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 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已经结束

发布时间:2019-07-15 11:32: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为加快培养适应梅河口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起草《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7月31日(周三)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方式反馈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   杨连军

联系电话:0435-4303022

通讯地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1020室

邮政编码:135000

电子邮箱:mhkszjk@163.com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培养适应梅河口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梅河口振兴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的总体思路,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为我市加快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努力使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数量稳步增长,劳动力资源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劳动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各方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各部门要上下联动,优化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就业为导向,统筹建设各类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打造覆盖各类劳动群体、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设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宽培训领域,提高培训层次,共同培养适合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能人才。

(二)大力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各部门要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积极推动各类培训工作和项目联动,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确保覆盖每一个有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满足终身培训需要。

(三)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终身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要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围绕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人员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参培者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结合各个乡(镇、街)的实际和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技能培训与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的紧密挂钩,提供特色培训服务,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

(四)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实际需要,对重点行业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以满足我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重点扶持培育产业发展变化的需求。建立高技能人才评委库和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我市技能人才发展动态。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机构、个人、专家等专项补助。

(五)全面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创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依托职业学校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

四、具体措施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突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先导作用,在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同步提高劳动者法律素养和诚信意识,使劳动者掌握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手段,引导劳动者能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加强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坚持应建必建,党员人数不足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支持企业办学、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配套政策,细化工作措施,规范操作规程。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以“春潮行动”为牵引,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着力培育“吉林农技工”品牌。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驻梅部队现役士兵,开展军地通用工种、部队急需专业的技能培训,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依靠自身能力实现就业目标。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和残疾人,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电子商务人才、技术经纪人培训。对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市开展评选万“青年技术能手”振兴梅河口发展行动计划,加快调整技能人才结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城建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以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和残疾人等群体为重点,依托有条件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创业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 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8.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 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探索建立职业培训园区,进一步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企业大学, 为社会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取得培训资质,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监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国家相关制度,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省和行业竞赛为主体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省技能大赛,对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优胜选手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业资格。(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 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适时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 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支持职业学校对在全国、全省、全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和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定期推选吉林技能名师、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定期评选梅河口技能名师和梅河口技术能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1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 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 +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市人社局负责)

1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大力开展职业高校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积极开发适应盲人等特殊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门教材,探索建立中国手语、中国盲文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积极申报梅河口市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师徒工作间,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技艺交流传承基地,探索“工匠班”“鲁班班”建设。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接国家技能大赛标准,加强我市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技能竞赛整体水平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推进政策落实。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贯彻我市现已出台的一系列惠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大力推动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劳动力技能晋升计划、技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创业带动就业等项目实施,全面推进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接省里有关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总体部署,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要求,依据我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劳动者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配套政策,强化激励措施,充分发挥规划带动和政策引导作用,促进技能振兴和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市人社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公共财政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提高使用效益。要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 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保障,建立政府、 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通过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社会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积极参加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宣传校企合作、技能竞赛、技艺传承等成果,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