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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10: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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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2022年4月28日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梅河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21〕20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梅政发〔2021〕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残联组织的领导,积极推进残联组织改革,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总目标,扎实推进具有梅河口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权益维护体系建设,在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梅河口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办法》以及“两项补贴”、康复托养、创业扶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政策。成功承办了吉林省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残疾人文艺汇演,以及吉林省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乒乓球和羽毛球赛事等活动。高标准建成了梅河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提升残疾人康复中心承载能力和康复服务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残疾人保障水平明显提升。8468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436名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改造率100%;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44户,为1342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残疾人教育就业不断发展。173人(次)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资助。建立省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实训基地3个,安置和扶持70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为2601人(次)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1520人。

残疾人精准服务持续提高。12583人(次)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和康复训练补贴,4849人(次)残疾人得到免费适配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文化生活和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大幅提高。

残疾人组织队伍日益夯实。深入推进残联组织改革,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残联被国务院残工委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残疾人之家”;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协会,配齐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持续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的实名制专项调查,精准掌握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动态信息,为推动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和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

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残疾人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目前,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收入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明显差距,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就业质量不高,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还需夯实等等。我市要在巩固残疾人全面小康基础上,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总目标,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水平、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保障全市广大残疾人实现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正确方向,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工作的各个方面,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七种梅河口精神”,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地发展。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融合共享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助残扶残氛围,助力残疾人成为社会进步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相适应、与宜居宜业宜游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相匹配、与社会事业全面现代化新城相符合、具有梅河口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系,打造康复服务、文化体育、就业创业、宜居宜行、幸福和谐五个“示范品牌”。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提高;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农村残疾人服务持续改善,残疾人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明显增强;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更加优良,残疾人事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有力,基本公共服务精准有效,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发展权利充分体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1  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目标

指标

目标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与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15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8.符合条件且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率(%)

100

预期性

9.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约束性

10.符合条件且有适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约束性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7

预期性

12.有参与意愿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参与率(%)

≥60

预期性

13.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400

约束性

14.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全市工作大局,统筹推进农村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重点帮扶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健全村残疾人协会组织,提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能力,配备必要的残疾人服务器材,提高基层残协组织为农村残疾人服务能力。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坚持开发式帮扶,为有从事电商意愿的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培训和创业扶持,鼓励销售家乡特色产品。支持农村残疾人开办农家乐、民宿、采摘园,助力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大力培育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增收。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鼓励和扶持企业发展帮扶车间,吸纳残疾人就业。

专栏2  残联助力乡村振兴服务万村残疾人行动

1.村残疾人协会建设项目。全市所有行政村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与康复协调员、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结合起来,培训2000人次以上。

2.村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托村现有服务设施,在所有行政村建设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网络销售和残疾人文体活动功能为一体的村残疾人协会,推进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无障碍。

3.智志双扶就业增收项目。为1000人(次)以上农村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持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产业项目扶持,为200人(次)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网络创业。

4.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建立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2.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巩固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将残疾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保险报销范围,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人员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参加相关商业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实施优惠保险费率,研究探索相关险种保费补贴或风险补偿政策。

3.完善社会救助福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增发补助金。加强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对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救助。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标扩面。认真执行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对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实施改造。落实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供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要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确保残疾人可以无障碍获取信息。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动员村(居)民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读物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推动专业化的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完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完善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措施,建立托养、日间照料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援助力度,支持养老、医疗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鼓励接收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共同入住。

5.完善落实专项惠残优待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免费进入公园和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福利政策。加强残疾军人、伤残民警相关抚恤优待工作,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保证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在残疾人“同梦、同行、同心”卡关爱套餐基础上,利用信息助残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开发、推广“5G同福卡、5G同享卡”升级版和听力、言语残疾人专属公益产品等信息助残项目。

2.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评定补贴和便利服务。

3.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每年为200名以上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1. 加大残疾人就业稳岗支持力度。健全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制度,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相关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资金支出。推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岗位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和超比例奖励制度,实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支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有声读物配音、居家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式。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基地的扶持力度,给予资金和物资支持。鼓励企业提供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和职业康复。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兜底作用,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对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提升盲人按摩行业市场竞争力,扩大盲人按摩机构品牌和社会影响力。指导帮助有创业意愿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为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完善残疾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和政策扶持。

2.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定期举办高质量、高层次残疾人就业培训班,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建设,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开展残疾人展能、产品作品展示展销、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技能培训,培养残疾人工匠和技能性人才,建立非遗培训基地或非遗工匠工作室、开展“师带徒”培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定期组织残健融合的职业技能竞赛模式,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和省内职业技能竞赛。

3.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扶持残疾人就业作用。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对自主创业的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为符合认证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优质特色产品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长春文博会等展示活动提供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和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资金扶持。

2.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奖励。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新开发设立的乡村保洁员、乡村快递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5.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示范性作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6.盲人按摩机构示范建设项目。推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全市盲人按摩机构稳定在20家以上。

