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企业、创客: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创客中国”吉林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地区赛的通知》(吉工信创业〔2023〕114号)的要求,工信局将举办梅河“创客中国”地区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 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
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相关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办〔2022〕13号)部署要求,现将调整后《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梅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6.14)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编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组通字〔2023〕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梅河口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24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补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补录,公平录用。 二、补录计划 (一)补录人数: 9名。 (二)补录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补录条件 1.户籍要求...
兹有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1名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不慎丢失,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姓名:蔡贵涛 身份证220519********0198 执法证0711****002 行政执法证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0日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2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经过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我市所辖单位进行排查核对,市安委会决定对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管辖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梅河口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受理了梅河口北医口腔门诊部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申请,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拟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名 称:梅河口研龙口腔门诊部 拟任法定代表人:金龙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
根据《2023年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2023年春季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考试成绩予以公示。 附件:2023年春季梅河口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带编入伍考试成绩单 2023年3月15日
接访领导 职务 接访范围 接访日期 接访地点 市政协主席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五个街道等。 2月27日 3月6日 市信访局 王 军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梅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市委常委 市政府副市长 财税、自然资源、工业信息、应急管理等。 2月24日 3月7日 市信访局 丁相明 梅河新区党工委委员 ...
梅政办明电〔2023〕1号 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征集2023年重...
为全力提升梅河口市政务服务水平,梅河新区(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录综合窗口岗位工作人员,现就补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补录,公平录用。 二、补录计划 (一)补录人数: 7名。 (二)补录岗位:综合窗口服务岗位。 三、补录条件 1.户籍要求...
梅政办函〔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吉环固体字〔2022〕2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宋钦炜 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