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十年绿美梅河大地”工程2021年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十年绿美梅河大地”工程2021年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函〔2021〕5 号)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十年绿美梅河大地”工程2021年林地清收还林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的有关要求,为突出抓好2021年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贯彻全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总结表彰暨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启动大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以实施“绿化梅河大地”工程为抓手,扩充资源总量、提升生态质量、增加绿色效益,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强大的资源支撑和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落实责任机制,强化行政推动,通过舆论宣传、机制创新、政策引导、表彰奖励等措施调动全民、全社会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二)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要本着“应收尽收、应还尽还”的原则,充分考虑乡村发展变化实际,分步有序推进林地清收还林。
(三)因地制宜,科学治理。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积极培育红松等珍贵树种,推进绿色富市和绿色惠民。
(四)造管并举、务求实效。全面加强造林质量和事后监管,推动造林绿化由规模速度型向数量质量效益并进型转变,做到造一片、活一片、成林一片。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完成人工造林3.03万亩,采伐迹地更新0.47万亩,造林补植3万亩,完成矮化红松大苗基地建设1万亩。到2025年实现林地全部栽满造严成林,森林面积达到121.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在全市建成屏障有力、布局均匀、网络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林业生态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人工造林。
1.地类要求。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内现状为被耕种的林地(包括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错误确权为耕地的林地,参场和鹿场被侵占的林地)、废弃的石场、砂坑和其他被侵占蚕食的林地、宜林地以及25度以上坡耕地、生态脆弱地区不稳定耕地等土地要全部纳入规划进行造林。未办理征占审批的高压输电线路下的被侵占林地也要全部还林。要通过开展拆迁复绿、矿山修复等办法,扩大国土造林绿化空间。
2.林地清收要求。以2019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基础,依据全市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卫片(航片)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的土地台账、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结合现地调查,核实认定,摸清底数,有序清理收回。
3.林种和树种要求。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选择造林林种和树种。大力提倡栽植“市树”红松,积极采用红松大苗造林,缩短红松果林的培育周期,形成规模、做大产业,全力打造“世界松子之都”。
营造用材林和防护林的,造林苗木质量要达到国家Ⅰ级、Ⅱ级标准。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要求的最低初植密度。采取“林苗一体化”大密度造林的,在保留最低株数标准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采挖,但必须均匀合理保留树木。营造红松大苗的,应选择苗龄10—15年,树高1—2米左右带土球的苗木进行移栽,株行距为4×4米或5×5米。高压输电线路下的被侵占林地以栽植高度有限的小乔木或灌木树种为宜。营造以红松为主的针叶林的同时,也要营造一定比例的阔叶林,可采取块状镶嵌等方式,避免大面积单一树种的人工林。
为防止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疫情传播,我市各地严禁从辽宁省及其他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疫区采购和调运苗木。
4.林下经济要求。积极鼓励发展林下经济,形成林业特色产业。造林后3—5年内,可以进行林豆、林药、林菜等形式的间种,但不得间种玉米、高粱等高稞作物。作物间种不应影响苗木正常生长,不得使用对林木生长有害的农药。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采用“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模式,大力发展林业产业,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金山银山。
(二)造林补植。
为全面巩固还林成果,各乡镇(街)、国有林场要对近年来林地清收还林、采伐迹地更新等造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工作,查清造林不合格面积、失败面积和复耕面积,及时组织补植和重造。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18日—3月12日)。
组织召开各级动员大会和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安排。重点宣传《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收非法侵占林地实施停耕还林工作的通告》有关内容,通过入村、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全面清收阶段(2021年3月13日—3月31日)。
通过全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被开垦和非法侵占林地情况,做好GPS面积实测、图纸绘制、登记造册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清收,做好造林设计和还林合同签订以及苗木、资金准备等各项工作。
(三)停耕还林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30日)。
要在清明节前后,把握最好的造林时机,进行顶浆造林,全面提高造林质量。同时,要在五•一劳动节前农耕的关键时期,做好防止违规林粮间作工作,实现全面停耕还林。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5月20日—8月20日)。
