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 平急 梅政办明电〔2019〕4号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开发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梅河口市严防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严防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严防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1日
梅河口市严防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任务。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法制化原则,坚定推进打击“地条钢”工作,持续严查严防严打,该拆除的“地条钢”设备要不留后患,该问责的要坚决问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举报响应,建立健全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机制,严惩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坚决把国家及我省取缔“地条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从讲政治、讲大局、守规矩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讲任何条件、不惜一切代价、不打一点折扣,切实抓好严防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工作,确保我市不出现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和“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
二、集中开展全面排查
每年3月、6月、9月、12月,各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和各乡镇(街)(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对辖区及职责分工内所有涉钢(铁)企业、使用中频炉企业、铸造企业、金属制品加工企业(加工点)以及具备改建“地条钢”生产条件的闲置厂房开展全面排查;对新注册工业企业、新建工业项目、新申请用电量工业企业、新增用电量工业企业进行网格化排查;对物流仓储、钢材市场进行系统排查;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加工点)、是否存在新(改建)冶炼装置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地条钢”加工企业(加工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地条钢”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各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完成全面排查,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要逐级签字确认排查情况,并将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市遏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
三、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每年的1月、7月,由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听、查、看”等方式重点督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排查取缔、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运转等方面情况。随机走访3-4个乡镇(街),督查严防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落实情况,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査若干企业(加工点)。联合督查后将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易发领域监管
各责任单位要对以下易发领域保持高度警惕,开展经常的排查和日常监管:具备改建“地条钢”生产条件闲置厂房的企业;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废钢资源丰富的区域;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位于行政区交界、易出现监管空白的区域;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区域。
五、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要通过新闻媒体、电子媒介向社会公布取缔“地条钢”投诉举报电话12315,完善快速响应机制;要开展日常巡查,对新开工项目、拥有中频炉企业、闲置厂房(区)加强监管;电力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对新增用电量和用电量异常企业逐一排查,加强用电量监测分析,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信息;市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针对异常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市环保、国土、安监、市场等执法部门,要研究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有效解决办法,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査;公安部门加大案件查处打击力度。
六、强化诚信约束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诚信约束,将违法建设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信息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通过信用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七、压实地方主体责任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要对辖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乡镇(街)、村(屯)要形成网格化管理,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工作方案和维稳风险防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手段,积极稳妥处置违法制售“地条钢”企业(加工点)。一经发现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立即对企业断电、断水,封存厂房、设备、原材料及产品;二是调查产品产量和流向,全部追回已流出产品;三是将相关情况以签发文件立即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核实调查取证,按照国家“四个彻底”(彻底查清、彻底排查、彻底整治、彻底查处)要求,7日内完成全部拆除任务,并报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
八、强化责任追究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各部门要严格依据党纪政纪条例,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违纪的,严肃查处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防范查处不坚决、搞地方保护、给违法违规产能和制售“地条钢”企业充当“保护伞”、知情不报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
九、加强舆论宣传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自媒体、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解读国家产业政策,宣传“地条钢”的危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與论监督作用,充分发动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盯紧看死“地条钢”的氛围,保持露头就打的零容忍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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