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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扶持旅行社企业发展奖补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4 15: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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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梅河口市全域旅游快速发展,实现我市“旅联体”业务迅速拓展,引导和扶持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有效激励域内外旅行社引流入梅积极性,推进客源地市场快速建立批零体系,使旅游业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梅河口市扶持旅行社企业发展奖补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在6月8日下班前书面反馈给市旅游服务中心或邮箱,公众意见实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钰栋     手机:17804353119

联系人:齐  丽     手机:18868939554

邮箱:mhkslyfwzxzhk@163.com

梅河口市旅游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4日

 

 

梅河口市扶持旅行社企业发展奖补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梅河口市全域旅游快速发展,实现我市“旅联体”业务迅速拓展,引导和扶持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有效激励域内外旅行社引流入梅积极性,推进客源地市场快速建立批零体系,使旅游业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具有良好财税信用、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企业、联合体、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个体工商户。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三条  旅行社行业

(一)一日游扶持政策:旅行社招揽市域外有计划团队游客,每个团队达到16人次以上(含16人次)列入统计范围,年度累计招揽游客量3000人次以上(含3000人次)奖励5元/人次。

(二)过夜游扶持政策:旅行社招揽市域外有计划团队游客,每个团队达到16人次以上(含16人次)列入统计范围,在我市宾馆(酒店、民宿)住宿1晚为1人次(以住宿发票为准)。年度累计省内游客量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奖励20元/人次;年度累计东北区(吉林省除外)域游客量2000人次以上(含2000人次)奖励30元/人次;年度累计国内(东北区域除外)游客量1500人次以上(含1500人次)奖励50元/人次;

(三)对市内旅行社在市域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第四章  奖励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报条件

旅行社在年度内只要达到奖补规定域外游客招揽人数,即可组织材料申请奖补资金,直至本年度结束。年内无重大旅游投诉,无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并签订规范旅游合同文本。

第五条  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原件退回。

首先需提供:奖励资金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其次,按照不同的扶持项目,需提供材料如下:

1.一日游和过夜游的人数确认:采取行程前提报、行程中确认、月度汇总上报、年度审核的方式进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建立档案,档案保存期5年以上,并随时接受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核查。

档案内容包括:行程计划、团队确认单、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住宿发票(过夜游)等。

2.对市内旅行社在市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扶持:分支机构的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同时按照标准提供相应材料;

行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奖励资金明细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公示期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奖励资金申请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奖励金发放流程

根据达标情况,年底结算。

第五章  惩 戒

第八条  申报企业或单位应遵循诚信原则,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一切申请奖励资格,并将其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依法公开曝光;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者全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两件以上(含两件)的企业或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奖励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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