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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梅河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梅政办发〔2022〕17号

发布时间:2022-10-08 10:1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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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梅河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市政府2022年6月27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伟大力量。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为完善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梅河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妇女各项权力的策略措施。十年来,我市坚持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梅河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稳步提升,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广泛,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彰显,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转化,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区域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力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梅河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改革红利加速释放,人民福祉持续改善,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序推进,为更高水平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不断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梅河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梅河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梅河口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梅河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发展事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推动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力,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力,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妇女健康意识增强,疾病预防能力逐步提高。

8.妇女营养水平持续提升。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分工协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的培养使用,促进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促进妇女重大疾病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研究、引进、推广应用。

3.提高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水平。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健康需求,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全力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提倡自然分娩,有效控制剖宫产率。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建设,提升产科医疗服务质量。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立健全有效、常态化工作机制,多渠道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救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

5.健全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服务能力,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扩大筛查覆盖面。围绕宫颈癌、乳腺癌等女性常见肿瘤防治和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接种预防宫颈癌知识进行广泛科普宣教,确保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6.强化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普及生殖健康、性疾病传播和避孕节育等疾病防控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在学校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反复流产率。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强化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特殊妇女群体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强化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

8.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求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着重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特殊妇女群体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大力培养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范服务。鼓励社区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主动远离烟酒、毒品危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健康咨询和营养干预指导,提高营养标签知晓率,促进妇女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控制营养不良、肥胖以及慢性病的发生。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展科学孕期营养指导,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加入各类健身组织,开展经常适度的体育锻炼。大力弘扬体育精神,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支持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和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普及。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

3.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义务教育学校、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作用。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网络学习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妇女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群体的思想政治引领。

2.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在有关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充分听取社会性别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师范类院校教学和各类师资培训中纳入性别平等内容,加强专题培训,强化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理念融入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监测,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有效防控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切实保障欠发达区域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力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4.提高女性接受高中教育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区域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力和机会。创新办学体制机制,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

5.强化建设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构建新时代职业教育体系,注重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优化专业设置,丰富学习方式,提高女性职业技能,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妇女再就业能力。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强化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探索完善针对贫困妇女的资助政策,扶持农村和贫困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多渠道、多形式为生活困难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7.强化女性科学素质提高和科技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广泛开展女性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女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科技竞赛等,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储备。

8.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及女性新市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为女性提供优质、特色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9.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对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动态监测。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欠发达区域妇女、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0.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力和机会得到保障。

2.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5.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提升。

6.女性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鼓励支持妇女经济权力的法律保障力度。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

2.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政府在购买公益性岗位、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妇女的扶持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草编、农民画、剪纸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吸纳妇女就业功能,提高女性从业人员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扩大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规模,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大学生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高校和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业创新等培训,增强发展能力。畅通职称评审渠道,保障男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权力。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充分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女性平等获得劳动报酬。

7.促进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禁止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的限定条件。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设置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保障农村妇女在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农村妇女经济权益维权渠道。

10.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区域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吉林巧姐”手工制作、“吉林网姐”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培育致富带头人、建设帮扶车间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重视培育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女农民,采取教育培训、政策扶持等措施,打造高素质女农民队伍。在乡村振兴优秀人才选拔中优先推荐有突出贡献的女性。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4.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保持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的适当比例。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保障和支持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加强舆论引导,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培训、挂职、交流等形式,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及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大力发展和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强化政治导向,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宣传和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自觉向党、自觉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力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保持候选人妇女代表的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通过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形式,推动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不断提升女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队伍。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保障女性享有平等权力。

6.支持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力和机会。

7.支持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使用、配备力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推动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完善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8.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居委会委员、居委会主任中女性适当比例。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基层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支持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联系、指导和服务,支持和促进其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制度、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组织部门与妇联的联系对接机制,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来源。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逐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保障待遇有效落实。

6.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特殊群体倾斜。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均等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推进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单病种付费工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女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完善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保障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得到落实。

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加强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建设,扩大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互助式养老。大力培养养老护理型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将在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乡镇(街)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提供精准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家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3.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

6.倡导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完善落实增强家庭基本功能、支持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健全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普惠性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加大对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站和数据库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引导妇女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持续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主动制止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持续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大力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交友、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婚姻自由,抵制不良现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预测预警、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社会力量,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照料老人、陪伴子女、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强化政策、技术支持和行业监管。发展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增强照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力,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大力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力。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意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的意识,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和陪伴。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4.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5.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改善。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强化思想引领作用,加大先进性别文化宣传力度。推动各级妇联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发挥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宣传展示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价值和贡献以及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2.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成果惠及更多城乡妇女。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媒体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4.提升妇女媒介素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阵地,面向妇女广泛开展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重点帮助农村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妇女网络安全意识,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6.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环境的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监测、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改善家庭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强对女性化妆品、卫生用品、内衣等商品的质量监测和卫生监督。

7.保障城乡妇女享有安全的饮水。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8.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推动建设第三卫生间。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切妇女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规划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有需求的妇女群体提供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0.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力量。联合各级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协调并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法治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完善遏制家庭暴力的多部门联动、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和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工作。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妇女维权热线等建设,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生活救助等服务。

5.加大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打击拐卖妇女的法律宣传,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特别是女童。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完善和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工作、学习和公共场所等发生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监管和查处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财物的犯罪行为。

