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9〕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梅河口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全面开展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借鉴试点城市经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开展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内容和主要目标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科学生成、快速实施、提早开工为目标,建成具有梅河口特色的协调、管理、运行、监管体系。到2019年6月底,政府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控制在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力争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成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事项。一是取消审批事项,对照国家、省明确的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二是制定审批事项清单,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2019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备案并公布实施。三是调整审批时序,建设项目通过集中会商后,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即可,在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即可。四是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二)减少审批环节。将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年7月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联审批。阶段内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阶段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规范并联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自然资源局、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局,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审批。
(四)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涉及开发区内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推动我市工业类项目的审批权力向开发区集中。2019年8月底前,开发区成立相应职能机构,要加强力量配备,制定配套制度,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五)实施分类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房屋建筑)、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线性类项目)、社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住宅、商业、仓储、服务业等房屋建筑)、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类(用地挂牌出让前已确定设计方案的社会投资类项目)6类,2019年7月底前完成按类别优化制定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审批流程图。开发区应当推广“标准地+承诺制”项目快速审批试点。深入简化优化改造项目及社会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带方案土地出让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六)领办代办服务。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市政府抽调专业人员在政务大厅成立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代办机构,为项目单位提供政策解读,实行提前介入、上门服务、超前辅导等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为企业提供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等服务。
(七)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探索推行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施区域评估,确定区域评估范围,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评估评审成果。实行区域评估的,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相关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建设单位按照标准和要求,作出承诺。2019年底前完成制定《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评估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八)推行设计方案联审。由自然资源局牵头,规划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会审,或通过召开联审会议的方式进行集体会商,对设计方案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各部门不再单独审查。
(九)推行“联合审图”。由市住建局牵头,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联合审图。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将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分散的技术审查环节整合为“施工图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由政府购买服务,市住建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吉林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进行技术性审查,按照专业分别出具审查意见和结论,由审图机构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住建(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对技术审查开展业务指导,依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决定,相关部门在线进行并联审核,并对审查质量和效率实施动态监管。原则上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2019年8月底前完成制定我市施工图多图联审实施细则。
(十)推行联合测绘和联合验收。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将原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测量项目及房产测绘、地籍测绘进行整合,推行“多测合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逐步推行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统一测量,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市住建局牵头,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以及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年8月底前完成制定《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十一)建立告知承诺制度。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投资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8月底前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制定告知承诺目录,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建立管理系统。依托覆盖全省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形成项目信息网上流转、策划生成网上协同、项目申报网上办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档案材料网上归档、后期监管网上跟踪的运行模式,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十三)推进“互联网+审批服务”。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施前端受理、过程监管、网上追踪,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全程服务。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四)“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各类规划整合,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为项目前期策划提效,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2019年底前完成完成空间数据整合工作和“一张蓝图”数据库,制定《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规合一”推进工作方案》。
(十五)“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2019年7月底前在政务大厅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通过对业务咨询、投诉受理、效能监管进行整合,全面提高服务效率。强化窗口的协调服务功能,防止“一窗办理”流于形式。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等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请表格,申请人每个审批阶段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将申报材料共享,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可通过网上核查的资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2019年11月底前,编制《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咨询辅导工作手册》。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完善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督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审批部门对承诺人践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承诺人,不再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十九)加强信用管理。2019年8月底前,建立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服务管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对标先进地区做法,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收费水平,推行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市政府成立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为市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二)完善配套政策。市政府为落实政府改革主体,相关中省直部门切实承担起本部门的改革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强化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和辅导。清理、修改和完善不适应改革发展的政策规定。
(二十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考核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政府重点督导内容。2019年7月底前,制定《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考评办法》,明确督导考核方式、时间、内容。各部门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明显滞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启动追责机制。
(二十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宣传改革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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