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光明街兴业村四组违法建设人张再权:
因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光明街兴业村四组建设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你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按其他方式送达无效,现依法定程序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姓名:张再权 梅住建规罚告字、梅住建规听告字(2017)第142号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城市规划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要求陈述、申辩和听证,请60日内向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滨河南街612号住建局9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5-4370017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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