10.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中的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力。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实体、网络、热线融合发展,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专业、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接待优先、条件优待、服务优质“三优”制度,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优先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该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市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情况报告、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化运作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三)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农村等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四)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面对不同受众主体,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五)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妇女实现自身发展,使妇女成为规划实施的受益者和参与者。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成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规划实施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向市妇儿工委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中,每年按时向市妇儿工委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和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在年报及各项调查中,按照性别统计的要求,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

(三)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梅河口市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 言

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家强。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为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力提供了重要保障。

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颁布实施了《梅河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了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和阶段性目标,提出了保障儿童各项权力的策略措施。10年来,我市坚持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梅河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持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福利保障范围持续扩大,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我市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儿童发展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增强对儿童的思想引领,保障儿童权力的法治建设仍需持续推进,进一步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加强预防儿童犯罪和儿童伤害等工作,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为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儿童未来发展。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阶段。站在新起点,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市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梅河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梅河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力,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力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梅河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保障儿童权力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力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儿童各方面权力得到充分保障,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推进铁西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逐步下降。

10.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中充分融入儿童健康理念,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加大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支持农村等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健全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和妇幼健康大数据,推进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市中心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儿童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和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多措并举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推进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救治保障。

5.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建立防治出生缺陷联合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强化质量监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出生缺陷跟踪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对早产、贫血、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肥胖、脊柱侧弯等儿童常见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中小学生肥胖率、12岁以下儿童龋患率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研制、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8.多维度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营养指导,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0.综合防控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指导学生保持养成良好的用眼护眼习惯、读写姿势及科学规范合理地使用电子产品。

11.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改善儿童活动设施建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大儿童心理健康重视程度。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强化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3.提供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儿童生殖健康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和小学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促进初中及以上各学段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优化性教育课程,提高教育效果,指导家庭科学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为儿童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2.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3.排除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出行安全得到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烧烫伤、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加大对涉儿童食品、药品方面案件的侦查打击力度;加大对校园三防建设督导检查力度,加大法治进校园的宣传力度;加大涉儿童恐怖暴力伤害方面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和案件侦查打击力度。积极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河道、水塘、冰面等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安全因素,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加强片区交通综合整治,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普及儿童安全防护知识,引导家庭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做好热源分割并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规范宠物饲养管理。强化家长和学校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国家标准,强化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排查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产品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自动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6.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大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惩戒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健全人格和社交能力。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加强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9.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完善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科学、规范收集儿童伤害数据。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巩固提高。

4.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构建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从小听党话,矢志跟党走”的“红色教育”为主线,以“党建工作统领育人工作”的大德育观念,着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德育工作鲜明时代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扎实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大力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学生实践能力培树,加大与社会各部门协同育人力度,不断提升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德育目标落实、落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创新教育理念和方法。以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遵循,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模式。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加强对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减轻中小学生学业负担。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新建、改扩建力度,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不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加大农村地区以及城市薄弱区域普惠性资源供给。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收费的价格监管。强化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保教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均等化,加强乡村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完成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实现全覆盖。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招生政策,促进职普互融互通。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进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有效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儿童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科普活动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科技竞赛和科技实践等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8.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学生发展状况。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的教育评价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10.加快推进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力。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1.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拓展和提升校外教育功能,鼓励儿童参与生产生活劳动、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深入了解国情、省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保障措施。发挥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进一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和关爱服务。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欠发达区域、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医疗救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引导、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医疗救助。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加强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和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畅通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高康复服务供给水平,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需求。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拓展社区康复服务功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关爱帮扶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完善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源头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9.健全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0.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深入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高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拓展儿童之家服务内容和功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工作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受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12.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整合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落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完善岗位设置,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将更多儿童福利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扶持欠发达区域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立德树人理念充分融入家庭教育各方面全过程。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力。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广泛普及。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构建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充分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立德树人放在家庭教育首位,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将思想品德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力。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保障儿童充足的睡眠、娱乐和户外活动时间。在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管理中,保障儿童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亲子交流和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动家庭普惠享有指导服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7.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增加,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7.降低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儿童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自觉保护儿童权力的意识。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吉林省生态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鼓励制作和传播更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推动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推动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对儿童文化市场的监管。完善法律监控和审查机制,依法查处和清理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儿童读物、影视作品的分级管理和监督,保护儿童免受不良文化信息影响。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惩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4.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在城市公园广场建设改造过程中,充分考虑儿童活动空间板块打造,完善儿童游憩活动功能,强化建设对儿童友好的城市基础设施环境。

5.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鼓励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力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依据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探索创建我省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并逐步推广。

7.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因地制宜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

9.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环节。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日、吉林省生态日等节点,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儿童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司法保护制度逐步完善,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持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侵害儿童人身权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积极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有关儿童权力保护的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法规政策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力。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

7.切实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力。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市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家庭暴力法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力。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将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该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承担规划相应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二)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坚持责任签约、述职评议、情况报告、监测评估、会议培训等制度,强化议事协商、项目化运作等工作机制,确保规划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三)强化规划实施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农村等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创新规划实施工作方法。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等方式解决儿童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拓展和创新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模式,总结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支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承接政府转移的妇女儿童公共服务职能、重点工作项目和公益服务项目,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儿童事业发展。

(五)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六)鼓励社会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支持其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促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妇儿工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开展年度监测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数据分析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向市妇儿工委和省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市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市妇儿工委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统计、5年中期监测评估、10年终期监测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和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将规划监测指标纳入本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中,每年按时向市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统计数据,向市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报告目标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和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将相关指标数据纳入全市和各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附件:《梅河口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梅河口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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