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号 梅政办明电〔2021〕4号
    发文部门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原文链接 http://mhk.jlnongji.cn/263/2021-03-30/211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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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政办明电〔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梅河口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保护性耕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认真总结“梨树模式”,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市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1年,全市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5万亩。投入财政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在全市适宜区域内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高粱、谷子等作物生产,积极推进其他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补助条件。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免(少)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地表的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作业方式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相关标准按照《2021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吉农机发〔2021〕5号)执行。 

    (三)补助对象。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具体补助对象由各乡镇(街)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助标准。省财政根据任务面积按平均每亩4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全市结合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 

    (五)查验核实。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完成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的查验核实。积极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可结合实际采取人工查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乡镇(街)上报的作业补贴面积进行统筹安排,组织完成作业补贴的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每年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街),各乡镇(街)按照当年保护性耕作任务指标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 

    (二)组织查验核实。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在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街)于6月10日前组织完成作业补贴的实地查验核实工作并上报给农业农村局,在7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财政等部门对各乡镇(街)上报的人工核验地块采取随机抽验的方式,每个乡镇(街)抽取1-3个地块进行抽验,抽验无误后,组织各乡镇(街)完成作业补贴的公示(以村为单位)、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30日前根据验收结果会同市财政局填报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补助资金结算。项目验收结束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如不涉及资金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兑付补助资金。涉及资金调整,待省里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情况总结。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部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任务承担乡镇(街)是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并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随机督导和抽查各乡镇(街)开展工作的情况,市财政要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负责补贴资金拨付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手机、电视等各种媒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进村入户。成立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建立技术推广队伍,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根据方案要求,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漏报、错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鼓励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技术核验作业面积,监测数据可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件:1.梅河口市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梅河口市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 

          3.梅河口市2021年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4.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5.2021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