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5号)文件精神,为了尽快推进梅河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牟大鹏 市长
副组长: 市政协主席
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
成 员: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孙 镝 市税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李建峰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韩文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鲁维新 梅河口开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管岩春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永发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牵头制定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报审、建设、验收、使用等阶段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备案等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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