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行为,简化登记手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4〕46号),深化商事登记改革,制定此文件。
《梅河口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是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梅河口市政府起草的政策性文件。由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
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22日梅河口市政数局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梅河口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梅河口市普通居民、个体工商户及企事业单位等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群众无反馈意见。
2021年2月24日,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在政数局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邀请梅河口市商事登记方面的有关专家参加会议。会上经专家讨论,认为《梅河口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符合梅河口市实际情况。文件的制定主体、依据、内容、制定程序合法,经审查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矛盾,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
专家组同意《梅河口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通过评审。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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