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通报了6起破坏生态环境典型问题。这6起典型问题是: 1、水道镇党委原书记薛阴槐滥用职权,擅自允许他人非法采矿问题。2012年5月,薛阴槐任水道镇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在明知杨某等人未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允许其在治理水道村水淹地过程中非法采矿。薛阴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市国土资源局海龙中心国土所原所长兼海龙执法监察中队队长王德波滥用职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问题。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王德波任海龙中心国土所所长兼海龙执法监察中队队长期间,滥用职权,为其女婿汪某某联系土方回填工程,汪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在海龙镇辖区内非法开采山土20万立方米,从中牟利291.83万元,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92.33万元。王德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市国土资源局曙光中心国土所原动态执法巡查员吕国辉、孙洪卓、黑博玩忽职守致使土地无法复耕问题。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吕国辉、孙洪卓、黑博在任市国土资源局曙光中心国土所动态执法巡查员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梅河口市腾达铸管有限公司在此期间非法占用黑山头镇黑山头村一般耕地115.6亩,土地耕作层遭受严重破坏,无法复耕,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吕国辉、孙洪卓、黑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4、牛心顶镇八泉眼村党支部原书记范长青非法侵占林地挖沙取土问题。2014年5月14日,范长青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在八泉眼村西岭集体山林内,非法侵占300平方米林地挖沙取土。范长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曙光镇莲花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金洪星非法占用林地问题。2014年4月,金洪星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曙光镇莲花村东水库南坡国家级公益林内非法占用林地9亩种植玉米。金洪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康大营镇横头山村村民吴梦有非法占用林地问题。2014年4月,吴梦有在上级明确要求其退耕还林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林地内种植玉米32.5亩。吴梦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好监督专责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8月17日下午,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副组长兼总协调人、副省长金育辉带领省工作协调联络组协调人及省直和长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到长春,现场督办生态环境保护及重点案件的边督边改工作。 金育辉实地调研了串湖流域黑臭水体治理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232号重点案件现场。 在串湖流域黑臭水体治理现场,金育辉详细地询问了项目工程计划、治理问题及建设进度,在得知今年年底前伊通河75个黑臭水体将基本消除黑臭情况后,金育辉表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好抓环保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要承担起各自的环保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伊通河治理既是生态工程、环保工程,也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快整治进度,通过系统治理,使伊通河流域治理既完成国家考核任务要求,又能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 在第232号重点案件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道街,金育辉现场踏查了严重扰民的废品收购站和养鸡场所,详细询问了案件整改情况。金育辉说,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分办、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要落实责任,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处理,不能简单以问责处罚替代问题解决,要达到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在了解不仅督办的废品收购站已经第一时间整改、该区同类的45个环境问题也一并得到处理后,金育辉说,对整改完成的环境问题要随时监管、防止反弹、落实责任、举一反三,形成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在现场,金育辉还询问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他指出,老百姓满意是关键,依法办事是标准,环境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要突出问题突出治理,重点问题重点治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刘姗姗)
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林业局多措并举,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近年来,市林业局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和湿地保护工作,严格审核审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有效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湿地资源违法行为,使我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明显改善,全面推动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不断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落实质量管理和技术服务,全面做好督查和质检。2013年以来,全市共完成林地清收还林面积15.7万亩,占计划任务9.5万亩的166%,其中纳入三北五期人工造林面积2万亩,造林补贴面积6.1万亩;完成迹地更新面积1.09万亩,完成森林抚育试点面积2.3万亩;完成省级绿美示范村屯192个,创建“森林小镇”1个。共有2.2万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涉及绿化点61处,栽植各类树木82.07万株,植树面积4821亩,绿化公路、河流168.4公里。我市造林绿化工作顺利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16年初被全国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市林业局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先后开展了“利剑行动”、“春雷行动”、“打击非法侵占林地”、“雷霆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至今,森林公安大队、林业稽查大队和林政科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39件,其中查处刑事案件39起,行政案件200起,收缴木材450.36立方米,收回林地552.43亩,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2013年以来,我市森林防火实现连续3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奋斗目标;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能力进一步提高;森林面积持续增加,森林蓄积稳步增长,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有林地面积86.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3.2%;活立木总蓄积36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26.9%。
