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首页新区政务政策文件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14:23: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梅政办发〔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公租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保函〔2020〕254号)文件要求,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保障体系,解决我市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对象及要求

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无房或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二年(含二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公交车司机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方式及程序

(一)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方法及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出具单位证明材料,并在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的。

第二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租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所在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不少于7天后,将公示结果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然后分别转报不动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15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到市政数局。

第三步:市政数局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并公示不少于15天后,将公示结果转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纳入下一季度的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二)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方法及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受理,街道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不少于7天后,将公示结果报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然后分别转报不动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情况进行核查,15日内将审核结果报到市政数局。

第二步:市政数局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汇总,并公示不少于15天后,将公示结果转到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纳入下一季度的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三、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租赁补贴申请登记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说明;

(四)申请人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或人均住房不足15平方米的证明;租房合同;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稳定收入证明等材料;

(六)受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请人或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涉及各类证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并签字确认。

四、保障方法和标准

采用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标准为:80元/月/户,每户人口超过三人(含三人)每增加一人每月每户增加20元。

五、审核条件

(一)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本单位的在册职工或合同制工人;二是工作时间超过二年(含二年)以上;三是必须是一线工作人员,即:环卫工人或公交车司机。四是提出申请之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二)低收入家庭申请租赁补贴的审核条件:一是在梅河口市居住二年(含二年)以上;二是必须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三是提出申请之前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不动产登记记录。

六、清退方式

每个季度初对申请人和已纳入保障的人员进行核查,申请人因劳动合同期满、工作调动、辞退、离职、退休、法人终止等原因离开环卫、公交一线工作岗位的,对其取消保障资格,并在3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转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追缴非法所得,该家庭或个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二)工作人员在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审核及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等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分工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申请人的统计、上报,并负责对其工作情况、申请资格的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各街道(社区):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申请受理、并负责对辖区内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实际居住情况审核。

(三)市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认定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5年内不动产登记情况的审核。

(五)市政数局:负责对申请人纳入保障资格的汇总及核准,并对汇总结果予以公示。

(六)市住建局:负责对纳入保障范围的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对住房租赁补贴款项的筹集。

(八)市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九、工作要求

(一)住房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对低收入和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按责而行,公开规范操作,确保方案的实施落地。

(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听从指挥,紧密协调配合,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高标准、严要求,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