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关于促进住房消费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2025年7月18日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梅河口市关于促进住房消费优惠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奋力夺取一季度“开门红”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发放购房贷款贴息。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0000元/年),贴息期为3年。(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房产服务中心)
二、发放购房消费券。对全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责任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房产服务中心)
三、置换优惠。配套实施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商品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优惠活动。(责任部门:商务局)
四、人才购房。与现行人才政策相衔接,对新增符合安居政策留省就业的高校及职业院校毕业生购房给予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团市委)
五、税收支持购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责任部门:税务局;配合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六、下调贷款利率。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1%执行,5年以上按2.6%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按2.525%执行,5年以上按3.075%执行。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凡在域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满一年并且没有欠缴的缴存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本市购房可就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分行、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河口管理部、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降低信贷门槛。对于贷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通化市分行、银行业金融机构)
八、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及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责任部门: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河口管理部)
本政策自2025年7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若遇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最新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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