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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2 09: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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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明电〔201834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粮食收购工作,深入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推动由政策性收储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按照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和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吉粮调联〔2018117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粮食收购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粮食收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及早安排部署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分工合作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坚决防止农民卖粮难和大面积坏粮发生。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和形势预判,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要及时做好玉米、水稻种植面积产量核查工作,将生产者补贴资金按时兑付到位。新粮收购期间,粮食等部门和中储粮等企业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搞好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掌握解决收购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  

二、多措并举开展市场化收购  

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要引导玉米深加工企业和大米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发挥价格引领作用,要指导中储粮等中央所属企业、地方骨干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按照市场机制积极入市开展经营活动。要强化产销衔接,拓展购销渠道,主动为销区开展贸易、加工、代储等业务提供便利,特别是要组织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走出去请进来,争取销区在我市建立异地储备和扩大代收代储等业务,努力利用好空余仓容。通过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和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在吉林大米核心品牌引领下,结合区域品牌建设,组建区城品牌大米产业联盟,发展基地+龙头企业+终端客户新营销模式,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三、认真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  

要根据《关于申报2018年度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的通知》(中储粮吉〔2018157号)有关要求,结合粮源分布,合理选定收储库点,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农民售粮。要严格执行预案启动和停止规定,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时,及时按程序报批启动;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时,要及时停止实施。要准确把握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着力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四、强化收购资金和运力保障  

市农发行要在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的同时,根据本地粮源分布和空余仓容情况,提前做好客户布局工作,提前开展贷款调査评估,将授信和贷款调査环节同步进行提高办贷效率,积极支持各类粮食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粮食、交通、铁路部门要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企业运输需求等相关信息,共同研究解决粮食外运有关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公路运输保障力度,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铁路部门要根据运输需求情况,合理安排粮食运输计划,可在粮源集中、设备条件好的站点,组织始发直达和阶梯直达列车,保障粮食顺畅流通。  

五、着力提高为农服务水平  

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强化为农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要加强对农户庭院储粮的技术指导,引导农户因地制宜,自制储粮装具和设施,实现立体储粮。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预检,指导帮助粮食整理,并联系销售渠道。要加快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业务,切实解决粮食晾晒难、储存难、保质难等实际问题。要落实好环保有关规定,加强统筹调度协调,遵循投入成本少、运行成本低、技术安全、排放达标的原则,因户施策,宜清则清、宜洁则洁,积极稳妥推进烘干设施改造升级,保障必要的粮食烘干能力,确保秋粮及时烘干,避免发生大面积霉粮坏粮事件。粮食企业要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积极开展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个性化服务。收储库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延长收购时间,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同时,鼓励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农户需求,开发高保障或补充保障型农业保险产品,逐步推动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产量、保收入转变,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保护农民利益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六、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对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査,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如启动最低收购价稻谷,要切实加强收购流程管理、强化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的防范措施,重点防范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涉粮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要加强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治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的主体责任,按照一规定两守则要求,加大安全隐患排査力度,层层落实两个安全隐患台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组织调度,把好粮食入库、进仓质量关,科学实施温湿度控制,严防季节交替期间粮堆结露,要重点盯防外运作业、机械作业、施药作业、用电动火作业、库内交通等环节和简易仓囤、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部位,做到严格过程管控,按章规范操作,确保人安、粮安、库安。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市场引导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以及网站、微信平台等自有渠道,多形式、多角度、高频率宣传和解读粮食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把握。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引导服务,及时收集、整理、发布秋粮生产、质量、价格、收购进度、粮食供求、运输情况等信息,引导农民把握市场行情,形成合理预期,适时适价售粮,指导企业把握时机,入市收购。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防止虚假信息传播,大力宣传收购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事例,为秋粮收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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