气预报。

11.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和城区教育系统防洪安全工作;及时修缮危漏校舍,督促落实紧急防汛期教学单位的人员、财产安全转移措施。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2.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抗台风等重大抢险救灾活动;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3.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防汛排涝工作的宣传及重大灾情录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负责防汛排涝过程中的重大险情、灾情、抗灾救灾、灾后重建的新闻审定;必要时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重要防汛信息。

14.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内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减灾、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负责本部门供电设施在汛期优先为防汛排涝服务;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5.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内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水情信息和防汛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紧急情况下,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

16.城区各管线产权单位在汛前负责对检查井进行检查维修。

17.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制定本单位防汛工作方案。根据城区防汛工作的总体安排,动员驻街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做好辖区内防汛排涝工作部署。

(2)负责协调水利部门做好城区段堤防看护和抢险、对穿堤涵闸进行检修维护、安排专人负责启闭设施等工作,并建立切实有效的预警系统。

(3)负责安排部署对辖区内排水沟渠清理疏浚、管理和看护;封闭龙须沟要彻底清理,保证过水断面和流量;做好防汛工作任务分配,当沟渠发生较大淤塞造成堵水,影响泄洪时,积极采取措施,迅速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清运,确保洪水顺利排出。

(4)组织筹集防汛物资、抢险器材,落实好物资储备责任人、运输地点、数量和运输方式,确保险情发生时运得出、用得上。

(5)对辖区内的居民区(平房区、低洼易涝区、危房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要针对防汛的薄弱环节,以及容易出现险情的部位,落实度汛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要明确群众转移路线、临时救助点及责任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3 城区防汛办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是城区防汛办,设在市住建局,汛期(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4小时值班,负责与市气象局联系,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协防单位的联络,及时通报汛情、灾情。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预警信息

为了保证在遭遇重大汛情和洪涝灾害突发事件发生时,防汛通信能够畅通无阻,要在最大限度上保障防汛指挥调度和雨水、灾情及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城区防汛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水文大队应加强对短历时强降雨的巡测,及时掌握各地雨情,加密对辉发河、梅河、大柳河洪水的测验时段,预报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并及时报城区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和暴雨灾害时,城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 堤防工程信息

当辉发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时,各街道应加强防洪堤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城区防汛指挥部。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沿河街道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到城区防汛指挥部。同时,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抗洪队伍。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城区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也应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防汛值班。

3.2.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辉发河、梅河、大柳河出现洪水时,水文大队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城区防汛指挥部要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水文大队要跟踪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洪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城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责成有关单位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3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不同降雨强度以及对社会生活、生产的影响程度,暴雨按照量级由轻到重划分为四级:即Ⅳ级预警(大雨)、Ⅲ级预警(暴雨)、Ⅱ级预警(大暴雨)和Ⅰ级预警(特大暴雨),预警颜色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3.4 预防预警行动

城区预防暴雨洪涝灾害主要依据省、市气象部门天气预报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等重要信息,合理划分预警级别。

3.4.1 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重点检查各个小区、道路、桥洞、龙须沟、立交桥等的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此时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Ⅳ级响应命令,防汛相关部门执行。

3.4.2 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重点防汛地段可能出现险情,此时城区排水系统统一调度调蓄,并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Ⅲ级响应命令,防汛相关部门执行。

3.4.3 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城区重点防汛设施及部分小区出现险情,民宅有可能进水,采取抢、撤结合的方针,此时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Ⅱ级响应命令,防汛相关部门执行。

3.4.4 当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气象部门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城区部分小区受灾,道路积水,交通堵塞,排水系统不畅,灾情严重。采取撤离受灾居民,抢险救灾。此时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Ⅰ级响应命令,防汛相关部门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城区防汛办发布;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城区防汛办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

4.2 防御暴雨灾害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4.2.1 Ⅳ级响应

(1)城区防汛办立即向城区防汛指挥部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城区防汛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级防汛机构加强值班,与城区防汛指挥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雨情。

