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6月16日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梅河口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书记景俊海、省长韩俊在省纪委监委提交的《关于全省城市供热领域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上的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好当前我市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全市供热行业监督管理,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结合我市供热领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动全市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政治担当,突出民生为本,对全市供热领域在行业监管、工程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供热管理制度,强化具体事项日常监管,提高供热服务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作为供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监管,强化实施落地,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全市有关部门要担负起本行业涉及供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整治。
(二)突出以人为本。要注重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突出问题为靶向,以质量提升为方向,切实解决供热领域关系民生福祉的焦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坚持统筹推进。统筹行业监管、工程建设、服务民生三方面问题,统筹涉及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部门,落准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将问题整治与行业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四)注重标本兼治。既要坚持猛药重拳,去疴除弊,强化整治举措,点对点限期整治,对标对表销号推进。又要坚持举一反三,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各环节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频发。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重点围绕3个方面,10项内容开展整治。
(一)行业监管方面。
1.行业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监管权力未能有效落实,承担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供热准入条件等关键事项缺乏事前监管;对获得经营许可的供热企业没有及时跟踪是否根据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建设,缺乏事中监管;对供热企业负责实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经营活动没有进一步跟进,缺乏事后监管等。
整治措施:
(1)依法制定和出台《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根据我市供热行业及监管实际情况规范相关内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市司法局配合。
(2)依法建立企业信用考评和退出机制。组织编制和修编供热专项规划,依法依规确定供热经营企业,督促企业建设供热基础设施。强化对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和经营活动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违规决策,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具体表现为转让资金未到位,监管部门不督促落实;国有企业委托经营,未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执行等。
整治措施:要加强国有供热企业审计管理,防止资产流失,要建立重大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国有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失职失责,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漏洞。具体表现为监管部门管理存在盲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按规定投入安全保障资金,设备安保措施不到位等。
整治措施:要制定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采取政府领导包保、网格化管理模式,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对现场施工人员、要害部位、重要节点实施有效监管。选用“监管干部+专家”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检查的模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定期进行检查。对供热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监守自盗,利用监管漏洞贪污侵占。具体表现为虚报工程量、工程决算,侵占企业资金;编造虚假票据,骗取企业资金;煤炭采购、出入库环节,虚报数量,损公肥私等。
整治措施:要推进供热单位事企分离改革,完善供热管理体制,开展多层面监审。供热企业要加强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规范流程、岗位设置,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改造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故障时有发生,调节手段落后。具体表现为设施设备维修不到位,检查手段不科学,供热管网破损、堵塞问题时有发生;智能供热推进缓慢,企业调控能力较弱;企业设备维修养护资金、燃料采购资金不足,存在冬季供热保障风险。
整治措施:要加强供热成本监审,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稳步推进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工作。开展用户室温与价格相关联的价格机制试点工作,推进智能供热发展。督促企业加大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投入,制定陈旧供热管网改造规划,并组织落实。建立政府应急煤炭储备机制,降低冬季供热保障风险。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城源集团、惠源水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建设方面。
6.以权谋私,利用供热项目工程谋取利益。具体表现为擅自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标;违规指定锅炉、设备、管材采购厂家;利用职权,为亲属、他人获得工程项目提供方便,获取利益等。
整治措施:要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供热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例会、信息公开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城源集团、惠源水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7.虚构项目,骗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具体表现为虚假立项,工程未验收或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资金;虚构或夸大项目规模,套取国家资金等。
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国家投资或给予奖补项目的立项、使用、监管及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城源集团、惠源水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8.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不按设计要求安装温控装置;楼宇内管网及附属设施不按规范及设计施工;工程建设选用廉价低质材料;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职尽责;竣工验收把关不严。
整治措施: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要督促供热企业全程参与二次管网建设,提出技术要求,监督选用材料及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纳入企业管理范畴。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服务民生方面。
9.漠视群众诉求,互相推诿扯皮。具体表现为二次管网发生故障,相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无人解决问题;供热企业以入住率低为由,不切实解决用户室温低的问题等。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基层不够,群众诉求未能及时有效得到答复和解决。
整治措施:要督促供热企业落实建筑安装温控装置要求,为智能调节提供保障。要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结果的调度,定期开展“访民问暖”“回头看”等活动,扎实有效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供热企业不作为、慢作为要提高惩罚力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信访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10.侵占群众切身利益。具体表现为擅自收取居民住宅超高费;擅自收取报停、恢复供热等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拒不执行退费裁定;供热企业不按规定入户测温,不按规定受理用户报停、恢复供热申请;不落实相关规定,擅自推迟供热和提前停热,损害群众利益等。
整治措施:要健全完善供热收费及测温退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供热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6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结合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聚焦业务审批各流程上的廉政风险高发环节,形成制约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台账。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形成本部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集中整治。(8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整治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整治期内能够完成的,要严把时限,确保整治成效;整治期内不能完成的,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根治。
(三)实地核查。(9月底前完成)
9月1日前,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地和部门,开展核查工作。核查工作要重点检查“三效”:一是核对问题台账、整治清单及证明材料,全面系统检查整治成效;二是检查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推进工作绩效;三是评估整治工作成果保持的长效。
(四)总结报告。(10月上旬前完成)
10月上旬前,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同步整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具体落实、同步实施。成立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有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部门行业职责,按照要求抓好对口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应用“五化”工作法,全面排查梳理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实施整治。
(二)注重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排查整治推进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梳理归纳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进程,强化落实整治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协同做好对各企业和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企业要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切实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着力通过一个问题整治,推动一类问题解决,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效。
(三)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建立“半月报、两总结”制度。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5日前、9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半月报应于每月12日、27日前报送。
(四)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问题处理。各部门、各街道要设立供热问题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关注力度,及时化解群众合理诉求。对排查发现及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评估整治效果,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向全市进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要接受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整治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委。
(五)注重成效保持,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具体问题整治与体制机制建设结合,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资金发放和工程建设等环节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反弹。要严把市场准入、退出关口,严格规章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严防不法分子投机钻营。要加强对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强化对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要加强廉政教育、行业培训,拓展舆论监督渠道,引导供热行业良性发展。
(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行业监管。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吉林省城镇供热评价标准》《关于整顿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意见》《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等行业管理制度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暗访抽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要提请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行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七)开展效果评估,接受实践考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主要查看:对立行立改的问题重新进行排查,看是否出现反弹现象;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上门查看采暖期的实际效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对限期整改的问题,查看是否按工作计划推进,科学评估如期完成整治任务风险,制定相关完善措施。同时,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访民问暖”活动,相关市级领导、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领导要深入群众家中,了解群众对供热的满意度及工作建议,对整治工作的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供热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并长期保持。
附件:梅河口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牟大鹏 代市长
副组长:李 序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杨绍忠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市发改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焦立堂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信访局工作)
杨 波 福民街道党工委书记
姜志国 解放街道党工委书记
初丽红 新华街道党工委书记
魏庆录 和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晓安 光明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宏岩 市城源城市管理运营集团公司董事长
刘国君 市惠源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发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工作行文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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