7.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创业技能培训、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培育残疾人“网红”,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打造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加强梅河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与省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梅河医院深度合作,打造全省一流、辐射周边县区的康复机构。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加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服务功能,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形成全年龄段覆盖、医疗干预和社区康复相结合的康复服务模式。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100%。建立健全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动态退出机制,引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健康发展。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加强社区康复,普及家庭康复知识,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协调员专业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2.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完善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技术水平,优化适配服务流程,支持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适配服务,实现辅具服务多点多形式覆盖,缩短辅助器具申请响应时间。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推进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培训,推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洗消、回收、维修等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辅助器具知识科普宣传。

3.加大残疾预防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支持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的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强化慢性病、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综合防控,减少因病致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能力,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每年为2500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0-6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每年康复训练类最高补助2.4万元/人、手术类最高补助2.55万元/人、辅助器具类最高补助6.25万元/人。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项目。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项目。推动建立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中途之家”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组织康复专家为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6.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康复协调员等培养培训内容,每年培训康复人才10人次以上。

7.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每年为500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维护维修、社区租赁服务。积极推进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为在校残疾学生免费提供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

8.基层康复服务站建设项目。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的残疾人康复站(室)提供补助,配置基本康复设备,建立残疾人家门口的康复室,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4.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吉林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推广残疾人融合教育理念,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巩固和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水平,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和能力评估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长效机制,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规范开展送教上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远程现场同步教学。落实残疾人参加高考、中考便利措施。对持有残疾人证的中考生,可以申请体育项目免考,体育项目按照满分计入中考总分。报考本市公办高中享受在原始分上加5分的特殊照顾。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梅河口职业中专、康美医学院增设特教部(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好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等政策,为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扶残助学金支持。按规定对残疾学生予以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和辅助器具、康复训练、无障碍等支持服务。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儿童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推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职特教教师。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待遇保障,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规范送教上门服务。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支持梅河口职业中专、康美医学院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4.手语盲文推广项目。面向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5.扶残助学金项目。继续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提供2000元至5000元的资助。

6.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全面促进城乡残疾人文化服务均等化。将残疾人文化活动融入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活动内容。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吉林·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和文艺小分队“送文艺进基层”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点、站),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为村残疾人协会配发文化活动器材,支持农村残疾人参加乡村文化活动。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社会组织培养声乐、舞蹈、书画、文学、摄影等特殊艺术队伍和人才。扶持残疾人工艺美术大师、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网络文化创业基地、村残疾人文体活动点建设。

7.推动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器材器械。支持鼓励残疾人协会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加大农村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进重度残疾人居家康复体育服务。积极组团参加第四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加强残疾人运动员发掘培养,强化梯队建设和服务保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引导支持残疾人参加冰雪运动项目。积极承办残疾人文化体育比赛,拓展交流领域,培育优势项目。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每年为50户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为村残疾人协会配发文化体育器材。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发挥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作用,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办好电视台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残疾人非遗项目。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和非遗带头人,帮助残疾人学习传统工艺。大力支持残疾人参与非遗保护项目。

6.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文艺团体或个人创编艺术精品;依托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培育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艺术教育。

7.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开展重度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

8.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各企事业单位要为残疾人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党群服务站建立残疾人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文化、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自强”“最美”系列评选,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建立助残志愿服务平台,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康复护理、教育就业、托养服务、居家照护、法律救助、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助残服务,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

9.提升残疾人服务能力。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资源调查,支持各残疾人专门协会参与残疾人服务行业监督。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结合“八五”普法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助残行动,实现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提升无障碍建设水平。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及其周边加快开展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维护。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在城市规划停车位时,按照一定比例增设残疾人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落实国家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要求,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部门网站无障碍改造、政府重大事件新闻发布会全程手语、字幕直播。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积极组织无障碍体验活动,动员社会和残疾人广泛参与无障碍督导促进工作。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1.道路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2.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重度残疾、多重残疾、老残一体、残病一体家庭。

3无障碍厕所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文明村镇建设中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4.公共服务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自助检票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5.政府信息发布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播放政府新闻发布会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3.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走转改”“学听跟”“走访·倾听”等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全面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大局,鼓励和支持市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栏、专题节目,讲好残疾人奋斗故事,展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事迹。大力弘扬“七种梅河口精神”,激发广大残疾人为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磅礴力量。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

(五)夯实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残联建设,巩固发展残联改革成果,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调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体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实现专职委员队伍素质提升、稳定实干。加强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由社区、村“两委”成员任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专职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社区履行服务残疾人职能提供保障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健全协会组织体系,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力度,更好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青年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2.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网通办”专区,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全面融通融合。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推进残疾人大数据的建设、分析、研究和应用,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绩效管理与精准服务提供数据支撑。推进政府有关部门的涉残数据联通共享,加强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智慧残联”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教育就业、文体活动等方面线上服务。

3.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工作事项清单。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走访探视、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开展特殊困难残疾人上门探视、上门办证、上门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规划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事项。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加强对残疾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三)开展监测评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组织本规划实施。将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2023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终期效果评估。

 

政策解读:关于《梅河口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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