(3)各街道应提示公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暴雨最新信息。

(4)各街道要对低洼易涝地区的民房、辖区学校、危房、易滑坡点等采取防御措施,以防水淹和滑坡。

(5)市住建局加强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建筑设施的安全检查。

(6)市城管执法局对户外牌匾、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7)梅河口水务集团在市政道路的低洼地段全部到岗,清除雨水井的阻水物。

(8)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滑坡和易积水、地陷、地裂地带的监控。

(9)市教育局通知各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10)市交通局及时处理国省干线及县级专养公路的陷坑险槽,保障行车安全。

(11)公安部门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利用现有的设施,协助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消息。

4.2.2 Ⅲ级响应

(1)各街道主管防汛工作的行政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具体部署本辖区及分管区域的防御暴雨工作。

(2)各级防汛机构加强与城区防汛指挥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雨情,并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涝排涝调度工作。

(3)各街道应提示公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暴雨最新信息,收集有关雨情、出行等信息并及时报道。

(4)各街道要成立检查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危房区、低凹易涝的城中村进行检查,检查辖区的暴雨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加强对危险区及易涝地区民房、辖区学校、危房、危楼等的巡查力度,做好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的准备。

(5)市住建局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等的安全监控;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辖区广告、招牌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梅河口水务集团抢险人员全部到岗,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

(6)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滑坡和易积水、地陷、地裂地带的监控。

(7)市教育局通知各幼儿园、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8)公安部门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交通管理、市政管理部门,并在路口设立行驶指引,做好随时派员指挥、疏导交通的准备,并对积水过深的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9)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具体位置。

(10)市供电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

4.2.3 Ⅱ级响应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具体部署辖区的防御暴雨工作。

(2)各街道要加强与城区防汛指挥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雨情,并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提出分析意见,以便做好防涝排涝调度工作。

(3)各街道要将Ⅱ级响应及橙色暴雨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向群众宣传,并收集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等进行及时报道。

(4)各街道要成立检查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危房、危楼、低凹易涝的村组进行检查,检查辖区的暴雨防灾减灾准备工作,加强对危房、危楼、低凹易涝区民房、辖区学校等的巡查力度,及早转移人员、物资。

(5)市住建局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特别是搭建的临时房屋等的安全监控,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辖区广告、招牌等设施的安全监控,停止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梅河口水务集团抢险人员全部到岗,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确保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设施的行洪畅通。并把积水情况反馈给公安部门、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6)市教育局通知幼儿园、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停课,启动防御暴雨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或转移工作,及早联系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转移。

(7)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各街道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向群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

    (8)市交通局及时对辖区国省干线及县级专养公路塌陷路面竖立警示牌,派专人值守;对路面积水严重路段在路口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通行。

(9)公安部门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积水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梅河口水务集团和城区防汛办,并设置路标向群众指引出行路线,做好随时派员紧急指挥、疏导交通的准备,并对积水过深的立交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10)市供电公司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排涝泵站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

4.2.4 Ⅰ级响应

(1)城区防汛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雨情发展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各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随时调用。

(2)各街道要加强与城区防汛指挥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最新雨情,及时向城区防汛指挥部提出分析意见,为防涝排涝调度提供全面准确的水、雨情信息。

(3)各街道要将Ⅰ级响应和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告知群众,并向气象、公安、民政等部门收集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庇护场所开放情况等信息进行及时报道。告知群众尽量留在家中,如住所可能出现严重水淹,则应撤离居所,到安全地方暂避。

(4)各街道要协同公安部门、应急部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5)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转移受灾人员及财产。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他临时设施。

(6)梅河口水务集团启动排涝应急预案,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危险段的巡查力度,随时实施应急抢险,及时修复水毁设施。抢险人员全部到岗,全力以赴做好排水管道、渠道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对积水严重的部位和区域,立即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应急抢险处理;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区防汛指挥部。

(7)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要增加设施、人力,加强巡查,立即处理国省干线及县级专养公路、桥梁上的陷坑险槽,同时设立警示标志。

(8)市应急管理局和各乡镇(街)要及时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公布临时避险场所开放地点。