检查验收分为乡镇(街)、国有林场自检和市级验收两个阶段。乡镇(林场)自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6月15日,要通过检查及时整改,并将自检结果及时上报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验收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8月20日,对造林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核查,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和奖励兑现提供依据。
六、政策机制
(一)加强林地清收还林权属管理。
各乡镇(街)和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村民委员会、国有林场、参场、鹿场等单位全面梳理本地森林资源对外承包、合作、流转等情况。要按照“谁造谁有”和“谁还林、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签订还林合同,合同条款要明确因违反规定间种高稞农作物或者连续三年达不到成活率规定标准的(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林权所有者应收回林地并重新发包造林的内容。
对林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国有之间、国有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以及跨行政区域等存在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由现林地使用者还林,并由林地使用者所在乡镇(街)负责管理,待争议解决后依法核发林权证。
(二)建立多元化造林投入机制。
要转变观念,挖掘潜力,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造林绿化,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2021年,市政府将对在还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乡镇(街)和有关单位进行专项奖励;市财政局、发改局、林业局要积极立项,向上争取国家造林专项资金;各乡镇(街)也要逐年提高对造林绿化的投入。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市级和部门包保、执法、督查机制,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林地清收还林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市农村专项绩效考核,提高赋分比重。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传媒,开展全方位、大力度、高频次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吉林省林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林地清收还林相关政策要求。
(三)依法严厉打击。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坚持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对拒不还林、强种、抢种、复耕、违规间种玉米、高粱等高稞作物的,要坚决铲除,严厉打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要依法处理;对林业涉法涉诉案件,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确保全市林地清收还林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梅河口市2021年营造林工作任务分解表
梅河口市2021年营造林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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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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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单位 |
人工造林 |
采伐迹地 更新 |
补植补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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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林地清收还林补植补造 |
采伐迹地更新补植补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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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
30300.0 |
4713.4 |
30000.0 |
26997.5 |
3002.5 |
|
海龙镇 |
1500.0 |
|
1964.4 |
1500.0 |
464.4 |
|
黑山头镇 |
1500.0 |
61.5 |
24.0 |
19.5 |
4.5 |
|
红梅镇 |
1500.0 |
15.8 |
1916.4 |
1900.0 |
16.4 |
|
吉乐乡 |
1500.0 |
300.3 |
491.8 |
260.0 |
231.8 |
|
进化镇 |
1500.0 |
4.7 |
1597.2 |
1500.0 |
97.2 |
|
康大营镇 |
1500.0 |
24.0 |
976.1 |
900.0 |
76.1 |
|
李炉乡 |
1500.0 |
12.3 |
742.0 |
700.0 |
42.0 |
|
牛心顶镇 |
1500.0 |
203.7 |
2214.5 |
2000.0 |
214.5 |
|
山城镇 |
1500.0 |
84.3 |
527.5 |
500.0 |
27.5 |
|
曙光镇 |
1500.0 |
|
600.0 |
600.0 |
|
|
双兴镇 |
1500.0 |
142.4 |
1243.0 |
800.0 |
443.0 |
|
水道镇 |
1500.0 |
|
3000.0 |
3000.0 |
|
|
湾龙镇 |
1500.0 |
1600.2 |
800.5 |
700.0 |
100.5 |
|
小杨乡 |
1500.0 |
10.5 |
3464.8 |
3400.0 |
64.8 |
|
新合镇 |
1500.0 |
197.9 |
516.8 |
500.0 |
16.8 |
|
兴华镇 |
1500.0 |
33.9 |
2624.8 |
2500.0 |
124.8 |
|
杏岭镇 |
1500.0 |
|
3005.1 |
3000.0 |
5.1 |
|
一座营镇 |
1500.0 |
99.5 |
1126.8 |
1000.0 |
126.8 |
|
中和镇 |
1500.0 |
|
210.1 |
200.0 |
10.1 |
|
和平街道 |
100.0 |
|
2.0 |
|
2.0 |
|
新华街道 |
|
|
2.5 |
|
2.5 |
|
国有林场 |
1700.0 |
1922.4 |
2950.1 |
2018.0 |
9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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