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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24 15:3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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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政办发〔2019〕33号)已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2019年7月1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修改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6号),明确提出“各县(市、区)政府承担扶贫产业保险实施主体责任,要制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核实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数据,组织落实扶贫产业保险工作。”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扶贫产业保险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市政府决定出台《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细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市范围实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细则》明确通过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工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保险经办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明确了市本级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三)保险内容。《细则》规定了受益对象和保险范围。受益对象是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家庭承包地种植的符合农业保险投保条件的农作物、自养的畜禽以及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同时确定了保险品种和保费补贴。其中保险品种是以国家和省补贴的6种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基础,结合实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6”,即六种粮油作物成本险。包括国家补贴目录内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N”,即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特色农作物和畜禽动物;“1”,即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保费补贴方面,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农户自身不需要缴纳保费。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可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四)组织实施。《办法》明确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作物、自养的畜禽、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及身份信息等相关信息;本市内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须同时承担本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品种,必须达到全覆盖;乡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扶贫产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等工作。

 

【关联文件】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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