(9)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市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保护学生安全;学校安排人员照顾已抵学校的学生,直至情况适宜学生回家为止。在校学生或正在工作的员工,确定所在地无危险后,应留在学校或工作单位。

(10)水利、供电、通信、交通等部门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11)市供电公司全面启动防御暴雨应急方案,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工作,优先保证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用电;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12)通信部门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暴雨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无阻。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

4.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4.3.1 信息报送、处理: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地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3.2 指挥调度:出现暴雨灾害后,城区防汛指挥部要会商分析汛情,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3.3 群众转移和安全:当发生洪水或暴雨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要将受威胁区群众及重要财产提前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4.3.4 抢险与救灾:当防汛工程发生险情时应本着抢小、抢早的原则及时抢护,防止险情扩大,当发生灾情时应及时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4.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组织抗洪抢险时,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参加抢险人员人身安全,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护队进行医疗救助。

4.3.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暴雨灾害后,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抢险关键时期,可依法征调运输车辆、物资设备等投入抗洪救灾工作。

4.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暴雨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可根据汛情变化,由响应发布单位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当发生暴雨灾害时,应通过网络、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方式保证通信与信息畅通。电信、移动通讯要确立优先为防汛抢险服务的经营理念,主动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电信部门要确保有线电话畅通无阻,移动电话服务部门要保障汛期通讯信号的覆盖范围,满足防汛抢险工作需要。

5.2 抢险与救援保障:市住建局、市城源集团、梅河口水务集团组建300人的抢险救援队伍,准备一定数量的物资和装备设施(包括运输车辆、装载机械、抢险工具等)。各街道、各类工程、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组建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队伍,确保抢险需要。

5.3 供电与运输保障:电力部门要制定汛期电力保障方案,明确发生暴雨洪水灾害时的电力保障方案,并落实人员、设备等电力物资进行现场应急供电;交通部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的运输车辆应服从和完成所分配的应急运输任务。

5.4 治安与医疗保障:发生洪涝灾害时,公安部门要维护抗洪抢险秩序,依法打击破坏救灾和防汛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卫生部门做好受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防病治病,开展医疗救助。

5.5 物资与资金保障:各级防汛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设立固定储备仓库,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足额供应。财政部门要准备足够的抢险资金以备急用。

5.6 社会动员保障:发生暴雨洪水灾害后,应通过多种途径动员全社会参与抗洪救灾工作。

5.7 宣传、培训和演习: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防洪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广大群众的防洪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洪减灾意识和生产自救能力,并组织一定形式的防汛减灾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6 后期处置

6.1 灾后救助:发生暴雨灾害后,应当立即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方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6.2 抢险物资补充:发生暴雨灾害后,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各级防汛部门应提前向上级部门请示,由上级部门根据抢险需要,统筹考虑,及时补充所需物料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6.3 水毁工程修复:当暴雨灾害造成工程水毁时,各职能部门应当立即开展水毁调查,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迅速开展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6.4 灾后重建:受灾后,各街道、各部门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制定灾后重建方案,进行水毁设施修复,开展重建工作。

6.5 保险与补偿:保险赔偿业务由相关保险公司负责实施。在防汛抢险中紧急征用的物料、器材、船舶、车辆,灾后应依法补偿,由城区防汛指挥部统计后向市政府报备,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实后给予补偿。

6.6 调查与总结:发生暴雨灾害后,各级防汛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灾后工作调查组,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政府总结报告。

7 附则

7.1 责任追究。在进行抗洪抢险时不执行防洪应急预案,造成防洪减灾工作失误,由城区防汛指挥部报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 编制与管理。本预案由城区防汛办组织编制与管理。

7.3 解释。本预案由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

梅河口市城市防洪应急保障机构

1.信息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城区防汛办、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气象局

2.装备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商务局

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3.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局

成员: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交通局

4.电力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供电公司

成员:市供电公司所属配电职能单位

5.通讯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6.治安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组员:武警支队

7.医疗救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卫健局

成员:各社区医院

8.生活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市商务局

9.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专家组成员

10.资金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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