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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乡镇(街)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09: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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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1741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各乡镇(街)成立农村土地 

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各乡镇(街)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制度,建立调解员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形成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 

(一)坚持便民高效符合实际原则把方便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农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畅通便捷渠道。建立制定符合需要的调解组织和调解程序调解方式。 

(二)坚持依法规范健全制度原则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要求,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三)坚持尊重实践创新方式原则充分尊重地方纠纷调解工作实践,探索多种模式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体系,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效开展调解工作。 

(四)坚持多元化解形成合力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各乡镇(街)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管领导担任,委员由综治办、司法所、农经中心、土地所、乡建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章程,明确成员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配备调解人员,建立调解工作岗位责任制。村组应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调解,分区分片明确责任,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村调解员人数按村民小组数量或自然屯数量进行设置。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员队伍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了解当地情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充分利用三农有关培训项目开展调解人员培训,用三年时间完成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人员培训工作,建立一支群众信得过的调解员队伍。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必要设施设备,改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乡镇(街)纠纷化解、法律宣传、咨询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平台。村组要综合利用现有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夯实纠纷调解工作基础,争取财政支持,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察验民情民意,消除纠纷隐患,建立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 

(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 

1明确调解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农民请求调解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 规范调解程序。调解可参照如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村组调解小组或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员也可以主动调解。 

2)调解由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调解员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3)调解员应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4)调解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争议内容、调查取证、调解情况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3健全调解工作制度。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章程,建立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等工作制度。建立矛盾纠纷定期通报、研判等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纠纷信息。建立告知引导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建立调解工作定期考评制度。 

三、加强领导和工作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纳入乡镇(街)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指导乡镇(街)调解工作,配合综治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工作考核。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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