连日来,我省各个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做好接受和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工作。 8月15日,为深入贯彻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切实把省纪委常委会议具体要求落到实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各市州纪委、监察局、扩权强县试点市纪委、监察局以及省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就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部署要求、严查快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的有关要求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常委会议部署要求和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证。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严格落实立转、立交、立查要求,特别是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必须在6天内办结。要认真落实《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知中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期间,各市州纪委监察局、扩权强县试点市纪委监察局、省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每周要向省纪委报告一次查处、问责、通报曝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及典型案例。 8月14日,省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精神,并就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审判工作作出部署。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主持会议。省法院在长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精神,8月11日下午,省工商局召开紧急会议,传达会议精神。8月14日下午,省工商局又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省工商局局长张克就省工商局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会议强调,全省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这次中央环保督察的极端重要性,全力配合支持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省工商局设立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组,负责联系和接受中央环保督察吉林工作协调联络组的工作部署,对系统内进行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材料汇总、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处置、案件督办等工作。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查找全省工商系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督察组交办的案件及线索,立转、立交、立查、立改。严格落实12315投诉举报平台值班值守制度,对涉及环保的投诉举报,及时报告,及时分流,及时转办,及时督办,并做好记录。涉及工商职责的,迅速组织查处,并将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8月13日上午,省地税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迅速传达学习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精神、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动员讲话精神和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精神。省地税局党组书记杨海廷强调,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对环保工作和中央督察组的工作充分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税收职能,确保相关环保税收政策落实到位。扎实开展环保类税收政策执行效应评估,及时掌握执行情况。明年年初,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施行,要进一步做好环保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抓好全系统排查整改。建立24小时联系制度。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考核,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构建上级有督导下级有落实的长效机制。坚持整体联动,坚决抓好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赵广欣 何琳娣 徐慕旗 粘青)
连日来,各地对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迅速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查实的案件迅速进行及时整改。 8月15日,记者从中央环保督察松原市工作协调联络组了解到,松原市已建立了环境保护同步问责机制,在工作协调联络组下设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问责追究工作小组。截至目前,松原市已接收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三批共8件,已全部按工作规程第一时间转发到各承办县(市、区)。经初步核查,第一批6件信访案件中2件属实、2件部分属实、2件不属实。其他案件目前正在进行现场核实。“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信访处理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纪检部门还将严肃问责。”相关部门负责人说。这些转办案件经初步核实后,发现需要问责的或可能需要问责的案件,将在第一时间移交生态环境保护问责追究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确认后立即启动问责调查,以确保在案件处理结束时同步完成追责问责。在保证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的同时,松原市还加强了环境执法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呼声。 白城市在接到“洮北区树葬区附近一大型垃圾场距生态新区居民区非常近”的信访案件后,立即进行整改。相关单位已将垃圾进行覆盖处理,将城市生活渣土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购买生物除臭剂,每日对垃圾场进行喷洒除臭,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对整个垃圾填埋场进行沼气管道安装,对整个一期填埋场进行覆膜,进行防水处理,然后进行绿植栽培。 白山市接到第一批交办案件3件,初步核查情况已上报省协调联络组;第二批交办案件两件,初步核查情况已于8月15日下午上报;第三批交办案件3件,初步核查情况将于16日上报。前三批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如下: 关于“非法砍伐林木案件”,市森林公安局正在收集证据、固定证据,目前锁定两人,拟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采取强制措施。 关于“靖宇县餐饮油烟污染环境”信访案件,8月14日下午,靖宇县环保局、城管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城区内违规的夜市大排档进行了整治、取缔,现场责令相关业户立即拆除违规搭建的防雨篷、烧烤台等经营设施,依法暂扣了灯箱广告牌、烧烤用具等经营用品,并要求经营者将其非法占用绿地、道路的桌椅、餐具等物品撤回店内,同时劝导其通过合法渠道进入正规餐饮场所经营。目前,所涉及的“油烟扰民”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 关于“临江废品收购站噪声扰民”案件,临江市公安部门民警对此废品收购站经营业户进行了批评教育,业户表示立即另选新址,将收购站搬离居民区,并想办法将收购站现存废旧金属运走。 关于“靖宇县那尔轰镇河道挖沙淘金污染水体和小营子水库风景区(小营子水库公路旁)伐林采石破坏生态”的问题,经核查,非法采沙地点位于省级三湖保护区远湖区内,8月13日早4时发现该采沙点正在作业,水体浑浊,对河道造成不同程度破坏,西南岔河流域范围内没有发现淘金现象。靖宇县小营子水库周边有两户采石企业,靖宇县圣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林业部门现场实地勘测,企业越界违法使用林地面积约0.48公顷,经国土部门现场实地勘测,超出国土用地批复面积560.46平方米,用于石料堆放;靖宇县荣盛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测,企业越界违法使用林地面积约0.52公顷。目前相关部门对非法采沙业主及两户采石企业的违法行为分别实施了行政处罚,县纪委、监察局正在跟踪案件进展。(毕玮琳 王春宝 张红玉 于凝)
近日,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主要围绕七个方面。 落实省政府148号令和油品升级工作要求,围绕实现全省乙醇汽油市场封闭运行和供应符合国V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对销售非标油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查处。 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没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依法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 取缔成品油非法运输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和流动销售成品油的车辆依法取缔。 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对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依法处罚。 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对未经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储油行为,依法查处。 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的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限期整改。 据专项活动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乙醇属于可再生能源,是由高粱、玉米、薯类等经过发酵而制成。它不影响汽车的行驶性能,还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对于加快开发替代能源和新能源、缓解石油不足压力、有效改善大气环境、促进粮食深加工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此次全省范围内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确保国V标准乙醇汽油封闭运行,全面促进我省国V乙醇汽油销售,积极构建安全、环保、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刘姗姗 马喆)
