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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违法建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5 16:4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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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光明街兴业村四组违法建设人张再权:

因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光明街兴业村四组建设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你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按其他方式送达无效,现依法定程序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姓名:张再权 梅住建规罚告字、梅住建规听告字(2017)第142号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请60日内向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住建局9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4370017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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