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建函发〔2021〕10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和热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及有关规定,参照相关城市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能,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
请于2021年4月9日下班前,将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反馈至住建局燃气和供热管理中心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06室)。纸质版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kjsjgrb@163.com。
联系人:唐绍单
联系电话:0435-4370081、13844569019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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