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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装卸工)申请退休

20211224-9089-8356078 来信时间:2020-08-30 20:43:43

特殊工种(装卸工)申请退休 写给负责劳动、社保局市长的一封信: 我于1986年部队退役地方,被安排到梅河口市糖酒公司驻啤酒厂装卸啤酒工作,后因企业改制解体被迫下岗。 今天向市长反映此事,因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我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装卸工)属于繁重体力劳动,且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满十年,今年我已年满5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所有要求,应列为退休人员。但是我的档案里笼统填写为“工人”的字样,劳动、社保局抓住档案里只写了“工人”、未写特殊工种这个缺口不予退休,还说不论我是否真的是特殊工种,都只看档案,原糖酒公司装卸工人共两名(另一人已调去银行),全单位几百名职工包括聋哑人谁又不知道我是装卸工人,即便我跑了很多部门才拿到了相关证明(证明属实),劳动、社保局工作人员仍然不看实际只看档案。 劳动、社保局工作人员敷衍的工作态度,形式化的工作作风、违背实事求是原则的工作方法,不认真、不负责,实在让人心寒,我在重体力工作领域工作了将近20年的时间,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早前离婚,靠自己打工的微薄收入独自抚养一个儿子,现在儿子已经能够工作了,但我因为原来长期从事重体力劳动身患多重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眩晕症等),如今因为身体问题无法继续从事别的工作、没有收入,生活困难,现如今到了可以申请退休的年龄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待遇, 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公道,按照事实和政策规定兑现应有退休待遇。 恳请市长给予答复和处理,衷心感谢。 申请人:郭雷

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3号文件中,第二款第四条特殊工种岗位原始材料留存制度要求,对职工原始档案中特殊工种工作经历记载不清楚或不完整的,经办人员应告知单位或本人提供能够证明相关经历情况的原始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新提供的原始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经认定有效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应存入退休人员档案.该情况已与诉求人沟通。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回复时间:2020-09-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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