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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3 10: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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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明电〔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吉建办〔2020〕79号)要求,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始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细化整治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安排,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时间安排和阶段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按照《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的责任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政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遵循住宅“一栋一档”经营场所“一户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建立住房档案,并对排查结果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建立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

三、重点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重点加大以下五类建筑风险隐患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一)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二)建设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及其他因素产生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拆改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房屋。

(四)改扩建房屋。

(五)以往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C级、D级危房,是否存在隐患加剧、未搬离整治、违规住用情况。

四、职责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应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城市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管理范围、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关于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标;

(二)调度汇总和及时通报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协调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调研活动,及时发现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调度汇总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省级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报;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导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通报督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城市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城市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房屋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

市政数局: 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补习班、培训学校的房屋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彩票站、养老机构等场所安全管理。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和娱乐场所、体育场安全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院、诊所等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重点商贸场所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安全管理。

市旅游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旅游场所、旅行社和星级宾馆等场所安全管理。

五、加强房屋鉴定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并抄送属地乡镇(街),由乡镇(街)立即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周边居民危房信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六、加快风险隐患整改治理

实施房屋风险隐患整治清单化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加快推进隐患治理,逐一标明隐患治理责任人,确保责任清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进行解危,对一些确实难以由所有权人独自进行解危的,应集合政府、社会、所有权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危险房屋改造工作。可以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级、D级的老旧宿舍、零星危房,可采取提前收储、提供过渡、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

七、强化房屋安全管控

统筹建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房屋管理单位作用,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要督导指导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体系,发现房屋安全问题及时处置。房屋风险隐患消除前要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负责房屋安全巡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城镇危房重大隐患风险。加强重要节假日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危房巡查检查工作,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对已经搬离腾空的危房,要防止危房住户回流。

八、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治、执法查处、督促查办贯穿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和查处流程,加大对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建设、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建筑以及非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移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跟踪了解隐患治理进展。在专项整治中,对违法建筑且存在隐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对人员聚集场所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责令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进行营业活动;涉及违规开发、违规设计、违规施工、违规验收等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明确房屋安全各方主体责任

督促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建、拆改主体结构、影响消防安全等行为,不听劝阻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原则,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找准症结,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对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认真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人口流量大、租赁住房需求旺盛的城市应制定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非住宅改造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对改建改装的房屋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为改建、改造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汇总,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要安排专人做好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常规工作“季报告”和突发事件“即时报”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十一、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房屋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宣传报道先进做法,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浓厚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社会共识,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相关部门、各乡镇(街)要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制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和附件2、3。附件4用于各单位存档备案备查所用。

联 系 人:李凯博,联系电话:4309996

电子邮箱:mhkszjjfcglk@163.com

附件:1.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市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名单

3.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4.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明细表

附件1

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培成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文儒  市民政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瞿  鹏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刘铁民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震宇  市商务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数局局长

李  涛  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刘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管岩春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  洁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梅河口市管理站副站长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元  芳  市委统战部(民宗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发兼任。

附件:《梅河口市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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