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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占用汽车公共停车位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10:4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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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两节”期间的市容环境秩序良好,切实加强汽车公共停车位管理,积极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软环境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执法局和市广电台联合开展清理违规占用汽车公共停车位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擅自占用汽车公共停车位的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

1.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的汽车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实施停车泊位。

2.禁止用杂物、隔离椎、绳索、凳子、纸壳箱、禁停牌等设置障碍物方式非法侵占汽车公共停车位。

3.禁止故意损毁、涂改停车标志,在汽车公共停车位设置地锁。

4.禁止在人行步道上的汽车公共停车位停放手推车、摩托车、小型电动车、自行车等。

5.汽车公共停车位严禁存放长期停驶的“僵尸”车辆。

6.大中型货车严禁停放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的汽车公共停车位上。

7.禁止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道路两侧人行步道上非法施划停车位。

8. 禁止在汽车公共停车位内修车、洗车、安装车辆设施、维修车辆等。

9.对于侵占汽车公共停车位的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对侵占公共停车位的物品实施清理。对情节较为严重的,将通过媒体向全市进行通报;对多次出现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将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于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管理、阻挠、抗拒,甚至采取暴力行为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对已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户或市民,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清理干净。

希望广大商户和市民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共同维护我市良好城市形象。

梅河口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435-4215122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0435-4222279

                              梅河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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