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2〕38号)精神,为加快推动 “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进程,提升全市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综合效能及水平,以社会保障卡(包括电子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加快推进梅河口市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的工作方案。
二、应用目的
依托一体化平台基础支撑和业务应用,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民生”为目标,按照“一卡通用、资源共享,分类应用、分步实施,统一组织、协作推进”的原则,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服务优势和资源优势,有序推进信息整合、数据集中、资源共享和服务融通,使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实现“一卡通用”,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服务效能的目的。
三、应用范围
(一)身份证件。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时,可结合本部门业务需求,将社会保障卡作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
(二)信息记录。从记录持卡人就业、参保等信息拓展到工会会员、预备役登记等其他公共服务信息。
(三)自助业务查询。持卡人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服务大厅等平台,可以自助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四)就医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挂号、缴费、诊疗、取药、结算、查询、购药等业务应用。
(五)待遇发放。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结合实际可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各类津贴、补贴、补助等。
(六)费用缴纳。通过社会保障卡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各项税费及其他公共公用事业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将本部门业务服务与用卡需求统筹起来,明确任务目标,抓好推进落实,结合绩效考评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密切配合推进。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主动协同、配合推动,确保按时完成应用任务。要积极配合做好系统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破解难题,强化信息安全,大力推动公共服务大数据“自然聚”“统筹用”和“精准送”。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业务,使群众能正确理解、积极响应、主动参与,不断增强群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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