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2〕19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住建等部门及各乡镇(街)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有关新兴业态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做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防安全工作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二、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
三、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督范围但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四、市住建局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共享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消防监督执法等信息;负责对已申报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以下情况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依法处以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依法在验收后报市住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五、各行业部门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市人社局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新闻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市发改、工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商务、文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统战、房产、旅游服务中心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市政数局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
六、部分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监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并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以下新业态新领域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
(一)母婴照料服务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母婴会所、月子中心等母婴照料类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工作。
(二)婚纱影楼。
市商务局负责婚纱影楼类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三)餐饮、住宿业。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餐饮业、住宿业(不含星级宾馆饭店)类场所行业监管工作。
(四)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游艺场所。
市文旅局负责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游艺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五)带有演艺功能的酒吧等类别经营场所。
市文旅局负责带有提供演艺、跳舞、歌曲点播等服务的酒吧类经营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六)影院(包含点播和私人影院)。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影院(包含点播和私人影院)的行业监管工作。
(七)网络直播带货场所。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电商网络直播带货场所的行业监管工作。
(八)快递网点、仓储物流场所。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物流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2.市商务局负责商贸仓储流通领域企业的行业监管工作。
(九)景区、农家乐(民宿)。
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A级旅游景区(含景区内星级宾馆、民宿、文化娱乐、村民自建房经营活动用房等人员密集场所)、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行业监管工作。
其他负有景区审批或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做好有关景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电动自行车。
1.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2.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按照方案设计内容,在新建小区及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规范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3.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各乡镇(街)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市发改局指导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用电安全、用电秩序监督检查,指导供电企业加强用电火灾安全防范教育,及时制止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超负荷用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
6.市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房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
七、乡镇(街)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各乡镇(街)应当加强对辖区内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二)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四)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社区(村屯)应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各部门、各乡镇(街)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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