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 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

关于加大对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力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3-02 14:35: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及吉林省住建厅转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建保[2020]7号)文件中“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为了解决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及要求: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梅政函[2020]35号,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低保标准的2倍);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方式、程序:

1、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方法及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并在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的。

第二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租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所在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房屋居住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不少于15天后,将公示结果报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然后分别转报不动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15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到政数局。

第三步:政数局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并公示不少于15天后,将公示结果转到住房保障部门纳入下一季度的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2、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方法及程序:与低保家庭的相同。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租赁补贴申请登记审核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说明;

4、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人均住房不足15平方米的证明;租房合同

5、申请人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稳定收入证明等材料;

6、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涉及各类证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

四、保障方法和标准:采用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标准为:80元/月/户,每户人口超过三人(含三人)每增加一人每月每户增加20元。

五、审核条件:

1、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本单位的在册职工或合同制工人;二是工作时间超过二年(含二年)以上;三是必须是一线工作人员,即:环卫工人或公交车司机。

2、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审核条件:与低保家庭的相同。

六、清退方式:

每个季度初对申请人和已纳入保障的人员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的保障资格,并在3日内书面通知街道(社区)、乡镇,转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管理:

1、申请人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追缴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2、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审核及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部门职责

1、市交通局(执法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统计、上报,并负责对其工作情况、申请资格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2、各街道(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申请受理、并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实际居住情况审核。

3、市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5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的审核。

5、市政数局:负责对申请人纳入保障资格的汇总及核准,并对汇总结果予以公示。

6、市住建局:负责对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对住房租赁补贴款项的筹集。

8、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人员监督监察工作。

梅河口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日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