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吉商建发【2019】19号)和梅河口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于2021年3月31日向吉林省智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拨付636106.00元,用于支付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装饰装修采购尾款费用。 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单位:梅河口市商务局
公示时间:2021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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