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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15:2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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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19〕6号)、吉林省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林生指办〔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健全“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度,以有效阻击疫情入侵为重点,以截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为关键,以快速彻底封锁除治为保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检疫监管,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封锁扑灭疫情。

二、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一)实行疫情调查网格化管理,开展精细化疫情调查,疫情普查监测覆盖率达到100%,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

(二)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率达到100%,异地调入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检查监管全覆盖;

(三)依法查处加工、经营、运输、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行为,全面截断疫情人为传入渠道;

(四)已确认疫情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彻查疫情来源,全方位实施疫木无害化处理,确保及时彻底封锁扑灭。

三、疫情防控措施

(一)疫情普查监测。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或本部门管理的松林开展定期普查,对重点区域开展实时监测,准确掌控松林状况,按时上报普查监测结果。发现松树出现枯黄枯死症状的,要及时采样送检并报告相关情况;对上级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变色树木图斑,要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地核查,并填报相关核查信息;对调查中发现的枯死松树,要按要求及时采伐清理和科学处置。

(二)涉木企事业单位(个人)登记备案和复检告知。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或管理范围内涉木单位(个人)监管,对松木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单位(个人)开展登记备案和监管复检告知;对木材市场、物流市场、涉木企业、煤矿、建筑工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等进行重点监管,对松木及其制品加工、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检查,对异地调入我市的松树、松木及其制品开展来源追溯。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收购、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的,要立即通报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松木及其制品运输和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树、松木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砍伐、藏匿病死松木;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及个体车辆一律不得承运、收寄未经检疫的松木及其制品;吉视传媒、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加强对本部门企业松木制品调运、使用监督检查,配合林业检疫机构做好电缆盘、光缆盘及木质包装材料的复检工作。

(四)涉疫案件查处。林业执法机构、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执法机构要密切协作,对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移送或举报的案件线索立案调查,依法严厉打击收购、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

(五)疫情封锁扑灭。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并确认疫后,迅速启动《梅河口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梅政办函〔2018〕16号),全面实施应急响应,有效调动人、财、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确保最短时间内封锁扑灭疫情。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以行业部门为线,按照工作清单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松林疫情普查监测、枯死松树清理和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全市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验证把关、除害处理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确认其他部门发现并报告的疫情;负责对其他部门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指导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媒体宣传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市政府督查办:负责对全市各责任单位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疫情防控资金及应急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市工信局: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疫情普查监测、松木制品监管等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使用的松木建材及松木包装材料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疫情防控,加强公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负责协助执法机构在主要交通干道开展松木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下属单位松树绿化树疫情普查监测;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活动;负责维持疫情防控现场治安,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剂药械的运输顺畅。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负责农业机械类松木包装材料经营、使用单位(个人)的检查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所属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及河流湖库绿化区域疫情防控;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检查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林业部门对摩托车、电瓶车、电机、家电、建材装潢等经销点的松木包装材料进行检查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和灾后救助等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松树绿化树疫情普查监测;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单位(个人)开展检查监管;负责疫情处置现场人员救治。

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松树绿化树 疫情普查监测;负责对教学器材松木包装材料的检查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疫情防控工作方面的气象服务。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疫情防控电视新闻报导、相关知识宣传。

市城源集团:负责公园、园林松树绿化树疫情普查监测、枯死松树清理和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公园、园林松树绿化苗木、树木支架及包装物的检查监管。

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

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吉视传媒:负责本行业使用电缆盘、光缆盘、设备包装物等松木制品的监督管理。

铁塔公司:负责通信基站、铁塔等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支持和配合在林区铁塔上安装监测设备。

邮政公司:负责做好收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查验,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通报违规调运情况。

铁路部门:负责车站、林场及铁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松树疫情防控;负责铁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负责承运的松木及其制品《植物检疫证书》查验等工作。

各乡镇(街):负责辖区内松林疫情普查监测、枯死松树清理和疫情应急处置;负责涉松木企事业单位(个人) 登记备案、复检告知和监督检查;发现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全面彻底封锁扑灭疫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全面做好防控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维护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并纳入政府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控责任。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防控主体作用,在疫情监测、信息报送、疫情核查、检疫执法、技术指导、部门联动等方面认真履行好责任。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坚决扑灭。

(三)积极组织,强化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查监测专业队,充分发动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调查、防治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多渠道筹集防控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做到优先安排,重点保证,确保防控资金渠道顺畅和及时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疫情防控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防控意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参与防控的积极性。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严肃纪律,追责问责。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重视程度不高,组织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疫情发现不及时,少报、迟报、漏报、瞒报贻误防治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任务清单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1〕19 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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