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形成了《市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二批)》(见附件)。现向各部门征求意见,请各部门于12月18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到市政数局法规科,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士君 联系电话:4521012 邮箱:mhkysj@163.com
附件:市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二批)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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