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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7-21 12: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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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和过程

《规定》的编制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重要举措。在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防治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服务于梅河口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战略,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不断提升全市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署要求,梅河口市于204年6月初正式启动《规定》编制工作,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历经前期调研、框架设计、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等过程,形成《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征集。

二、主要内容

《规定》在编制过程中严格对标对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吉建城〔2024〕26号),结合梅河口市实际制定,《规定》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为总则;源头、运输、处置管理;附则。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总则。确定《规定》所规范的所属权责划分。

(二)源头、运输、处置管理。《规定》规范了梅河口市内建筑垃圾的规范管理,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个人装修等产生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到运输企业规范运输管理,最后通过无害化、填埋等处置方式的全过程管理。

(三)附则。规定正式施行的时间。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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