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2019年10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公布《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重大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要高度重视《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深刻认识《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执行对于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大意义。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保障我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
二、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要确保学习宣传全覆盖。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部署,狠抓措施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
(二)要抓好贯彻落实,对照《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抓紧制定相应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原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清理,及时予以修改完善,保障法制统一,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三、落实措施,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要把《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制度。
在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形成过程中,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等单位中选择专家,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当包括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以行业专家为主;开展风险评估时,应当对决策的实施在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重点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
四、明确分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监督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做好贯彻落实《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确定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决策草案,组织听取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保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市政府确定的决策执行单位负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并按照决策机关的要求承担决策后评估具体工作;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五、强化责任,完善责任倒查及终身责任追究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及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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