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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公办养老机构整合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4-28 10:5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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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公办养老机构整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梅河口市公办养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公办养老机构整合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公办养老机构整合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养老资源配置、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构建结构合理、服务高效、运营安全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体系,根据梅河口市“十四五”规划关于整合养老服务资源的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对梅河口市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整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梅河口市现有农村公办养老机构13家,现有特困供养人员269人,工作人员104人,设置床位720张,入住率37.5%。占地面积6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950平方米。目前,全市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

二、整合目标

结合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实际情况,遵循就近原则,开展整合工作。并逐步提升标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确保在保障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周边地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的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整合后,设立公办养老机构5家,分别是:梅河口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老年养护院、兴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山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整合后收住失智人员公建民营养老机构1家,为慷泰养老院。

整合后,每年可结余取暖费、人员经费等预算资金。并可释放占地面积57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50平方米,可用于各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

整合后,兴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收住:兴华镇、一座营镇、康大营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山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收住:山城镇、吉乐乡、水道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其余乡镇(街道)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此方案整合形式分别入住梅河口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老年养护院。

三、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底前)。

市民政局对全市13所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人员、失智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整合安置人数,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0月)。

第一批:5月份将失智人员31人,整合至慷泰养老院。

第二批:6月份将失智人员以外的中和镇、杏岭镇、湾龙镇、海龙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特困人员整合至梅河口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将康大营镇、一座营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特困人员整合至兴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第三批:待老年养护院及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改造建设完成后,将失智人员以外的红梅镇、新合镇、牛心顶镇、双兴镇、小杨乡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特困人员整合至老年养护院、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慷泰养老院。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2月)。

对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整合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各公办机构规范运营情况,不断提升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满意度。

四、运营经费和人员安置

梅河口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现有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保持不变。被整合的各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自行安排。保留的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岗位、委培生等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统一上调至每月3000元。

整合后梅河口市社会福利中心与老年养护院所需工作人员39人,现有16人,需增加23人。

整合后儿童福利院所需工作人员13人,现有4人,需增加9人。

整合后兴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所需工作人员10人,现有6人,需增加4人。

整合后山城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所需工作人员7人,现有7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为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整合工作,成立梅河口市公办养老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整合工作的落实。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办养老机构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全市养老机构发展和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全局规划,推动工作落实。要积极宣传公办养老机构整合的政策依据,主动做好机构管(护)理人员、入住老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打消其顾虑,防止引发社会负面舆情。

(二)着力推进整合,优化服务供给。把公办养老机构整合与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养老服务机构质量稳步提升。逐步提升照护服务能力,确保失能、半失能且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全部到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

(三)完善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市民政局要形成常态化工作监管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有效落实。定期对特困供养机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不落实、管理服务不到位的养老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致使特困供养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管理服务缺失、造成严重损失和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梅河口市公办养老机构整合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霍  光  副市长、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徐彦彬  市民政局局长

姜子千  新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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