8月14日上午省委常委会刚刚结束,我省各部门就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进一步研究部署做好接受和配合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察工作。 省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和环境保护有关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精神,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凯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深入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机制的重要抓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的一次重要检验,也是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我们一定要站在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把配合支持督察组开展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先学一步、行动起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为下一步推动吉林可持续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会议强调,要全力配合中央督察组工作,强化接受环保督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需要提供的资料要及时提供,需要谈话说明的要主动谈话说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案件办理,特别要切实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工作,以自觉接受督察、主动配合督察的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会议要求,要紧密联系组织部门实际,切实发挥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用好选人用人的“指挥棒”,将干部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意识,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问责。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为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进行深入部署,层层落实。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振才强调,全厅上下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对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检验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切实把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会议要求,一是要坚持把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单位、各处(室)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识,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确保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牢牢把握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重点,结合交通运输环保职责,重点抓好公路建设运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3个方面问题梳理和整改。三是要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执行督察组的决定,坚决服从督察组的安排,坚决落实督察组的要求,全力配合督察工作。四是要全面提升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五是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对做好接受和配合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察工作进行部署。会议强调,要强化责任意识,及时认真地开展问题整改;对督察组交办的任务,要不讲条件、不打折扣、确保任务的落实。会议一致认为,要切实把接受此次督察做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抓好落实。一是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切实通过此次督察通提升环保意识。二是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及时提供报送有关资料与档案。三是要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四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查找与解决旅游业在生态环保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省农委召开党组会,专题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会议精神。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于强在讲话中提出,要做好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相关要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抓落实的意见要求上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配合,通过接受环保督察,检视我省的农业发展方式和工作举措,更加自觉地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到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领域,进一步破除农业发展中的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推进绿色生产方式,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动我省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强调,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改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压实责任。对督察组发现并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立行立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对照督察组移交的问题,既要找准症结、清除“病根”,更要标本兼治,加大源头治理,全面提升全省农业环保工作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三是坚持强化问责。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做到一条不含糊、一件不耽误,对工作责任推诿或提供资料不及时、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该约谈的约谈,该追责的追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问责。 省林业厅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成立了林业厅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霍岩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材料综合、协调联络、工作保障三个专项组。该厅集中主要精力,全面排查梳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各项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召开厅党组扩大会,组织动员全厅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巴音朝鲁书记的讲话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专职、专班保障工作,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中央环保督察调度林业方面问题随叫随到,做好相关事项的协调和协办工作,及时受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群众举报案件。(张力军 栾哲 杨晓艳 赵赫)
