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建发〔2019〕463号
各建筑业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营造建筑业良好发展环境,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吉建管〔2019〕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通知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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