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函〔2022〕153 号),着力补齐基层消防力量短板,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经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二、《意见》实施意义
街道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最末端,加强基层消防治理是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治本性手段。消防安全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消防力量、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工作机制、消防风险防治等方面,对加强基层消防治理进行了通盘考虑、系统部署,是推进我市基层治理的重要纲领性、政策性举措,对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消防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2项主要任务。
实施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各乡镇(街)要配齐配强本区域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建立乡镇(街)消防工作机构。2023 年 3 月底前,各乡镇(街)消防工作站至少配备 1 至 2 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在站内专(兼)职从事消防工作。
强化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乡镇政府要根据《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和任务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行政村、居民社区(含老旧小区)要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
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力量建设。各乡镇(街)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城乡基层网格治理工作,完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流程,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消防常识的普及,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压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乡镇(街)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工作机制,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辖区突出风险隐患,形成研判报告,制定有效针对性措施,实施精准防控、精准治理。
深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要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 旅游民宿和医养结合场所等乡村新兴产业的消防管理,支持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参与基层消防工作,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凝聚基层消防监管工作合力。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部门和消防工作站要各司其职,开展好各项本职消防工作,在消防检查、巡查中数据共享、协同执法,推动形成消防监管工作合力。
强化基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同步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建设 2 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 简易消防水鹤,各行政村至少改造 1 处消防取水口。
强化基层技防物防措施应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系统,积极引导农村住宅、老旧小区、“九小场所”、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智能火灾感烟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开创消防安全群防群治格局。引导群众积极加入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广泛参与社区火灾防控、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灭火逃生演练等火灾防控工作,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提升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积极性。
提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水平。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 传“五进”工作,广泛普及消防知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栏等,开展贴近基层实际的经常性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村(社区)重点人群的消防培训,督促乡镇(街企业单位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基层消防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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