近日,省环保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对当前全省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指导。 《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清洁化改造。 《行动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是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上述要求的企业,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工作。2018、2019、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辖区内清洁化改造工作任务60%、80%、100%。 《行动方案》的重点任务分五个方面:严格控制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准入。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清洁化生产要求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项目不再审批通过;强力推进清洁化改造。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要对照国家各项环保标准和产业政策,对不符合的要更改技术路线,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洁化改造。并积极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清洁化改造方式;全面推进污染源管控。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设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维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对私自调整监测设备设置、伪造或篡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依法从严惩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列入清洁化改造清单的水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清单,并按照目标要求采取相应推广(工艺)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按照2年有效期的时间要求开展新一轮的审核,并完成相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信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结合环保部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加强沟通配合,主动跟踪服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应用。
群众反映东辽县金州乡新华村4组、新正村7组河套内各一处非法采沙点,采沙导致河床下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运输车辆超载轧坏附近村屯的桥梁,影响村民正常出行。 对此,东辽县立即成立专案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水利、交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交通局、金州乡政府、环保局主要领导带领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新华村、新正村非法采河沙情况基本属实。目前,当事人冯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东辽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没收封存盗采河沙1.6万立方米。其他情况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隋二龙)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吉林省工作动员会后,我省各地纷纷表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严肃态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后,全省各地迅速行动,多措并举,及时移交,即察即办,立整立改。 12日晚23时30分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长春市交办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34件,涉及75个环境问题。包括12个涉水问题、14个大气问题、2个土壤问题、17个噪声问题、11个油烟问题、6个扬尘问题、12个垃圾问题、1个其他问题。接件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春市工作协调组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立接立办,边督边改,迅速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办理、问责,做到第一时间分办、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接到交办案件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长春市工作协调组立即分成四组对交办案件进行确认签收,并由信访案件办理组对交办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案件性质和属地,下达举报信访事项交办函,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即刻进行查办。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案件查办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案件核实结果。对在核实查办中认定事实的案件,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决定,紧跟有效措施,强化督办整治力度。目前,第一批交办的34件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正在按严格要求进行核查办理。 8月12日召开的吉林市委常委会会议第16次会议强调,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各项要求,对所有问题的整改要建立责任清单和台账,列出整改时限表,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工作,尤其是要正视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他们将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能够整改的马上整改。 延边州召开迎检总调度协调会议并提出要求,对地方存在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如实上报,决不允许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8月12日,在接到“珲春市春化镇五道沟村集体林被非法砍伐种植人参,林地破坏面积较大问题”后,按照立转、立交、立查要求,立即上报主要领导。珲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对督察交办的案件和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立说立行,抓紧整改,及时反馈,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13日14时,相关领导召集林业、环保、信访、监察等部门领导,专题召开案件办理研判会,并当场成立专案组。对案件的查处情况、改正情况、问责情况等办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案件按时限反馈。 白城市召开动员部署会表示,要以自觉接受督察,主动配合督察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等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12日晚上23时,市政府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项案件5个问题,具体为:“梅花集团300万吨玉米加工项目排放废气、废水污染周边环境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白城市洮南区工业园区内的一镍厂排放重金属,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安广镇龙泉街的大安市先达食品有限公司冷库噪声扰民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洮北区树葬区附近一大型垃圾场距生态新区居民区非常近,臭味扰民”“生态新区工业园区金升镍厂生产时排放粉尘,严重污染当地生态环境案件”接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交办案件后,他们马上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业务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按规定连夜进行转交,连夜办理。各县(市、区)政府接件后,按照白城市政府要求,连夜现场踏查,核实情况。目前,各县(市、区)核实工作进展顺利,可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 在松原市,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已进入处理流程。松原市委、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松原市接受和配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方案》,成立了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总协调人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松原市工作协调联络组”。截至8月12日晚,松原市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首批转办的案件6件。其中,市直有1件、前郭县有2件、扶余市有2件、长岭县有1件。对于这些案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县(市、区),要求各地在收到转办单后36小时内反馈初步办理意见,5日内办结。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积极行动,已开展案件现场核查,有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白山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积极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一批交办案件。8月12日晚23时许,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白山市交办第一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共交办举报受理信访事项3件,涉及环境问题5个。接件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白山市工作协调联络组高度重视,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迅速响应,及时办理,快速落实,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分办、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毕玮琳 刘霄宇 毛东风 王春宝 程光 于凝 代黎黎 田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