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交通运输局答复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王先生,当时乘坐车号为吉E3T518的出租车到师范学校往返,司机没打表收费30元。10月15日上午电话反馈投诉人,返还投诉人30元车费,对吉E3T518出租车司机进行批评教育,停运学习一天。投诉人满意。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我于10月11日下午三点左右位于梅河口市联通公司处需要打车到达梅河口市师范学校,当时遇到一辆出租车告知我不打表15元,并且是所有出租车都不打表,后遇到一辆出租车要价20元,也是不打表,我想咨询一下,市师范学校该位置为不打表范围还是属于出租车司机私自漫天要价的个人行为,望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