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省委书记景俊海、省长韩俊在省纪委监委提交的《关于全省城市供热领域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上的指示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好当前我市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全市供热行业监督管理,提升供热服务质量,结合我市供热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明确了我市开展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以市委市政府作为供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把整治工作抓落实抓细。要注重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突出问题为靶向,以质量提升为方向,切实解决民生福祉问题。统筹行业监管、工程建设、服务民生三方面问题,将问题整治与行业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强化整治举措,点对点限期整治,对标对表销号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频发。
第三部分是整治内容及措施。重点围绕3个方面,10内容开展整治。(一)行业监管方面1.行业监管不到位。具体表现为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监管权力未能有效落实,承担监管职责不到位。整治措施:根据我市供热行业及监管实际情况规范相关内容,依法建立企业信用考评和退出机制。2.违规决策,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具体表现为转让资金未到位,监管部门不督促落实;国有企业委托经营,未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执行等。整治措施:加强国有供热企业审计管理,建立重大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国有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3.失职失责,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漏洞。具体体现为监管部门管理存在盲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按规定投入安全保障资金,设备安保措施不到位等。整治措施:要制定供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采取政府领导包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对现场施工实施有效监管。选用“监管干部+专家”、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检查的模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定期进行检查,对供热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4.监守自盗,利用监管漏洞贪污侵占。具体表现为虚报工程信息侵占企业资金;损公肥私。整治措施:要推进供热单位事企分离改革,完善供热管理体制,开展多层面监审。供热企业要加强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5.改造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故障时有发生,调节手段落后。具体表现为设施设备问题时有发生,企业调控能力较弱;企业设备维修养护资金、燃料采购资金不足,存在冬季供热保障风险。(二)工程建设方面6.以权谋私,利用供热项目工程谋取利益。具体表现为擅自违规拆分工程,规避招标,违规指定采购厂家;利用职权,为亲属、他人获取利益等。整治措施:要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供热企业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重大事项例会、信息公开等制度。7.虚构项目,骗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具体表现为虚假立项,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资金;虚构或夸大项目规模,套取国家资金等。整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国家投资或给予奖补项目的立项、使用、监管及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8.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具体表现为不按设计要求安装温控装置;楼宇内管网及附属设施不按规范及设计施工;工程建设选用廉价低质材料;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职尽责;竣工验收把关不严。整治措施: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供热企业全程参与二次管网建设过程,提出技术要求,监督选用材料及施工质量,参与工程验收并纳入企业管理范畴。(三)服务民生方面9.漠视群众诉求,互相推诿扯皮。具体表现为供热期间发生故障,相关单位互相推卸责任,无人解决问题;行业管理部门深入基层不够,群众诉求未能及时有效得到答复和解决。整治措施:要督促供热企业落实建筑安装温控装置要求,为智能调节提供保障。要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结果的调度,定期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对供热企业不做为、慢作为要提高惩罚力度。10.侵占群众切身利益。具体表现为擅自收取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拒不执行退费裁定;供热企业不按规定入户测温,不按规定受理用户报停、恢复供热申请;不落实相关规定,擅自推迟供热和提前停热,损害群众利益等。整治措施:要健全完善供热收费及测温退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供热领域价格违法行为。
第四部分整治步骤。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中旬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全面排查。(6月底前完成)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结合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形成本部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二)集中整治。(8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在全面排查基础上,要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明确整治任务、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问题进行销号管理,整治期内能够完成的,要严把时限,确保整治成效;整治期内不能完成的,要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根治。(三)实地核查。(9月底前完成)9月1日前,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地和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四)总结报告。(10月上旬前完成)10月上旬前,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市委、市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同步整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具体落实、同步实施。(二)注重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排查整治推进会议,分析研判工作进程,强化落实整治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协同做好对各企业和单位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三)强化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建立“半月报、两总结”制度。(四)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问题处理。各部门、各街道要设立供热问题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关注力度,及时化解群众合理诉求。(五)注重成效保持,建立长效机制。要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阶段性与长期性结合,具体问题整治与体制机制建设结合,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行业监管。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行业管理制度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七)开展效果评估,接受实践考验。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看专项整治成效,了解群众对供热的满意度及工作建议,对整治工作的评价,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供热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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